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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02658164/2022-45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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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社會福利,扶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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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慶元縣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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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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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慶民〔2022〕109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為進一步提高我縣社會救助工作管理水平,加強我縣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以下簡稱低保)、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以下簡稱低邊)和特困人員的規范化管理,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根據《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辦法》、《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關于印發〈浙江省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辦法〉的通知》(浙民助〔2019〕134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浙政辦發〔2021〕58號)等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開展2022年度低保、低邊和特困人員年度核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圍、內容和申報程序
(一)核查范圍。
1.2022年9月已列入低保和低邊保障范圍的對象、9月份在冊特困人員、申請低保、低邊、特困人員的戶籍在本縣的困難家庭。
2.返貧風險較高的已脫貧人口、邊緣易致貧返貧人口以及其他特殊脫貧人口。 ??????????????????????????????????????????????
3.因新冠肺炎疫情、自然災害、重大疾病或者因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人員。
(二)核查內容。按照民政部《特困人員認定辦法》、《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和《關于開展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認定工作的通知》(慶民〔2016〕74號)的規定,對家庭人口、家庭成員、家庭收入、勞動能力、贍(撫、扶)養關系、財產情況、實際生活水平等基本情況進行全面核查。
1.對2022年9月份已列入保障范圍的低保、低邊對象、特困人員,主要核查其家庭成員、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的變動情況。經核查,家庭人均收入和家庭財產仍符合保障標準,經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示無異議的繼續列入保障范圍,并根據核查結果調整家庭收入變動情況。
2.對已提出申請低保、低邊、特困人員的村(居)民,填寫《浙江省社會救助申請表》,按照低保、低邊、特困“救助一件事”審批流程,對申請人家庭情況進行全面核查,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調查審核符合條件,并在申請人所在村(居)公示無異議的,進行審核確認。
3.對兜底保障的已脫貧人口以及因新冠肺炎疫情、自然災害、重大疾病或者因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人員要強化主動發現,要進行定期跟蹤監測,通過大額醫療費等致貧風險信息和救助對象數據共享、集中排摸等方式,對于符合條件的對象,參照核查內容(2)開展核查。
4、在冊低保、低邊對象、特困人員和新申請低保、低邊對象、特困人員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并書面告知申請人,不符合條件的不予以批準,書面說明理由并通知當事人。
(三)申報程序。按照《特困人員認定辦法》、《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辦法》、《浙江省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辦法》和《關于開展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認定工作的通知》的規定,鄉(鎮)、街道經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息核查、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家庭進行調查核實后提出初審意見,并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示無異議后,進行資格認定,并進行審核確認。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以正式文件方式將核查情況上報縣民政局。
二、核查申報時間
年度核查工作從2022年9月26日開始至10月26日結束。低保、低邊對象、特困人員系統錄入、審批工作必須于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
三、家庭收入計算時間 ??
根據《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辦法》關于家庭成員的人均月收入按照提出低保、低邊申請當月前6個月內家庭月均收入除以家庭成員數計算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關于無生活來源按照申請人在申請之日前6個月內,月均收入低于我縣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家庭財產符合我縣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認定的規定,為便于操作,本次核查計算家庭收入的時間范圍全縣統一為2022年4月到2022年9月。家庭收入的計算范圍,嚴格按《浙江省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辦法》(浙民助〔2019〕134號)和《慶元縣民政局關于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辦法補充意見的通知》(慶民〔2016〕118號)規定的范圍執行。
四、健全制度,規范操作
(一)規范申請材料。根據《浙江省社會救助條例》和《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辦法》規定困難群眾申請低保、低邊和特困人員,實行“一證通辦”,只需提供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鄉鎮(街道)通過核對平臺查證和實地入戶走訪能夠掌握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證明材料。申請人家庭戶籍分離的,可以由其中一個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員向其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提出申請;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員向其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提出申請。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戶籍在省外的,需提供其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低邊、特困證明?!墩憬∩鐣戎暾埍怼芬獓栏癜凑找筮M行填寫,《入戶調查表》經派單入戶走訪后系統自動生成。
(二)規范以單人戶納入低保工作。低邊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和三級精神、智力殘疾人;依靠家庭供養、本人按規定核定的收入低于低保標準且財產符合低保條件的成年重度殘疾人和成年三、四級精神、智力殘疾人;低邊家庭中患重特大疾病的患者;依靠家庭供養、本人按規定核定的收入低于低保標準且財產符合低保條件的成年重病患者;脫離家庭、在宗教場所居住3年(含)以上的生活困難的宗教教職人員等5類對象經個人申請可按照單人戶納入低保。其中,重病患者中醫療保障部門核發有效特殊病種證的患者以及經醫療保障部門“大病特殊藥品”備案的患者分別需要提供《特殊病種病例》和《麗水市大病特藥備案信息表》。以單人戶納入低保的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按同期低保標準的100%計發。
(三)落實低保低邊漸退期制度。繼續落實低保等救助對象1年漸退期制度,即在冊的低保戶、低邊戶人均收入分別超過低保、低邊標準但分別未超過三倍的低保、低邊標準的,給予12個月的漸退期。符合享受漸退期的人員需由戶籍所在鄉鎮(街道)再次入戶走訪調查,生成《入戶調查表》。漸退期從核定其收入超標之月的次月起計算。12個月漸退期后,核定其收入仍超標的,退出低?;虻瓦叿秶?。
(四)全面開展支出型困難對象救助工作。在家庭收入的核定計算中,對于中長期持續的非日常生活剛性支出費用較大,導致家庭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將持續固定的剛性支出部分費用予以核減。家庭剛性支出費用主要是醫療、教育、護理、租房等。其中,教育費用和租房費用按定額進行核減:幼兒園每年5000元、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中每年2500元、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每年6000元,租房每年6000元。醫療費用和護理費用按實際票據費用核減。
(五)全面落實重要親屬備案制度。從嚴執行“重要親屬備案”規定,遵循“主動申報、零報告、一把手負總責”的原則,及時將家庭信息錄入系統備案模塊,并將檔案單獨存放隨時備查?!爸鲃由陥蟆敝笐獋浒傅乃腥藛T對重要親屬享受低保(低邊)情況主動登記備案;“零報告”指應備案人員無論是否有重要親屬享受低保(低邊)均需填報登記;“單位一把手負總責”指相關單位一把手督促本單位所有人員如實填報登記并審核簽字。備案對象: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干部職工和村(居)三委干部。重要親屬范圍:備案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
(六)健全主動發現機制。暢通主動發現的補充渠道,通過移動端的“浙里救”、支付寶、微信等應用平臺掃碼注冊獲取幸福碼,對主動發現的符合救助條件的困難群眾,對其進行政策宣講,并引導其提出救助申請,對申請有困難的,可委托村(社區)或他人代其提出救助申請,或者登入幸福碼通過主動發現模塊,錄入信息并及時上傳。
(七)完善入戶調查工作機制和困難群眾探訪關愛制度。依托“一戶一冊一干部”工作機制,根據救助家庭人口、收入、財產等狀況,每半年或一年進行一次入戶調查,動態掌握變化情況。同時加強困難群眾探訪關愛,定期或不定期對轄區內困難群眾進行主動巡查,了解掌握他們的生活狀況,并完善系統臺賬,按季度送達幸福清單。
(八)進一步規范低保審批結果告知和公布制度。貫徹落實《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辦法》關于告知和公布的有關規定,將審批結果告知申請人并在規定的范圍內公布。經鄉鎮(街道)審核確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所在鄉鎮(街道)按時送達幸福清單,不符合條件的發放《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告知書》,停止享受的發放《停止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通知書》。同時,將低保名單、保障金額等信息在鄉鎮(街道)辦公場所和申請人所在村(社區)長期公布。
(九)進一步提升檔案及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托省大救助信息系統加強低保、低邊、特困工作管理,全面實施網上申請審核審批,低保低邊實行“一戶一檔、一村一冊、一季一卷”檔案管理制度,特困人員實行“一人一檔案”管理。各鄉鎮(街道)對所有在冊的低保、低邊、特困檔案要進行重新整理和完善,并將相關電子附件上傳至省大救助信息系統,對新納入的低保、低邊對象、特困人員要及時建檔,確保低保、低邊、特困檔案完整性、及時性和安全性。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深化認識。各鄉鎮(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認識,切實做到嚴格執行政策、嚴格工作程序,嚴審佐證資料,規范大救助系統受理、核對、初審、審批賬號管理,使低保、低邊、特困工作更加規范、保障對象更加精準、保障手段更加健全、保障監督更加有力。
(二)找準定位,突出重點。各鄉鎮(街道)要把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放在突出位置,優先安排,及時部署。嚴格落實幸福清單、探訪關愛、主動發現等制度機制,強化分層分類救助。進一步推進困難群眾生活用電、有線電視費減免等民生補貼事項受理、一站式服務,實現困難群眾救助“一件事”。
(三)立足本位,壓實責任。各鄉鎮(街道)要厘清工作職責,壓實責任主體,以這次低保、低邊、特困人員年度核查為契機,強化自查自糾,及時發現問題,認真整改,妥善解決困難群眾生產生活實際問題,助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慶元縣民政局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