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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E96676241_72411/2021-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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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慶元縣醫療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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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1-06-04
各鄉鎮(街道)、縣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扶貧工作的重要部署,根據《浙江省醫療保障局 浙江省民政廳 浙江省財政廳 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救助工作的指導意見》(浙醫保聯發〔2019〕10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進一步做好我縣醫療救助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救助對象。救助對象為戶籍在本縣且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醫保)的困難人員。包括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納入低保、低邊的因病致貧人員;縣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二、規范納入低保、低邊的因病致貧人員的認定和救助。
對患病后規定范圍內的醫療費用自負部分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家庭經濟困難,實際生活水平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標準的人員,應當先向民政部門申請低保、低邊身份認定,被核定為低保、低邊身份的對象,才能對認定低保、低邊身份之前12個月內產生的醫療費用按因病致貧救助標準進行救助。
救助標準為政策范圍內住院(含特殊病種門診)產生的自負合規醫療費用扣除1.5萬元(城鎮職工醫保)、1萬元(城鄉居民醫保)起付線后,按50%予以救助,年度救助封頂線 8 萬元。
納入低保、低邊的因病致貧對象認定由縣民政局負責,醫療救助的實施由縣醫保局負責。
三、啟用新制定的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附件2)。
本通知自2020年8月3日起施行,相關醫療救助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此前有關醫療救助政策與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市級出臺新的醫療救助政策,按市級文件執行。
附件:1.《浙江省醫療保障局 浙江省民政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救助工作指導意見》(浙醫保聯發〔2019〕10 號)
2. 慶元縣困難群眾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
? ? 慶元縣醫療保障局
慶元縣民政局
慶元縣財政局
?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