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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02658578/2022-47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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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慶元縣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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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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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慶財執法〔2022〕5號
慶元縣應急管理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檢查工作辦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我局成立檢查組,于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8月24日,采取就地檢查的方式對你單位2021年度財政法律法規等執行情況進行檢查?,F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決定如下:
一、檢查發現的問題
(一)會計基礎工作不夠規范
會計原始憑證審核把關不嚴。如“網上重走長征路獎金”發放僅附獲獎名單,未簽字;部分月份的授權支付明細表中單位負責人、復核人、經辦人未簽章;2021年5月19日的黨員活動餐費支出未附活動方案及活動人員名單等。上述事項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十四條“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的規定。
(二)經費支出不夠規范
1.公務接待支出不夠規范。存在部分公務接待場所與實際接待場所不一致的情況。如2021年11月18日,公務接待清單中接待場所為“錦繡大酒店”,實際接待場所為“明悅大酒店”。上述事項不符合《慶元縣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慶委辦發〔2017〕157號)第十五條“接待單位應當嚴格接待審批制度,嚴禁接待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接待費報銷憑證應當包括財務票據、派出單位公函和接待清單。其中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的規定。
2.黨費支出不夠規范。存在活動獲獎人數超過規定的情況。開展黨史學習教育中,單位黨員人數共35人,獲獎人數為21人,活動獲獎人數為單位黨員總數的60%。上述事項不符合《關于進一步規范機關基層黨組織黨員活動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慶組〔2019〕35號)文件中“關于使用范圍和標準(二)活動可設置獎項,獎金金額設置最高檔次標準不超過800元,獲獎的黨員數不超過黨員總數的1/3”的規定。
3.工會經費使用不規范。存在節日慰問費超支的情況,2021年提取工會經費44958元,全年的節日慰問費支出為37620元是提取工會費的83.68%。上述事項不符合《浙江省總工會印發〈關于加強和規范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實施細則〉的通知》(浙總工發〔2018〕11號)第三條“職工集體福利支出相關標準:基層工會可在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發放標準原則上每人每年不超過1500元,同時全年用于慰問支出總額不得突破當年撥繳經費收入的60%?!钡囊幎ā?/p>
(三)合同管理不夠規范
部分合同要素不全。如“十臺合一應急指揮平臺采購合同”未填寫簽訂日期;補充合同上關于“貨款支付”的條款空白等。上述事項不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行政機關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見》(浙政辦發〔2013〕37 號)第二條“嚴格規范合同形式。行政機關訂立的合同,應當由行政機關負責人或者其委托的人員簽訂,并加蓋行政機關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國家已印制格式合同文本的,應按照格式合同文本簽訂合同”的規定。
(四)政府采購管理不夠規范
采購檔案不夠規范。如慶元縣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應急管理系統普查項目,檔案中驗收材料不全。上述事項不符合《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第七十六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建立真實完整的招標采購檔案,妥善保存每項采購活動的采購文件”的規定。
二、處理決定
責令你單位對本次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
本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你單位應在30日內執行完畢,并將執行情況(附有關證明材料)以書面形式報送慶元縣財政局財政監督局,聯系人:吳麗娟,聯系電話:6019116。
你單位如對本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收到《行政處理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慶元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向慶元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理決定不停止執行。
慶元縣財政局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