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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02658164/2023-49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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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政務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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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慶元縣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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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3-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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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慶民〔2023〕53號
各業務主管單位,全縣性社會團體::
根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浙江省社會團體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決定開展社會團體2022年度檢查工作(以下簡稱“年檢”)。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對象
凡2022年6月30日前經縣民政局批準登記成立的全縣性社會團體,均應參加年度檢查。其中,被認定為慈善組織的社會團體,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有關規定實行年度報告。
二、年檢年報材料
年檢年報主要內容為社會團體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依照規定履行登記手續、按照章程開展活動、人員和機構變動及財務管理等情況。年檢年報須報送下列材料:
(一)《社會團體年度檢查報告書》或《社會團體年度工作報告書(慈善組織)》(以下簡稱《報告書》)一式三份(直接登記的社會團體一式兩份);
(二)2021年度檢查結論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未參檢的社會團體,以及收到整改通知書的社會團體,要在填報系統填寫整改報告或情況說明,或以附件形式提交。
(三)《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
被認定為慈善組織且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社會團體須提交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規定,已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團體,應當如實填寫舉辦公益慈善活動情況,并按要求報送經審計的上年度專項信息報告;首次確認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應當報送經審計的前兩個年度的專項信息報告。
三、年檢的結論和確定標準
社會團體年檢結論分別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社會團體內部管理規范,嚴格按照章程進行內部治理和開展活動,未發現存在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有關法規政策規定行為的,年檢結論確定為合格。
(二)社會團體有下列情形,情節輕微的,年檢結論確定為基本合格;情節嚴重的,年檢結論確定為不合格;存在符合《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罰則情形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1.未將黨的建設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寫入章程的;
2.未按照章程規定時間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或未按期換屆的;
3.未按照規定辦理登記、章程核準、備案的;
4.負責人超齡、超屆任職的;
5.違反證書、印章管理規定的;
6.違反或超出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開展活動的;
7.未按照登記管理機關批準登記的名稱開展活動的;
8.在2022年度不能正常開展業務活動的;
9.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設立或管理不符合規定的;
10.會費標準不符合有關規定的;
11.存在違法違規收費行為的;
12.財務管理或資金、資產使用存在違規情形的;
13.向企業派捐索捐、強拉贊助或者強制企業入會的;
14.違反規定接受和使用捐贈、資助,或者違反規定使用票據的;
15.違反規定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
16.不具備法律規定社會團體法人基本條件的;
17.報告書填報不完整、不準確,存在少報、錯報、瞞報等未如實報告情形的;
18.未按規定的程序和期限報送符合要求的年檢材料的;
19.受到相關部門處理處罰的;
2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監督檢查的;
21.存在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社會團體章程的行為。
(三)社會團體不得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不得危害國家的統一、安全和民族的團結,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如發現社會團體存在以上行為,年檢結論不合格,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年檢程序和時間
1.社會團體自查填報。請各業務主管單位及時通知所主管的社會團體,指導、督促其按規定要求和期限填報年檢資料。各社會團體對照有關規定進行自查,保證填報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各社會團體通過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麗水市慶元縣)建議使用“360 極速版”IE10內核及以上版本或“谷歌”瀏覽器登錄),在首頁依次點擊“法人服務—按部門—縣民政局—社會團體年度檢查—在線辦理”,輸入社會團體用戶名和密碼登錄后,按照說明在線如實、準確填寫《報告書》,經法定代表人確認后,點擊“提交”按鈕。上述網上填報工作請于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待預審通過后,社會團體用A4紙打印《報告書》,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社會團體印章,于2023年5月31日前,將紙質材料報送業務主管單位(脫鉤和直接登記的社會團體除外)和黨建工作機構。
2.業務主管單位初審、黨建工作機構出具意見。請各業務主管單位及時通知、督促所主管的全縣性社會團體按規定要求和期限填報、提交年檢年報資料,對材料內容進行認真審查。2023年6月30日前,各業務主管單位簽署初審意見(意見分為“擬合格”“擬基本合格”“擬不合格”三種)并加蓋業務主管單位印章,黨建工作機構對社會團體年檢年報材料提出意見建議并加蓋印章。
3.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年檢年報紙質材料經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和黨建工作機構出具意見后,社會團體須在2023年6月30日前登錄賬戶,依次點擊“我的-辦事記錄-社會團體年度檢查辦件-文書確認-請簽字后上傳”,將《報告書》尾頁(即社會團體、黨建工作機構及業務主管單位的簽章頁)以PDF或圖片格式上傳,點擊“提交”按鈕完成文書確認,并同步將紙質材料報送市民政局。直接登記但未落實黨建工作機構的社會團體,于2023年5月31日前按前述操作上傳《報告書》尾頁(社會團體簽章頁)完成文書確認,并將紙質材料直接報送縣民政局。
五、注意事項
(一)我局將視情要求社會團體提交其他有關說明材料,并對部分社會團體進行抽查,并根據抽查結果,確定社會團體2022年度的年檢結論。
(二)年檢結論將統一向有關部門書面通報,“慶元政府網” 等媒體向社會公告。
(三)整改規范。年檢結論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會團體應當在3個月內進行整改。社會團體未按照規定程序和期限參加年檢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和《浙江省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縣民政局將依法依規列入活動異常名錄。
(四)實行年度報告的慈善組織屬性的社會團體,在向登記管理機關報告的同時將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會計報告向社會公開。
(五)網上年檢填報說明可在QQ(慶元縣社會組織工作群)488769708--文件中下載
(六)報送截止日期為2023年6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報送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在10日內補正。
業務咨詢電話: 姚麗紅 0578-6121602
胡肖鋒 0578-6113398
年檢材料郵寄地址:慶元縣行政審批中心200號二樓C區37號民政窗口。
慶元縣民政局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