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002658260/2023-52346
-
發布機構:
慶元縣教育局
-
成文日期:
2023-10-07
各中小學、幼兒園,有關人員: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下半年教師資格認定的整體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就2023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認定組織
根據《浙江省實施<教師資格條例>細則》規定,麗水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實行分級管理。
戶籍在慶元或在慶元已辦領居住證的人員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師資格的,由慶元縣教育局現場確認,麗水市教育局負責組織認定;戶籍在慶元或在慶元已辦領居住證的人員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的,由慶元縣教育局負責現場確認和組織認定。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生我縣不予認定。
二、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安排
(一)網上報名
申請高中、中職、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人員請于2023年10月12日至24日(工作日上班時間)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選擇“教師資格認定”進行網上報名。報名時填寫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上傳的照片必須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照片,并與上交的紙質照片同一底版。
(二)現場確認
1.時間、地點:
報名人員請于11月1日至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攜帶相關材料到慶元縣濛洲街222號行政審批中心20樓教育局人事科現場確認,逾期未確認者將不能參加本次認定。
2.受理對象: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中國公民,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在我縣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
(1)戶籍在慶元縣內的社會人員;
(2)持有慶元縣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的社會人員;
(3)在慶元縣學習、工作、居住的港澳臺居民;
(4)在慶元縣服役的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3.認定條件;
(1)學歷及技術資格要求
①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2011年及以前入學并取得畢業證書的我市中等職業學校學前教育專業(幼師班)學生,可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
②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③申請認定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和專業課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④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同時還應具備相當于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2)考試要求
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獲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屬于免試認定范圍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師范生,通過就讀高校組織的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測試,經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3)普通話水平等級要求
普通話水平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并取得相應等級證書(申請認定語文學科教師資格的,普通話等級要求為二級甲等及以上)。
申請認定小學全科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持有小學全科教師資格證書的教師,要從事小學語文學科教學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
(4)身體條件
申請人應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實施辦法(試行)》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到指定醫院參加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并合格。
慶元縣申請人員請于10月30日(星期一)上午7點30分前到慶元縣人民醫院體檢中心集中,統一參加體檢。體檢時請攜帶本人身份證和浙江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格檢查表,檢查表自行打印填寫,需粘貼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
(5)其他要求
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能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義務。
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4.現場確認所需提交材料:
(1)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居民身份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2)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4)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
(5)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7)無犯罪記錄證明(內地申請人無需提交,由認定機構核查;港澳臺居民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分別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有關部門開具);
(8)申請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白底照片一張(與網上申報照片相同);
(9)戶籍或居住證等其他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10)2011年前入學的普通全日制師范教育類畢業生直接認定相應教師資格的需復印就讀期間的學習成績和實習情況材料;(非此類人員無需提供)
(11)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還應提供相當于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及復印件。(非此類人員無需提供)
(三)其他事項
1.申請人在申請認定中任何環節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行為的,一經查實,自發現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2.教師資格證認定工作聯系科室:慶元縣教育局人事科;聯系人:姚老師;聯系電話:0578-6012010、6121393。
慶元縣教育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