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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02658578/2022-47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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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慶元縣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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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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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慶財執法〔2022〕10號
慶元縣職業高級中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檢查工作辦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我局成立檢查組,于2022年10月21日,采取就地檢查的方式對你單位2021年度財政法律法規等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現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決定如下:
一、檢查發現的問題
(一)資產管理不規范
存在賬實不符的情況。如電工實訓房等已經拆除的房產未及時核銷。該事項不符合《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71號)第三十五條“行政單位應當加強資產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資產建賬、核算和登記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進行清查盤點,保證賬賬相符,賬實相符”的規定。
(二)合同管理不夠規范
1.合同授權不夠規范。部分合同由副校長、科室負責人簽訂,但單位法人僅口頭授權,未書面授權分管副校長、科室負責人簽訂合同。上述事項不符合《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財會〔2012〕21 號)第五十四條“……單位應當合理設置崗位,明確合同的授權審批和簽署權限,妥善保管和使用合同專用章,嚴禁未經授權擅自以單位名義對外簽訂合同”的規定。
2.合同要素不全。部分網超采購合同存在空白欄。上述事項不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行政機關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見》(浙政辦發〔2013〕37 號)第二條“嚴格規范合同形式。行政機關訂立的合同,應當由行政機關負責人或者其委托的人員簽訂,并加蓋行政機關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國家已印制格式合同文本的,應按照格式合同文本簽訂合同”的規定。
(三)經費使用不夠規范
評審費發放不合規。單位自行組織的職稱自主評聘,有主管單位和本單位工作人員參與評審并發放評審費。上述事項不符合《關于規范公務員津補貼后有關經費列支的通知》(慶財行〔2010〕4號)第二條“單位聘請外單位人員參與專題項目、論文、規劃、節目、招投標等評審或講座的,允許列支合理范圍的評審費和講座費。本部門(單位)人員自行組織評審、講座(課),不得列支評審費、講座(課)費”,以及第九條“本通知從2010年1月1日起執行。縣屬全額事業單位可參照執行”的規定。
二、處理決定
責令你單位對本次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
本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你單位應在30日內執行完畢,并將執行情況(附有關證明材料)以書面形式報送慶元縣財政局財政監督局,聯系人:吳麗娟,聯系電話:6019116。
你單位如對本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收到《行政處理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慶元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向慶元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理決定不停止執行。
慶元縣財政局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