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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02658164/2020-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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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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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慶元縣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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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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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慶民〔2020〕135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養老服務機構:
為加快推進和完善我縣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進一步明確和規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相關補助政策,加強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麗政辦發〔2019〕43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研究制定本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慶元縣民政局
慶元縣財政局
2020年12月7日
慶元縣養老服務體系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快推進和完善我縣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進一步明確和規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相關補助政策,加強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麗政辦發〔2019〕43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各級財政為支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而設立的專項資金,安排用于養老服務補貼、養老服務機構建設及運行、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及運行和鼓勵社會資本興辦養老服務機構等。
第三條?資金來源
(一)各級財政一般預算安排的資金;
(二)各級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資金;
(三)社會捐助資金;
(四)其他渠道籌集的資金。
第二章 ?養老機構補助政策
第四條??民辦養老機構扶持政策
營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同等享受財政扶持政策,獎補資金與機構等級評定結果掛鉤。
(一)運營一年以上且評定為星級的新增民辦養老機構,按核定床位給予一次性建設補助:
1.以自建產權用房舉辦的,護理型機構每張床位補助11000元,助養型機構每張床位補助8000元。
2.以租賃用房舉辦且租期5年以上的,護理型機構每張床位補助6300元,助養型機構每張床位補助4500元。
(二)對民辦養老機構(老年公寓除外)收住本縣戶籍老年人,按機構星級評定結果給予運營補助。運營補助標準:五星級機構每人每月300元、四星級機構每人每月240元、三星級機構每人每月200元、二星級機構每人每月160元、一星級級機構每人每月120元。機構運營補助經費主要用于員工的工資、福利、政策性綜合責任保險、日常辦公經費等支出。
(三)公建民營機構按民辦養老機構運營補助標準的50%給予補助。
第五條??公建民營機構收住特困人員支持政策
公建民營機構護理人員工資補助標準為上年度我縣最低工資標準的 1.1倍,補助人數按照實際入住機構的特困人員每五人配備1名護理員的標準執行。公建民營機構同時收住社會老人和特困人員的,按兩種補助標準分開計算。
第三章 ?居家養老補助政策
第六條??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補助政策
(一)鄉鎮(街道)級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建設補助。
1.公辦建設補助:按規定審批、預算、招投標、結算、審計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給予補助(含村集體投資建設)。項目投資內容主要包括方案設計、工程造價、項目招投標、工程監理、工程實施、項目審計、設備購置等各項費用。
(1)建設面積在300㎡-1000㎡的,項目建設資金在50萬元(含)內的,按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價全額補助, 超出部分按50%補助,補助總額不超過90萬元。
(2)現有建筑面積超過1000㎡的城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可改造提升為社區嵌入式養老護理機構,項目建設資金在50萬元(含)內的,按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價全額補助,超出部分按50%補助,補助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2.民辦建設補助:社會資本投資改造提升項目建設補助通過“以獎代補”的形式給予補助,建設資金補助金額按照項目建設面積和下列補助標準確定。但建設資金補助金額最高不得超過項目竣工結算審定價,其中:新建類項目不超過40萬元,改建類項目不超過30萬元,優化提升類項目不超過20萬元。
(1)新建類項目補助標準為800元/㎡。
(2)改建類項目補助標準,視項目改建情況,按不超過新建類項目補助標準的80%確定。
(3)優化提升類項目補助標準,視項目優化提升情況,按不超過新建類項目補助標準的50%確定。
同一項目同一地址享受一次建設資金補助,社區嵌入式養老護理機構和鄉鎮(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整合新建的,建設資金補助標準按就高原則執行,不重復享受。
(二)城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建設補助。對搬遷村、大搬快聚、村規模調整后確需新建城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的,按建設類別和建設規模給予相應的補助。
1.新建項目且單體建筑面積200㎡以上的,項目建設資金在20萬元(含)內的,按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價全額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20萬元。
2.改建類項目且單體建筑面積200㎡以上的,項目建設資金在10萬元(含)內的,按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價全額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10萬元。
第七條??居家養老服務運營補助
(一)鄉鎮(街道)級居家養老服務中心運營補助。對建成并投入正常運營一年以上的鄉鎮(街道)級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按“星級”評定,實行動態管理,給予運營補助。星級評定采用申報制,每年由運營機構向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民政局組織評估,星級評定有效期為三年。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如發生消防安全事故,或發生因管理不善、護理不當造成老年人傷、亡事件的,兩年內不得申請評定星級。已評星級的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每三年復評一次,星級提升評估可在已評星級一年后申請評估。在星級評定有效期內,如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由星級評定主管部門撤銷已評星級。星級撤銷滿二年后方可重新申請。
補助標準:一星級補助5萬元/年,二星級補助8萬元/年,三星級補助12萬元/年,四星級補助15萬元/年,五星級補助20萬元/年。經評估未達到星級標準和星級撤銷的,按城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星級補助標準予以補助。
(二)城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年運行天數達到260天以上的機構,每年進行星級評定一次,根據星級評定結果給予運營補助:星級評定分為三個等級,發生重大火災、人員傷亡等各類責任事故的,兩年內不得申請評定星級。
補助標準:1.一星級補助0.8萬元/年,二星級補助1.2萬元/年,三星級補助2萬元/年。
2.鼓勵有條件的鄉鎮(街道),將城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打包委托第三方運營,本鄉鎮(街道)照料中心全部達到星級的前提下,給予鄉鎮(街道)相應的運營獎勵。
獎勵標準:星級評定平均達二星的給予獎勵3萬元/年,星級評定全部達三星的給予獎勵5萬元/年。
(三)老年食堂和縣級中央廚房運營補助。為60周歲以上特困老人、失能失智老人、80 歲以上孤寡、獨居、空巢老人提供中、晚助餐和配送餐服務,就餐人數達6人(含)以上,運營天數達260天(含)以上(不可抗力等特殊情況除外),且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給予一定比例運營補助。
1.老年食堂運營補助。用餐老年人日均6-10人的,補助3萬元/年;日均11-20人的,補助6萬元/年;日均21人以上的,補助8萬元/年。
2.縣級中央廚房運營補助。用餐老年人日均30-40人的,補助12萬元/年;日均41-50人的,補助15萬元/年;日均51-60人的,補助18萬元/年;日均61人以上的,補助20萬元/年。
第八條??養老服務補貼政策
根據老年人護理需求等級和家庭經濟狀況,分為一類、二類和三類對象給予補助:
(一)一類對象為慶元縣戶籍低保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的每月補助1250元,居家接受養老服務的每月補助500元。
(二)二類對象為慶元縣戶籍低保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半自理老年人,低保邊緣家庭、重點優撫對象、縣級以上勞動模范中60周歲以上的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的每月補助500元,居家接受養老服務的每月補助200元。
(三)三類對象為慶元縣戶籍低保、低保邊緣家庭中75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居家接受養老服務的每月補助100元。
養老服務對象入住養老機構的,其本人的低保金計入養老服務補貼,不再重復享受;居家接受服務的,其本人的低保金不計入養老服務補貼。養老服務補貼與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不重復享受。
第四章 ?醫養結合補助政策
第九條??鄉鎮街道居家養老的醫養結合補助。在鄉鎮(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內設醫務室、護理站等醫療機構的,給予一次性5萬元補助。
第十條??機構養老的醫養結合補助。養老機構開辦老年病醫院、康復醫院、護理院、中醫醫院、臨終關懷機構的,給予一次性20萬元補助;開辦康復醫療中心、護理中心、門診部、診所等醫療機構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補助;內設醫務室、護理站等醫療機構的,給予一次性5萬元補助。醫療機構必須獲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
第十一條??承擔全國居家和社區養老改革試點任務的養老機構和鄉鎮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按照民政部和財政部標準,驗收合格后,分別給于一次性補助10萬和5萬。
第九條、第十條和第十一條不重復享受。
第五章 其他養老支持政策
第十二條??支持各類主體進入養老服務市場。政府閑置房產優先無償或低償用于養老服務,租期可延長至10年以上;扶持培育一批專業養老服務組織和老年康復輔具、食品藥品、益智產品等涉老企業。
第十三條??適老化改造政策。對納入適老化改造老年人家庭的,給予最急需的適老化改造,設施、設備、施工、改造由省市專項資金解決。
第十四條??省市新增養老項目政策。在省市專項資金補助基礎上,縣級財政給予相應資金配套。
第六章 申請、審核、審批
第十五條?申請
(一)養老服務補貼、適老化改造,須由本人書面向鄉鎮(街道)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資料。
(二)鄉鎮(街道)級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建設和運營補助、城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建設和運營補助、老年食堂運營補助,須以書面形式向鄉鎮(街道)提出申請,并按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養老機構建設和運營補助、縣級中央廚房運營補助、醫養結合補助,須以書面形式向縣民政局提出申請,并按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第十六條?審核
(一)第十五條第一、二款由鄉鎮(街道)負責審核,對提供的資料真實性、補助條件、補助對象、補助標準等進行審核,公示無異議后提交縣民政局。
(二)第十五條第三款由主體責任單位審核,對提供的資料真實性、補助條件、補助標準等進行審核,公示無異議后提交縣民政局。
第十七條?審批
(一)第十五條第一款由縣民政局匯總、核定、審批后委托第三方開展服務。
(二)第十五條第二款由縣民政局匯總、審批后撥付給鄉鎮(街道)。
(三)第十五條第三款由縣民政局核定、審批后直接撥付給養老機構或涉老企業。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申請人在申請補助、接受核查時,必須提供真實、有效、完備的數據、資料和憑證,如有弄虛作假、騙取補助等行為,一經查實,除追回已補資金外,五年內取消申請補助資格,并對申請人及相關責任人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第十九條?縣財政局、民政局應加強養老專項資金的預算執行和監督管理工作,嚴禁擠占、挪用、截留、套取補助資金,自覺接受監察、審計部門監督檢查,確保財政資金使用安全、到位。
第二十條?上級有關部門對相關標準有調整的參照調整。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縣民政局、財政局負責解釋?????
慶元縣民政局辦公室 ??????????????????????2020年12月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