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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02658260/2023-49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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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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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慶元縣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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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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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慶教學職〔2023〕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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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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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編號:
KQYD04-2023-0001
縣陽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全縣各中小學、幼兒園:
現將《慶元縣2023學年公辦幼兒園陽光招生方案》印發給你們,請做好招生方案的宣傳工作,并請公辦幼兒園嚴格做好 2023學年的陽光招生工作。
慶元縣教育局
2023年 5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2023學年慶元縣公辦幼兒園陽光招生方案
一、招生對象
托班:2020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3周歲以下適齡幼兒
小班: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3周歲適齡幼兒
大班(五都幼兒園):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5周歲適齡幼兒
二、招生幼兒園、名額
(一)主城區幼兒園
1.慶元縣中心幼兒園:小班125人。
2.慶元縣實驗幼兒園:小班125人。
3.慶元縣后田幼兒園: 小班100人。
4.慶元縣松源幼兒園:小班75人。
(二)同心幼兒園、五都幼兒園
5.慶元縣同心幼兒園: 小班100人。(同心幼兒園根據實際報名幼兒人數情況按最多12個班級招生規模進行適當班級調整)。
6.慶元縣五都幼兒園:小班75人;大班35人(五都幼兒園根據實際報名幼兒人數情況按最多12個班級招生規模進行適當班級調整)。
(三)屏都幼兒園
7.慶元縣屏都幼兒園:小班75人(屏都幼兒園根據實際報名幼兒人數情況按最多12個班級招生規模進行適當班級調整)。
(四)鄉鎮中心幼兒園
8.慶元縣竹口鎮中心幼兒園:小班50人;
9.慶元縣黃田鎮中心幼兒園:小班25人;
10.慶元縣淤上鄉中心幼兒園:小班50人;
11.慶元縣安南鄉中心幼兒園:小班25人;
12.慶元縣隆宮鄉中心幼兒園:小班25人;
13.慶元縣舉水鄉中心幼兒園:混齡班25人;
(五)幼兒園托育部
14.幼兒園托育部:同心幼兒園、五都幼兒園、屏都幼兒園、各鄉鎮中心幼兒園可根據幼兒園規模、辦園條件、生源情況,設立幼兒園托育部,招收3周歲以下托班幼兒。托班幼兒由各幼兒園自主招生,不在平臺系統上報名錄取。
三、招生條件
(一)主城區幼兒園:中心幼兒園、實驗幼兒園、后田幼兒園、松源幼兒園
第一類
1.在慶元實際投資額2000萬以上的工業企業法定代表人子女。
2.符合《中共慶元縣委辦公室 慶元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集聚人才推動高質量綠色發展的意見》(慶委辦發〔2020〕39號)文件規定的第一至第五類高層次人才的子女。
3.沒有條件入部隊幼兒園的,(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現役軍人子女:①幼兒父母一方原戶籍或子女本人戶籍在本文件第二類招生區域內的幼兒。②幼兒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在本文件第二類招生區域內的幼兒。(2)符合《關于印發 〈關于進一步做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軍政〔2021〕 247號)文件中相關規定的軍人子女。
4.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我縣教職工子女:①幼兒父母雙方都是我縣在編在職正式教職工的。②幼兒父母有一方是我縣在編在職正式教職工,且擁有有效期內的市級及以上名師、學科(德育)帶頭人、教壇(德育)能手三種榮譽之一。③4所公辦幼兒園的教職工子女。
第二類
1.戶籍隨父母在縣城濛洲社區、玉田社區、新建社區、石龍社區、詠歸社區、同舟社區等6個社區、濱江尚品小區及上葉村、大坂洋村、后碓村、姚家村、吳宅村、街尾村、城北村、西門村、北門村、南門村、東門村、大塘源、大濟村、道崗村、坑西村等15個村的適齡幼兒,并于2023年5月30日前遷入以上區域。
2.幼兒父母有一方是我縣在編在職正式教職工。
3.幼兒父母有一方是我縣行政事業單位的在職正式干部職工。
4.幼兒父母在濱江尚品小區購買住房(可提供購房合同及交房款相關證明),此類幼兒限報松源幼兒園。
第三類
1.幼兒父母在縣城濛洲社區、玉田社區、新建社區、石龍社區、詠歸社區、同舟社區等6個社區及上葉村、大坂洋村、后碓村、姚家村、吳宅村、街尾村、城北村、西門村、北門村、南門村、東門村、大塘源、大濟村、道崗村、坑西村等15個村的老城區范圍內購買或建造住房,并于2023年5月30日前取得合法產權(以房產證為準)。
2.幼兒戶籍不在招生范圍,但父母有一方戶籍在二類第1項招生范圍內。
(二)同心幼兒園、五都幼兒園:
第一類
1.幼兒戶籍隨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戶口冊同一本)在以下區域,且有產權住房在同心社區、五一村、五二村、五三村、興民村、朱村村、熏山下村、菇鄉公寓、橫山小區。有產權住房指:(1)已于2023年5月30日前取得合法產權,以產權證為準;(2)屬于安置戶未辦理不動產證的需提供縣安置辦的有關安置證明;(3)購買具有合法產權的住房,并已于2023年5月30日完成購房合法手續,需有原產權證、購房合同、購房銀行轉賬記錄等合法手續文件。
3.在慶元實際投資額2000萬以上的工業企業法定代表人子女。
4.現役軍人、烈士、高層次人才等的子女。????5.教育系統正式教職工的子女及2所幼兒園教職工子女。
6.幼兒父母有一方是我縣行政事業單位的在職正式干部職工。
第二類
1.幼兒戶籍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戶籍在以下第二點區域范圍(戶口冊可以不在同一本)。
2.有產權住房在同心社區、五一村、五二村、五三村、興民村、朱村村、熏山下村、菇鄉公寓、橫山小區,有產權住房要求與第一類第一點相同。
第三類????1.幼兒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戶籍或住房在同德、會溪及其他周邊自然村。????2.同心社區、五都區塊未取得住房產權證戶、租戶及周邊外來務工人員子女。
(三)屏都幼兒園和各鄉鎮中心幼兒園:屏都幼兒園、竹口鎮中心幼兒園、黃田鎮中心幼兒園、淤上鄉中心幼兒園、安南鄉中心幼兒園、隆宮鄉中心幼兒園、舉水鄉中心幼兒園
1.常住本鄉鎮街道的適齡幼兒;
2.幼兒或父母一方戶籍在本鄉鎮街道;
3.父母一方在本鄉鎮街道工作、務工;
4.本鄉鎮街道周邊適齡幼兒。
四、招生辦法
(一)平臺報名
1.登入系統。符合招生條件的適齡幼兒,根據自己所符合的類別及意向幼兒園,在規定時間內,在“浙江政務服務網”或“浙里辦APP”上登入報名系統進行報名。(具體報名時間、方法和步驟另行公布,請關注“慶元教育”微信公眾號)。
2.志愿填報。符合招生條件的幼兒,用志愿填報的方式可以自主選擇填報各公辦幼兒園。
報名時家長應備好適齡幼兒及父母雙方戶口簿、各類證件(現役軍人證明、教師榮譽證書、教師資格證、住房產權證、單位證明)等相應條件的證明材料及證件。每個幼兒只能填報以下三個片區中的一個片區的幼兒園,不得在不同片區幼兒園重復填報。
(1)主城區幼兒園小班:每個幼兒可以填報中心幼兒園、實驗幼兒園、后田幼兒園、松源幼兒園4個志愿;
(2)同心幼兒園、五都幼兒園小班:每個幼兒可以填報同心幼兒園、五都幼兒園2個志愿;
(3)屏都幼兒園和各鄉鎮中心幼兒園小班:每個幼兒可以填報各幼兒園1個志愿。
3.現場審核。符合招生條件并已在平臺系統上報名的適齡幼兒,準備好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到填報第一志愿的幼兒園進行現場審核。
4.咨詢電話。在報名時段,教育局學前和職成教服務中心及各相關幼兒園將設立咨詢電話,也可現場咨詢。
縣教育局學前和職成教服務中心電話:6012025??6012015
中心幼兒園咨詢電話:6059017、6059009
實驗幼兒園咨詢電話:6010661、6010665
后田幼兒園咨詢電話:6018710、6018711
松源幼兒園咨詢電話:6018977、6018978
同心幼兒園咨詢電話:6380788、6380789??????????????????????
五都幼兒園咨詢電話:6570198、6570196
屏都幼兒園咨詢電話:6570219、6570220
竹口鎮中心幼兒園咨詢電話:6012608、13575372781
黃田鎮中心幼兒園咨詢電話:6146808、18358807753
淤上鄉中心幼兒園咨詢電話:6166808、18358857300
安南鄉中心幼兒園咨詢電話:6019058、13757095261
隆宮鄉中心幼兒園咨詢電話:6176808、13967072431
舉水鄉中心幼兒園咨詢電話:15990062669
(二)錄取
經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幼兒按類別優先、遵循志愿、電腦搖號的原則進行錄取。
1.類別優先。各幼兒園按報名類別,先錄取符合第一類條件的幼兒,第一類錄取后有余額再錄取符合第二類條件的幼兒,第二類錄取后有余額再錄取符合第三類條件的幼兒,以此類推。如幼兒園第二類幼兒招生名額已滿,則第三類及后面的招生程序自動終止(招生條件主城區幼兒園分三類,同心幼兒園、五都幼兒園分三類,屏都街道幼兒園和各鄉鎮中心幼兒園不進行分類)。
2.遵循志愿。每個幼兒按照所填報志愿,依次錄取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第四志愿,招滿為止,未填報第二、第三志愿、第四志愿的幼兒,不參加后面志愿的錄取。
3.電腦搖號。當同一類的同一志愿人數超出錄取名額時,該類該志愿報名幼兒全部實行電腦搖號錄取,后續類別或志愿的錄取自動終止。雙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可申請同號“捆綁”搖號。
4.錄取報名。電腦搖號錄取完成后,各幼兒園開展報名工作。
五、錄取查詢
適齡幼兒錄取的就讀幼兒園,家長可在“浙江政務服務網”或“浙里辦APP”上登入“幼兒園入園一件事聯辦”報名系統查詢(查詢時間屆時關注“慶元教育”微信公眾號)。
六、招生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對招生政策、計劃、流程、時間、結果、監督電話等實行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七、招生紀律
1.名額不可轉讓,未按時在平臺系統上報名視自動棄權。
2.若發現同一幼兒在不同幼兒園重復注冊報名,或報名注冊幼兒與實際就讀幼兒不符的,取消其報名資格。
八、本方案由慶元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九、本方案自2023年?6 月?9 日起施行。《慶元縣教育局關于印發<慶元縣2022年縣城公辦幼兒園陽光招生方案>的通知》(慶教學職〔2022〕3 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