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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0265813X/2023-53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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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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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慶元縣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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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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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慶科發〔2023〕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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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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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編號:
KQYD05-2023-0002
各收文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雙招雙引”決策部署,推進我縣人才科技工作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現將《慶元縣“人才科創飛地”建設運營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慶元縣“人才科創飛地”建設運營管理辦法》
慶元縣科學技術局? ? ? ? ?
2023年11月24日? ? ? ? ?
附件
慶元縣“人才科創飛地”建設運營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雙招雙引”決策部署,推進我縣人才科技工作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促進資源要素合理流動,構筑“科研孵化在飛地 制造壯大在慶元”的模式,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人才科創飛地”(以下簡稱:“飛地”)是指在慶元縣行政區域外,由縣政府委托部門通過場地租用、合作辦園等方式建立的科技創新平臺。
第二條??“飛地”的建設管理,成立由縣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縣委人才辦、縣發改局、縣經商局、縣科技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縣統計局、縣經合中心等部門組成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審議和確定“飛地”的年度計劃、資金使用、考核評定、政策制定等重要事項。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科技局,負責日常協調工作,協助對接“飛入地”相關政策。
第三條??“飛地”由縣科技局負責建設管理,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可委托專業機構協助負責“飛地”運營、機構引進、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四條 ?“飛地”以研發、引智為主,申請入駐機構注冊及稅務關系應隸屬慶元縣,同時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一)現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及培育企業。
(二)所屬領域為生物科技、電子信息、新材料等高新技術產業,以及竹木、鉛筆、食用菌等傳統產業轉型升級類。
(三)現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研發機構(含研發中心、企業研究院、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等);或規上工業企業建有研發機構的;或近三年銷售收入復合增長率不低于15%且上年度增長率不低于20%的高成長型科技企業(同時申請時優先考慮高新技術企業)。
(四)簽約稅收達100萬元以上的總部經濟機構。
第五條??申請入駐機構應當提交《入駐申請表》(附件1),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審議通過后,簽訂入駐協議。
第六條??對入駐機構建立績效考核機制,分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檔次對入駐機構的運營情況進行綜合評價。考核工作由縣科技局具體實施,考核結果報領導小組審定。
第七條 扶持政策
(一)房租補助政策。物業管理費以及水電費由入駐機構自行承擔。房租采取先繳后補方式,入駐機構經年度績效考核獲得合格以上等次的,按優秀、良好、合格三個檔次分別享受當年房租全額減免、80%減免、50%減免待遇,連續享受三年。三年后機構仍需入駐的,報領導小組同意后,可適當延長入駐期限。對入駐“飛地”的小微型企業、初創型企業、科創型企業,原則上給予不超過半年的“試用期”,“試用期”間無需繳納房租。
(二)符合條件的入駐機構享受慶元縣產業扶持和科技創新支持政策;入駐機構引進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經審核確認后給予補助。同一事項不重復享受政策,就高不就低。
(三)“飛地”日常管理補助。除“飛地”空置場地的日常物業費、水電費外,經領導小組審定后,根據運營成效給予運營機構3-5萬元的日常管理補助。
第八條 退出機制
入駐機構期滿不再續駐或因故提前終止入駐協議的,應當提前30天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申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要求其限期退出:
(一)績效考核不合格的;
(二)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
(三)違反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并且沒有按時整改到位的;
(四)經營場所連續15天處于空置或關閉狀態,或私自將經營場所轉租(讓)、挪作他用的;
(五)拖欠租金、物業管理費、水電費或其他相關費用累計達30天以上的;
(六)入駐機構所在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或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自行決定提前解散的;
(七)入駐機構依托企業近一年畝均綜合評價被評為D類企業的;
(八)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第九條??本辦法由縣科技局負責解釋,因保障公共安全、社會穩定和其他重大公共利益需要,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慶元縣“人才科創飛地”機構入駐申請表
附件2:已入駐機構年度績效考核指標表
附件1:
慶元縣“人才科創飛地”機構入駐申請表
企業名稱 | 項目領域 | ||
法定代表人 | 聯系方式 | ||
注冊地點 | 注冊時間 | ||
上年度研發費用 (萬元) | 上年度納稅額 (萬元) | ||
企業簡介 | 企業項目簡介、研發情況、團隊人員信息等:(寫不下可附后) | ||
入駐地點 | 申請面積 (㎡) | ||
計劃入駐時間 | 計劃入駐人數 (人) | ||
“飛地”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意見: 年 ??????月 ????日 | |||
附件2:
已入駐機構年度績效考核指標表
序號 | 具體內容 | 分值 | 評 ?分 ?標 ?準 |
1 | 稅收貢獻 | 50 | 入駐機構本年度稅收與上年度持平的得基礎分30分,每增減1%考核分增減2分,扣分上限10分;上一年度無稅收數據的初創企業得基礎分30分,稅收每1萬元加2分。本項最高得分50分。 |
2 | 人才集聚 | 50 | 有穩定團隊入駐飛地的,得基礎分30分;按照《慶元縣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新引進或培育全職D類、E類、F類、G類人才1人分別得15分、12分、9分、6分;新引進全職高校畢業生1人得2分,柔性引進的得分減半。本項最高得分50分。 |
3 | 加分項 | / | 入駐機構或其依托企業獲國家科學技術獎勵一、二、三等獎,分別加20分、15分、10分,獲省科技進步獎勵一、二、三等獎,分別加15分、10分、5分。入駐機構依托企業年研發經費增幅達到15%及以上的,加10分。 |
注:1.考核得分≥90分為優秀等次,80≤得分<90分為良好等次,60≤得分<80分為合格等次,60分以下為不合格等次;
2.入駐機構或其依托企業當年新引進或培育全職C類及以上人才直接給予考核優秀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