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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331126000000/2006-36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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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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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慶元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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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0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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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慶政辦發〔2006〕1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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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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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編號:
KQYD01-2006-0005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慶元縣農資信用體系建設實施意見》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慶元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三日
慶元縣農資信用體系建設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農業廳關于加強農資信用體系建設的通知》(浙農專發〔2004〕169號)和《浙江省農業廳、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推進全省農資企業信用管理工作的意見》(浙農專發〔2006〕43號)文件的精神,從根本上規范農資市場秩序,進一步加強農資市場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工作,保護農業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維護農民和廣大消費者的利益,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持續發展。現就加強我縣農資信用體系建設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的發展觀為指導,以保護農業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維護農民和廣大消費者的利益為根本要求,通過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培養誠信意識,規范農資生產、經營、使用行為和農資市場秩序,建立完善的農資信用體系,努力為現代農業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營造良好環境。
二、建設目標
經過2—3年的努力,基本建立起我縣農資市場企業信用體系的基本框架和運行機制。在制度上,初步建立誠信、評價、披露、獎懲等制度,做到有章可循、運轉有序;在運行的載體上,建立統一規范、統分結合、互連共享的農資信用和農資產品質量發布查詢系統,做到內容公開、查詢便捷;在運行機制上,強化對農資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對農資企業生產經營假劣違禁農資產品進行警示和懲戒。實現我縣農資生產、經營依法誠信,農資監管監督切實有效,農民和廣大消費者利益得到切實保障。
三、主要監管對象
根據我縣實際,農資信用體系建設的主要監管對象是:凡是在我縣從事種子(食用菌菌種)、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種畜禽、農業機械及配件等農資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都將列入農資信用體系建設范圍。
四、建設內容
(一)建立農資企業、經營銷售點信用檔案。
運用現代信息技術,依托慶元縣農業信息網和省農資信用管理系統,建立迅捷有效、統一規范、統分結合、互連共享的農資經營銷售點信用信息和農資產品質量發布查詢系統,對農資經營銷售點信用信息登記、傳遞、更新、發布等進行網絡化、信息化管理。
農資企業信用檔案主要包括農資企業的基本情況和政府部門的監管信息,同時收入相關協會、社會信用機構提供的信息。基本情況主要記錄企業登記注冊的基本信息、產品信息、行政許可及變更注銷情況。監管信息主要記錄行政執法及監督情況、質量抽檢、信用評定等級和違法違規等情況。結合行政許可監督檢查和農資打假護農專項治理行動,在農資行業逐步建立監管對象信用檔案,通過對不良行為記錄、監督抽檢結果公布、違法違規行為警示通報等手段,推動農資企業、經營銷售點樹立誠信經營意識,引導企業加強行業自律。
(二)建立農資企業生產經營誠信制度。
農資企業實行行業自律,開展誠信經營,是搞好農資信用體系建設的根本,督促農資企業制訂并較好執行完善的生產經營誠信制度,是建立農資信用體系的重要保證。一是引導農資經營企業組建農資流通協會等有效的行業自律組織,制訂協會章程、自律公約等行業自律制度;二是督促農資生產經營企業制訂、實施保證農資產品質量的相關制度,主要包括責任制度、優質服務制度、產品進出檢驗制度、產品保管制度等,實現從采購、生產、貯藏、銷售等各環節都有規范制度保證;三是建立農資質量可追溯機制,生產企業重點推行GMP、ISO系列認證,經營企業重點推行“一賬一票一簽”(農資經營臺賬、銷貨發票、標價簽)制度。
(三)加強和完善農資監管制度。
要對生產經營主體,由過去的市場環節監管為主,向主體準入行為、經營行為和退出行為的全過程監管延伸。積極推行臺賬,實行可追溯管理,強化“二查一打”(日常檢查、質量抽查,打擊假冒偽劣),提高監管的到位率。一是把好市場準入關。對農資產品,以實施準入制度為重點,嚴格按照有關的法律法規規定,加強生產、許可證管理,嚴格證照審批,嚴格資格認定,以防止不具備生產經營資格和租借證照從事生產經營現象的發生,禁止非法承包或掛靠經營。大力推動連鎖經營,積極鼓勵、引導和支持有實力的農資企業,尤其是長期誠信企業發揮主渠道作用,建立農資連鎖經營模式,扶持品牌,幫助做強做大;二是加大對農資市場的規范和監管力度。加強部門之間的配合協作,推進部門執法聯動機制,完善信息共享和交流機制,提高執法效率,做到齊抓共管,把好源頭,管好流通。每次檢查的結果要記錄在案并及時公布,對發現的問題農資依法查處,重拳出擊,嚴厲打擊違法經營行為,使農資市場向標準化、規范化方向發展;三是完善抽檢制度。將質量抽檢作為強有力的監管手段,加強檢驗檢測,堅持普查和抽查相結合,增加頻次和樣本數。對農資產品進行抽查要制定詳細的抽檢方案,避免重復抽檢,依法公布抽檢結果。切實做到打假扶優相結合,對監督抽查中質量較好的,要適當地予以鼓勵和扶持;對質量未達到相關要求的要及時予以曝光,并依法進行處理;四是建立行業自律制度。引導農資生產經營企業成立農資行業協會,建立行業公約、協會章程,自我規范農資生產經營行為,維護良好的經營秩序,營造公平的市場環境,抵制、阻止各種違法生產經營行為的發生;五是加強社會監督。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社會監督作用,曝光假、劣農資大案要案。充分運用農資信用監督、投訴、舉報電話(12316),鼓勵廣大群眾積極舉報各種農資經營和使用的違法違規行為,在全社會形成有效監管農資的良好氛圍;六是建立完善權益保障體系。通過農資企業信用平臺管理及時發布農資預警公告和消費警示,曝光假劣違禁農資產品,以方便消費者查詢。
(四)建立農資企業信用評價制度。
要按照省、市農資企業信用等級管理辦法,根據市場主體資格、經濟實力、執法檢查情況、合同履約率、守法程度、消費者投訴、公眾評價等信息指標,確定農資企業信用等級標準和認定、變更信用等級,設定不同信用等級企業的獎懲措施。對長期守法誠信企業要給予宣傳表彰,采取優惠措施扶持企業做大做強。對信用等級低的企業要予以警示和限期改正,對違法次數多、性質嚴重的企業,予以重點監控。
(五)建立農民利益受損補償制度。
一要制定農業生產事故處理辦法。建立農業生產事故處理領導小組和農業生產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完善農業生產事故調處機制;二要加強調解工作。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消費者協會是農資產品質量引起的農業生產事故的主要調解者,應確定專人負責,加強調查、協商和處理工作;三要加強法律援助。在調解、督促無效的同時,及時通過消費者協會或農業部門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或通過法律援助中心給予法律援助;四要開展政府救濟。對農民利益遭受實際損失但無法落實賠償或無能力恢復生產的,由政府給予相應救濟。
五、實施步驟
緊緊圍繞建設目標,根據建設內容,按照逐步拓展、循序漸進、不斷完善的原則,分三個階段進行。
啟動階段:逐步建立農資企業信用征集、評價、披露、獎懲等制度。在對農資生產經營企業全面摸底調查的基礎上,結合行政許可監督檢查和農資打假護農專項治理活動,在農資行業逐步建立健全監管對象的誠信檔案。對農資企業進行資格認定,開展技術培訓,幫助農資企業建立完善農資生產經營規章制度。
全面展開階段:基本完成農資企業電子檔案和農資信用聳理數據庫系統建設。全面展開農資企業信用信息征集、評價、披露制度建設,提供查詢服務,建立并推行誠信企業、失信企業網絡公示與獎懲制度,建立農資企業黑名單制度。
推廣完善階段:建立并完善全縣范圍的農資企業信用和農資產品質量發布查詢系統,完善信用建設有關規章制度,形成一個方便、快捷的農資企業信用管理系統。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相關責任。開展農資企業信用建設,加強農業投入品的監管,是縣人民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縣政府建立農資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積極發揮其組織協調作用;農業部門為農資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的牽頭單位,負責農資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開展農資打假和農資市場檢查等執法行動;經貿和農業部門負責農資農家店建設與改造規范的指導和具體實施;工商部門負責各農資企業工商管理法律法規貫徹執行、農資企業注冊登記和配合聯合執法行動;質監部門負責質量管理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指導和監督農資生產企業質量體系建設;公安部門負責打擊農資違法犯罪行為;安監、物價部門分別負責安全生產、價格管理;財政部門負責為農資信用體系建設和農資執法監管提供資金保障;供銷部門負責籌建農資流通協會。
(二)嚴格依法行政,加大執法力度。按照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意見》的要求,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建設,加強執法的考核和監督,規范執法行為,增加工作透明度,做到行政執法公平、公正。要加強日常監管,適時組織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和專項集中執法檢查,嚴厲打擊各類農資生產經營的違法犯罪行為。要進一步完善舉報獎勵制度,鼓勵廣大消費者勇于揭露農資生產經營中的失信行為。
(三)增加經費投入,確保順利開展。政府要增加經費投入,并將相關經費列入公共財政預算,保證農資市場監管、農資質量抽檢、偽劣農資處置和舉報獎勵等工作的順利進行。采取打假與扶優相結合,從源頭保證農資質量,穩定農資價格。
(四)加強輿論宣傳,營造良好氛圍。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各種媒體,加強農資信用體系建設輿論宣傳,發動社會各界參與。充分利用農資打假聯合行動、科技下鄉活動等有利時機,大力宣傳農資信用體系建設的目的、意義,增強農資企業和廣大農民群眾的信用意識和遵紀守法觀念,促進農資企業更新觀念,樹立誠信理念,形成關心支持信用體系建設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