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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02658244/2022-45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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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慶元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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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2-11-02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2〕53號)、《慶元縣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租賃管理暫行辦法》(慶政辦發〔2012〕70號)及有關專題會議精神,結合慶元縣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申請范圍、條件和所需材料?
(一)環衛工人
1.申請人具有本縣戶籍,非本縣戶籍的須持有慶元縣公安局簽發的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證。
2.申請人連續從事一線道路清掃清運工作滿2年,與用人單位簽訂半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本縣建成區無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或現自有住房建筑面積未超過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面積標準;未承租公有住房。
申請保障之日起前3年內,因析產、贈予、出售、被征收(貨幣補償)等原因轉移、注銷房屋所有權的房屋視同有自有住房。
4.申請人所在單位為慶元縣環衛處通過招標確定的服務單位。
5.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企業中的累計認繳出資額不超過10萬元(含)。
6.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擁有的汽車初始價值不超過10萬元或無汽車。
7.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慶元縣公共信用平臺近5年無不良記錄。
(二)公交司機
1.申請人具有本縣戶籍,非本縣戶籍的須持有慶元縣公安局簽發的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證。
2.申請人在本縣城連續從事一線公交工作滿2年,與用人單位簽訂半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本縣建成區無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或現自有住房建筑面積未超過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面積標準;未承租公有住房。
申請保障之日起前3年內,因析產、贈予、出售、被征收(貨幣補償)等原因轉移、注銷房屋所有權的房屋視同有自有住房。
4.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企業中的累計認繳出資額不超過10萬元(含)。
5.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擁有的汽車初始價值不超過10萬元或無汽車。
6.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慶元縣公共信用平臺近5年無不良記錄。
(三)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
1.直系親屬中擁有單套建筑面積 144平方米以上或兩套(處)合計建筑面積在 90平方米以上的自有住房。
2.已享受政策性住房(含已轉讓)或經濟適用房價差補助。
3.以產權調換方式補償取得拆遷安置房。
4.以本人名義申請過批地建房。
二、保障流程
(一)申請。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通過浙里辦APP或浙江政務服務網提交申請(申請操作指南見附件1、2),同時向用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下列相關材料。
1.慶元縣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2.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等材料。
3.申請人及配偶雙方的直系親屬(父母、成年子女)的身份證復印件。
4.用人單位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審核。用人單位對申請人家庭的申請材料、工作年限、自有房屋、企業出資額、信用記錄、房改、批地建房等情況進行審查。
(三)單位公示。對審查通過的申請人家庭,在單位公開欄公示7天,接受員工監督和舉報。如有舉報,由用人單位負責查處,經查證屬實的,取消申請資格。
(四)單位交件。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用人單位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申請人予以匯總,將保障名單匯總表交至縣住建局。此批保障名單于2021年12月10日前交至縣住建局,此后在政策執行年中的3月、6月、10月底前將新增、取消的名單交至縣住建局。
(五)媒體公示。縣住建局自收到匯總表的5個工作日內,對新增保障名單在政府門戶網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0日。對公示有異議的,根據異議內容轉交相關部門予以核查。
(六)登記保障。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縣住建局自公示屆滿之日起5日內,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申請人予以登記,并在4月、7月、11月底前,按照保障標準,發放公租房貨幣補貼。
三、保障方式及保障標準
1.保障方式
對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采用實物配租或發放貨幣補貼的方式進行保障。配租房源為翔龍佳苑或同心新村公租房空房源,建筑面積約為40-60m2,具體房源情況以實際房源為準。未享受到實物配租的對象納入輪候,在輪候期內享受貨幣補貼。
2.保障標準
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期限最長不超過6年(含輪候期)。保障標準按縣政府公布的保障收入標準執行。
享受實物配租的家庭,租金費率按基準租金的100%交納。2021年同心新村公租房基準價為每月每平方米5元、翔龍佳苑公租房基準價為每月每平方米8元。
享受貨幣補貼的家庭,2021年標準如下:
保障人數 | 1-2人戶 | 3人戶 | 4及人以上 |
保障面積 | 36㎡ | 54㎡ | 60㎡ |
貨幣補貼標準 | 4元/㎡·月 | ||
貨幣補貼金額 | 144元/月 | 216元/月 | 240元/月 |
申請人有自有住房建筑面積未超過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保障面積須扣除自有住房建筑面積,且不予安排實物配租。
四.提供材料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需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或浙里辦APP進行線上預申請,且向用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下列相關材料(以下所有復印件須由用人單位核對無誤后蓋公章):
(1)《慶元縣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紙質表格1份(請自行保留一份)。
(2)《慶元縣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匯總表》紙質表格1份,電子版表格1份。
(3)申請人本人及家庭同住人口身份證、戶口簿(外地戶籍在慶元就業的申請人,持《浙江省臨時居住證》)、結婚證復印件1份。
(4)申請人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和復印件。
(5)申請人所在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
(6)申請人及配偶雙方的直系親屬(父母、不在同一戶口簿的子女)的身份證復印件1份,能證明父母婚姻關系的證件(如:戶口本或結婚證或離婚證)復印件1份。
(7)如有車輛的,提供車輛購置稅發票或二手車輛的評估發票。
(8)申請人有效的農業銀行卡或存折復印件。
五、違規處理
(一)申請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部門有權取消其公租房保障資格,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租房保障,并納入慶元縣公共信用平臺管理。
1.采取隱瞞事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偽造證明材料等手段,騙取公租房保障的。
2.同一申請家庭重復申請其他縣市公租房的。
(二)用人單位及其經辦人員隱瞞事實情況,提供虛假保障家庭名單的,建設部門有權在5年內不再接受該用人單位提交的公租房申請,并通報相關職能部門。
(三)公租房管理人員在發放補貼、監督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監察機關追究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六、退出機制
(一)專項公租房保障期限不超過6年。
(二)申請人有違反第五條規定的相關情形,取消其保障資格。
(三)申請人因勞動合同期滿、工作調動、辭退、離職、退休、法人終止等原因離開環衛、公交一線工作崗位的,用人單位應主動向縣住建局申報。
單??位 | 辦公地點 | 咨詢電話 |
縣住房保障中心 | 石龍街64號 | 6057836 |
慶元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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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元縣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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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元縣公共租賃住房(環衛工人、公交司機)申請家庭情況公示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