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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02658164/2020-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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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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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慶元縣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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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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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慶民〔2020〕121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為進一步健全臨時救助制度,有效解決城鄉群眾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切實兜住民生底線,根據《民政部、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的通知》、《民政部、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在脫貧攻堅兜底保障中充分發揮臨時救助作用的意見》、《麗水市臨時救助實施辦法》等文件要求,決定在各鄉鎮(街道)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請各鄉鎮(街道)遵照執行。
一、工作目標
堅持適度救助、及時高效的原則,以解決困難群眾面臨的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的基本生活困難為目標,以充分發揮臨時救助制度效能為主線,確保有困難的群眾都能求助有門、救助及時。堅持托底、高效、銜接的原則,筑牢社會救助體系的最后一道防線,做到應救盡救。
二、救助對象
《麗水市臨時救助實施辦法》規定的救助對象,凡救助額度1萬元(含)以下的救助,由鄉鎮(街道)負責審批,在臨時救助備用金中給予支出。
三、資金保障
各鄉鎮(街道)臨時救助備用金按戶籍人口人均不少于3 ???元進行籌集(每年一般不少于 5 萬元),縣民政局、縣財政局可根據各鄉鎮(街道)臨時救助備用金實際支出使用情況,適時給予補充。同時,鼓勵鄉鎮(街道)通過政府出資、社會捐贈的渠道為臨時救助基金籌資。
四、保障措施
(一)各鄉鎮(街道)要進一步健全臨時救助“救急難”工作機制,完善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管理系統數據錄入工作,設立社會救助求助電話熱線,規范“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的服務窗口。
(二)各鄉鎮(街道)應加強與社會力量救助的有序銜接,形成協調合作、資源統籌、相互補充、各有側重的機制,杜絕重復救助、遺漏救助、求助無門的問題。
(三)各鄉鎮(街道)應建立臨時救助臺賬,對救助對象開展經常性走訪,做好臨時救助情況公示公布,做到救助對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額三公開,接收群眾監督。
(四)臨時救助資金要專款專用,嚴禁克扣、拖延或挪用,對違法違紀行為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慶元縣民政局 ????慶元縣財政局
2020年11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