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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02658332/2023-48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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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勞動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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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慶元縣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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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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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慶人社〔2023〕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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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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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編號:
KQYD13-2023-0002
各有關單位:
根據《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浙財社〔2019〕40號)、《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職業培訓補貼資金使用管理等問題的通知》(浙財社〔2012〕326號)、《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麗水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創業培訓工作的通知》(麗人社〔2016〕102號)、《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麗水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明確“金藍領”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麗人社〔2022〕50號)精神,為進一步規范慶元縣創業培訓補貼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對象
對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創業愿望的重點培訓對象、城鄉勞動者和在校大學生參加創業培訓并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按規定給予創業培訓補貼。
二、培訓項目
(一)培訓項目
創業培訓包括“創辦和改善你的企業”(SIYB)培訓、創業模擬實訓、網絡創業培訓、地方開發課程等項目,創業培訓應參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創業培訓標準(試行)》(中就培發〔2018〕2號)的組織實施要求。
(二)項目開發
支持創業培訓機構針對不同群體、不同創業階段開發創業培訓項目,結合我縣實際組織開發“創業培訓+”等新領域、新業態創業培訓項目。縣人力社保部門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委托社會力量開發優秀創業培訓項目、教材和考核題庫。
三、補貼標準
符合創業培訓補貼條件的對象按照《麗水市本級(含蓮都區、麗水開發區)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目錄清單》標準給予補貼,目錄清單由縣人力社保局、縣財政局商定。符合補貼條件的對象,各類職業培訓補貼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過3次,但同一職業同一等級不可重復享受。
四、補貼方式
(一)個人申領
個人申請創業培訓補貼,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參加創業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書;
2.申請時間在證書發證時間之日起一年內。
創業培訓補貼由個人申請的,應向縣就業管理服務處按要求提交相應材料,補貼資金直接撥付給個人賬戶。
(二)購買服務
創業培訓實行政府購買服務的,其承接主體按照政府采購相關規定執行,服務費不得超過規定的補貼標準和培訓人數計算的金額。服務費直接支付給承接主體,參加培訓個人不再享受創業培訓補貼。
五、培訓監管
(一)班期管理
培訓機構應嚴格按照備案內容組織培訓,遇特殊情況需調整培訓時間、內容、學員名單的,須事先報批。培訓機構應規范辦班管理,保證培訓質量,認真執行學員考勤簽到制度。由縣人力社保部門對照備案內容,不定期對培訓班進行檢查并記錄檢查情況。對辦班不規范、日常管理松散、隨意刪減培訓內容、培訓質量難以保證的培訓班,取消辦班資格。對有關單位和個人弄虛作假、騙取套取培訓補貼資金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二)教學管理
1.培訓機構應按照人社部組織編寫的《創業培訓講師手冊》、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關于印發創業模擬實訓技術規程(試行)的通知》(中就培發〔2011〕1號)、《關于印發<網絡創業培訓技術要點>的通知》(中就培發〔2021〕2號)和地方開發培訓項目課程要求制定教學計劃,并按課時、培訓人數要求組織開展培訓。
2.創業意識培訓、創辦企業培訓和改善企業培訓,應使用并發放部頒GYB、SYB和IYB教材。
3.培訓班應安排具有相應資質的教師授課。在保證基礎理論知識授課學時的基礎上,邀請相關部門工作人員講解相關扶持政策,邀請成功創業者介紹創業經驗和體會等輔助教學。
4.創業培訓結束后,及時將培訓學員考核結果、考勤記錄表等報送至縣就業管理服務處。
(三)考核管理
創業培訓考核在縣人力社保部門監督下組織實施,創業培訓考核合格后,發放相應的創業培訓合格證書。各創業培訓項目考核的內容規定如下:
1.SIYB創業培訓。參加創業意識培訓的學員需完成《創業想法分析書》,創辦(改善)企業培訓的學員需完成《創辦(改善)企業計劃書》,《創辦(改善)企業計劃書》(創業想法分析書),由考核人員負責審核并簽署姓名、點評和審核結論。審核合格的,發放統一的創業培訓合格證書。
2.創業模擬實訓。該項目考核內容包括創業實務知識考核和《商業計劃書》評審,兩項考核結果均為合格的,發放統一的創業培訓合格證書。
3.地方開發培訓項目。根據項目設置確定考核內容,考核結果合格的,發放統一的創業培訓合格證書。
(四)后續跟蹤
為使培訓效果最大化,并取得持續穩定的學員滿意度,培訓機構應對學員開展提供不少于六個月的后續指導服務,并對學員的培訓后創業或企業經營情況進行定期回訪,為學員提供開業指導和創業服務資源對接服務。
六、培訓機構認定
(一)認定原則
慶元縣范圍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認定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縣就業管理服務處承擔相關具體工作。創業培訓定點機構按照“條件公開、合理布局、平等競爭、動態管理”的原則擇優遴選,承擔慶元縣享受政府補貼的創業培訓工作。
(二)認定條件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培訓機構、社會組織、創業輔導中心、創業服務企業、行業協會、創業孵化基地等單位或機構,可以申請認定為創業培訓定點機構:
1.依法設立,具備法人資格,取得法人登記證書;
2.有穩定的培訓場所,培訓場所面積、設施配備能滿足培訓教學需要,保證培訓質量。培訓教室面積不小于100平方米,辦公用房不少于20平方米,并擁有寬帶、投影儀、黑白板、模擬實訓等滿足創業培訓教學要求的設施設備,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有專(兼)職創業培訓教師3名(含)以上,其中自有專職教師不少于1人,兼職教師能夠保證按課程計劃進行授課。專兼職教師均具備相關部門認可的創業培訓教師資格,或在相關專業(領域)方面有相當的知識水平和教學能力。SIYB創業培訓、創業模擬實訓項目(含網絡創業培訓,下同)應取得相應培訓師資培訓合格證;
4.具備與創業培訓項目相匹配的創業培訓(實訓、模擬實踐)教材和課程。創業培訓機構根據培訓項目自行開發編制的培訓教材和課程,須經縣人力社保部門審定并備案;
5.配備有(可外聘)一定數量、結構合理、創業指導能力較強的創業導師團隊,并能充分發揮創業導師在創業培訓、跟蹤服務、專業指導等方面的作用;
6.自建(或合作建設)有創業實訓基地,能為創業培訓對象提供創業實訓(實踐)機會;
7.創業培訓管理制度健全,嚴格按照教程進行培訓教學,日常管理規范有序。探索建立企業診室、改善企業小組、個別指導、集中指導、專題講座、成立創業者協會等多種形式開展后續跟蹤服務,建立學員檔案,做好跟蹤服務記錄。
(三)認定程序
1.申報。符合條件的創業培訓機構需填報《慶元縣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認定申請表》,并附:
(1)獨立法人證書及復印件;
(2)培訓師資名單及學歷、資格證書等證明材料等文件;
(3)適合用作辦公、培訓(實訓)場地證明。自有場地的民辦培訓學校,提交場地產權證明;租賃場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且3年以上租借契約及場地產權證明;
(4)滿足教學和培訓需要的主要設施、設備清單;
(5)創業培訓項目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相應教材等;
(6)創業導師名單及身份證明材料;
(7)培訓教學管理制度;
(8)創業實訓基地證明材料。
申請資料送縣人力社保部門受理,每年3月受理一次,特殊情況及時受理。
2.審核公示。由縣人力社保部門組織,按照認定原則和條件,采取書面審核和現場查驗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名單在縣人力社保部門網站公示不少于7個工作日。
3.認定公布。對公示無異議的創業培訓機構,認定為慶元縣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由縣人力社保局發文公布。
七、其他
1.2023年度慶元縣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認定方案由縣就業管理服務處另行制定通知。
2.本通知自2023年3月7日起施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附件:1.慶元縣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認定表
? ? ? ? ? 2.慶元縣創業培訓補貼標準
慶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3月1日
附件1
慶元縣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認定表 ?
單 ?位 | 法定代表人 | ||
地 ?址 |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培訓項目 | |||
基本情況 | (包括創業培訓師資、場地、設備、創業培訓開展情況以及后續跟蹤服務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蓋 ???章: 法人簽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 ???月 ???日 | ||
公共就業服務 機構意見 | ???????????????????????????????????年 ???月 ???日 | ||
人力社保部門意見 | ?????????????????????????????????年 ???月 ???日 | ||
附件2
慶元縣創業培訓補貼標準
培訓類別 | 培訓項目 | 補貼標準(元) |
創業培訓 | 創業意識培訓(GYB) | 600 |
地方性開發項目(創業認知) | 600 | |
創辦企業培訓(SYB) | 1500 | |
地方性開發項目(創業準備) | 1500 | |
鄉村振興合作帶頭人創業培訓 | 1500 | |
創業模擬實訓 | 1600元(含第三方教學輔助平臺系統相關費用) | |
網絡創業培訓 | 1600元(含第三方教學輔助平臺系統相關費用) | |
優秀創業者能力提升培訓 | 最高每人每年不超過1萬元 | |
其他說明:1.本清單適用范圍為慶元縣,自2023年3月7日起施行。 2.縣人力社保局與財政局將不定期對該清單進行調整增補。 | ||
? ? ? ?附件:
慶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慶元縣創業培訓補貼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