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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元縣衛生健康局關于開展第四屆慶元縣“名醫師(名護士)”評選活動的通知

索引號:002658308/2023-49981 發布機構:慶元縣衛生健康局 發布日期:2023-06-08 16:35 文號:慶衛函〔2023〕50號 瀏覽次數:
  • 索引號:

    002658308/2023-49981

  • 主題分類:

    政務公開,衛生

  • 發布機構:

    慶元縣衛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2023-05-30

  • 文號:

    慶衛函〔2023〕50號

各醫療衛生健康單位: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縣”戰略,大力培養高素質的衛技人才隊伍,營造“尊醫重衛”的良好社會氛圍,根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慶元縣“名醫師(名護士)”評選辦法(試行)》(慶政辦發〔2011〕127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開展第四屆慶元縣“名醫師(名護士)”評選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對象

在全縣醫療衛生健康行業從事醫療衛生專業的一線在崗在聘專業技術人員(含返聘人員)。

二、評選名額

名醫師10名,名護士5名,醫壇新秀15名(其中:醫師10名、護士5名)。

已評為第一屆、第二屆、第三屆慶元縣“名醫師(名護士)”的人員不再參加評選,評為“醫壇新秀”的可申報“名醫師(名護士)”評選。

三、評選條件

根據《慶元縣“名醫師(名護士)評選辦法(試行)》(慶政辦發〔2011〕127號)文件,評選條件如下:

(一)基本條件

1.具有執業資格(不含助理)并在一線直接從事醫療衛生服務工作;

2.遵紀守法,愛崗敬業,銳意進取,安心慶元,具有良好的醫德醫風和精湛的專業技術,在同行和群眾中享有良好聲譽;

3.近三年年度考核和醫師定期考核均合格,并無違規違紀處分。

(二)“名醫師(名護士)”條件

除符合基本條件外,還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連續在醫療衛生一線工作15年以上,并在本縣服務5年以上;

2.具有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職稱;

3.具有扎實的專業基礎知識和豐富的業務經驗,業務水平處于縣內同行業領先,對推動本專業在縣內的發展有較大貢獻,工作業績突出,被同行公認并在群眾中獲得廣泛贊譽。

(三)“醫壇新秀”條件

除符合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1.年齡在四十周歲以下;

2.連續在醫療衛生一線工作10年以上,并在本縣服務5年以上;

3.具有初級以上(含初級)專業技術職稱;

4.具有扎實的專業基礎知識和較豐富的業務經驗,工作業績優秀,獲得同行公認和群眾好評。

四、評選程序

(一)個人申報

個人根據實際情況,對照評選基本條件,向所在單位報送申報材料。

(二)單位推薦

各單位匯總個人申報情況,經資格初審、民主測評、組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等環節,對本單位申報人員按專業類別,確定排名先后順序,向縣“名醫師(名護士)”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推薦。

(三)資格審查

縣“名醫師(名護士)”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申報對象進行資格審查并公示。

(四)業內評議

1.單位評議。由參選對象所在單位干部職工進行認可度測評,單位人數在50人以下的全體參評,人數在50人以上的由職工代表參評,所在單位人數不足10名的,由縣衛生健康局組織人員進行評議。

2.單位領導評議。由申報對象所在單位領導班子根據申報人的工作業績、業務能力、醫德醫風等方面作定性評價打分。領導班子為申報人選的,實行回避。申報人為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由縣衛生健康局班子進行評議。

3.專家評議。由縣“名醫師(名護士)”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考評專家根據申報對象業務實績、工作述職報告、專業技術水平、疑難復雜病例處置能力以及學術研究等情況,按專業類別分別進行打分。考評專家組成員為申報人選的,實行回避。

4.系統聯評。由縣衛生健康局及下屬單位領導按照先進性與廣泛性相結合的原則對各類評選對象分別按1:1.5的比例進行投票表決,確定“名醫師(名護士)”和“醫壇新秀”初步候選對象(按得票多少為序排列,符合條件的人數達不到比例要求的按實際確定)并公示。

5.社會代表評選。由縣“名醫師(名護士)”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初步候選對象提交衛生生健康系統行風監督員按1:1.2的比例進行投票評選。確定正式候選對象(按得票多少為序排列,達不到評選人數要求按實際確定)并將名單送縣紀檢派駐組、信訪、公安、檢察院、法院等單位征求意見,同時進行公示。

6.領導小組評定。由縣“名醫師(名護士)”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正式候選對象提交縣“名醫師(名護士)”評選工作領導小組,按實際評選名額投票確定“名醫師(名護士)”。落選的“名醫師(名護士)”候選對象,符合“醫壇新秀”條件的列為“醫壇新秀”候選對象,然后再投票確定“醫壇新秀”。評選結果經公示后,上報縣委、縣政府審批。

五、表彰獎勵

(一)被評為縣級“名醫師(名護士)”、“醫壇新秀”的,由縣委、縣政府授予榮譽稱號,并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00元、3000元。

(二)縣級“名醫師(名護士)”、“醫壇新秀”在評選推薦各級勞動模范、突出貢獻人才獎、市綠谷名醫(名護)評選等方面享受優先待遇。

(三)縣級“名醫師(名護士)”、“醫壇新秀”在職稱晉升中優先推薦。

(四)按每人每年2000元的標準對評上縣級“名醫師(名護士)”、“醫壇新秀”當選屆內所在單位進行培養經費補助,至換屆評選。

六.考核管理

(一)被評為縣級“名醫師(名護士)”和“醫壇新秀”的醫務人員,在醫德醫風和業務技能方面要發揮模范帶頭作用,并積極開展傳、幫、帶活動。

(二)對縣級“名醫師(名護士)”和“醫壇新秀”每年進行1次考核。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將撤銷稱號,停止待遇:

1.年度考核或醫師定期考核不合格者;

2.違法亂紀,受到法律和黨紀政紀及單位處分者;

3.工作不負責,造成等級醫療事故者;

4.在醫療活動中收受回扣或索要“紅包”,或者服務態度粗暴、醫德敗壞,在群眾中造成惡劣影響者;

5.因其他原因,被吊銷、注銷執業資格者。

七、材料要求

(一)評選對象需提供下列材料

1.學歷、學位證書和執業資格的復印件。

2.現任專業技術資格及聘任書、任學術團體和重點學科建設及帶頭人任命文件復印件。

3.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由單位提供)。

4.主持申報繼續教育項目、在繼續教育項目上課證明材料和本人所獲得的學分證書的復印件。

5.獲得各種榮譽證書的復印件;承擔援外、援藏、援疆、援川等醫療任務證明(單位提供)。

6.職業道德測評、病人投訴情況打分表(由單位提供)。

7.發表的第一作者與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論著)、著作(專著)、譯文(著)復印件,需經單位審核后,加蓋公章;

8.獲得各級自然科學優秀論文證書或文件復印件。

9.各級科研部門批準與專業相關的科研課題立項材料和科研成果獲獎證書復印件。

10.近三年業務工作述職報告(包括年專家門診人次數、年出院人次數、手術臺次、業務收入、查房、會診指導、帶教、學術研討等情況,以及從事其他業務工作的情況;外科要注明“三、四類手術”臺次數,內科要體現解決疑難雜癥的綜合能力),經單位審核后,加蓋公章。

11.本學科未來三年發展規劃及分階段實施方案。

(二)評選慶元縣“名醫”還需提供

1.近三年處理本專業疑難復雜問題案例材料3個(需書面歸納總結,要求能體現本人在其中的作用,同時附原始病歷首頁復印件等能體現處理問題真實性的材料;公共衛生人員附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案例分析或專題調查報告)。

2.近三年開發和推廣應用的新技術、新項目有關材料(需提供項目介紹,應用情況,取得的效益,經驗與體會);中醫人員:本專業某一疾病診治方面有獨特見解或經驗(專科專病特色經驗)的材料一個(需進行書面歸納總結,要求能體現本人在其中的作用)。上述材料附上原始病歷復印件等證明,若是門診病人,需經單位證明。

3.中醫類的人員需提供閱讀學習中醫四大經典心得體會一則(字數不少于1000字)。

(三)申報材料要求

1.推薦對象需填寫《慶元縣名醫師(名護士)、醫壇新秀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一式三份,其他材料各一式一份,經單位初審并簽署意見并裝訂成冊。

2.推薦對象提供的學歷、資格等證書復印件,需由所在單位與原件核對無誤后,由審核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3.上報材料要求在本單位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對群眾反映的問題,有關單位要認真調查核實,并將結果上報縣衛生健康局備案。對弄虛作假者,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報送時間

要求于2023年6月20日前報縣衛生健康局人事科教科。申報材料每人裝一個檔案袋,檔案袋封面寫清單位、姓名、專業及內裝材料目錄。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醫療衛生健康單位要加強領導,廣泛發動,成立相應組織領導機構,指定專門科室負責具體事務,確保推薦、評選工作圓滿完成。“名醫師(名護士)”評比要向臨床一線醫護人員傾斜,非護理崗位護理人員不得申報。

(二)加強審核把關。因評選工作量大,請各單位務必對材料進行認真審核,材料上報后,不再受理補充材料。

(三)加強工作宣傳。各單位要以此次評選活動為契機,加強人才工作宣傳,特別是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情況的宣傳,大力營造人才工作的良好氛圍。


附件:1.慶元縣第四屆名醫師、名護士、醫壇新秀申報名額分配表

2.慶元縣名醫師(名護士)、醫壇新秀評審標準

3.慶元縣名醫師(名護士)、醫壇新秀申報表


慶元縣衛生健康局

2023年5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抄送:縣府辦,縣委宣傳部,縣財政局,縣人力社保局。


附件1

慶元縣第四屆名醫師、名護士、醫壇新秀申報名額分配表

單 ??位

名醫師

名護士

醫壇新秀

縣人民醫院

10

7

15

縣中醫院

8

5

13

縣疾控中心

2

0

2

縣婦幼計生中心

2

0

2

鄉鎮衛生院

不限

不限

不限

合計

22+

12+

32+

注:各單位各專業申報人員不能少于分配名額,有符合要求的都可上報。


附件2

慶元縣名醫師(名護士)、醫壇新秀評審標準

項目及內容

分值

評審標準


一、基礎評價

80


自評分

1.學歷、學位

6

由“名醫師(名護士)”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計分。

查閱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碩士6分,學士5分,本科4分,專科3分,中專及以下1分。以國家承認的最高學歷、學位計分,各級學歷以及學歷與學位不重復累計,未結業不計分。


2.專業技術職務

10

由“名醫師(名護士)”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計分。

查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正高5分,滿1年加1分(最高不超過10分)。副高4分,中級3分,初級2分。


3.繼續醫學教育

10

由“名醫師(名護士)”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計分。

主持申報并按計劃完成國家級繼教項目每項5分,省級項目每項3分,市級項目每項1,參與授課一次0.5分。按規定完成繼續醫學教育任務得3分,未完成的不得分。(最高不超過10分)


4.學科帶頭人

10

由“名醫師(名護士)”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計分。

查閱申報人提供的學科帶頭人證書,省級重點學科帶頭人10分、省級扶持學科帶頭人8分、市級重點學科帶頭人6分、市級扶持學科帶著人5分、縣級重點學科帶頭4分,后備學科帶頭人系數為0.5(按最高級學科計分,最高不超過10分)。。


5.學術團體任職

7

由“名醫師(名護士)”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計分。

查閱參加學術團體有關材料。擔任省級以上學術團體理事職務或專業分會主委、副主委7分;擔任省級學術團體專業分會常委6分、擔任省級學術團體專業分會委員、市級學術團體理事職務或專業分會主委和副主委5分,市級學術團體專業分會委員2分。省市質控中心任職參照學術團體標準給分。(按最高任職打分,最高不超過7分)。。


6.榮譽稱號

8

由“名醫師(名護士)”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計分。

查閱榮譽稱號證書。獲國家級榮譽稱號者每項5分,省部級每項4分;市廳級每項3分;市局及縣(市、區)黨委、政府每項2分(最高不超過5分)。、局級0.6分、醫院級0.3分,同層級的各項榮譽稱號只記一次,不同層級累計加分,但最高限8分封頂。


7.考核情況

3

由“名醫師(名護士)”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計分。

近3年年度考核,優秀每一年1分。


8.工作績效及醫德醫風評價

10

由單位領導班子根據申報人的業務工作績效及醫德醫風定性評價打分,優秀10分,好8-9分,較好6-7分,一般5分以下。


9.認可度測評

10

由所在單位辦公室組織單位同行和服務對象進行評議,并根據評議結果計分,優秀10分,好8-9分,較好6-7分,一般5分以下(評議結果90分以上為優秀,85分到90分為好,75分到84分為較好,74分及以下為一般)。


10.疫情防控工作

6

由“名醫師(名護士)”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計分。

為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加2分,每參加一次疫情防控援外工作加2分。


二、專業水平和業績

80



1、專業知識、理論水平

20

專家評估。組織專家根據申報人提交的業務工作總結評估。專業知識扎實,臨床經驗豐富、技術熟練20—15分;較熟練14—10分;一般5—9分。


2.處理疑難復雜問題能力

40分

專家評估。由專家組根據申報人提交的業務工作總結和處理本專業疑難復雜病例(3例)定性評價打分,能力突出40分,強36-39分,較強31-35分,一般30分以下。


3.業務指導及帶教能力

10

專家評估。組織專家根據申報人提交的業務工作總結評估。對進修生、實習生進行帶教、指導能力10分,好10—8分,較好7—5分,一般5分以下。有援疆、援藏、援川和援外任務5分。(最高不超過10分)


4.專業工作年限

5

由“名醫師(名護士)”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計分。

從事本專業年滿10年后,每年加0.2分,不足半年不加分,超過半年不足一年的以一年記。(最高不超過5分)


5.為慶元服務年限

5

由“名醫師(名護士)”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計分。

為慶元服務滿5年后,每年加0.3分,現在鄉鎮基層(不包括城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每年加0.5分,不足半年不加分,超過半年不足一年的以一年記。(最高不超過5分)


三.科研學術能力及成績

50



1.論文論著

10分

專家評估。⑴著作論文。論文:SCI論文10-6分;著作、一級雜志6-4分;二級雜志論文4-2分;其它省級雜志論文2-1分(按論著、臨床經驗和短篇文章酌情給分);⑵優秀論文獲獎:獲國家自然科學優秀論文獎5分,省自然科學優秀論文一、二、三等獎(4、3、2分)、市自然科學優秀論文一、二、三等獎(3、2、1分)。(同篇文章重復獲獎的,按最高獎項計分,所有得分累計最高不超過10分)。


2.科研課題、成果及獲獎

20

專家評估。⑴立項課題。省部級科研立項,每項15分,市廳級每項10分、縣級每項3分。⑵獲獎成果。獲省部級科技進步或創新獎一、二、三等獎每項分別為15、10、5分;市廳級科技進步或創新獎一、二、三等獎每項分別為10、5、3分;縣科技進步一、二、三等獎每項分別為3、2、1分。(立項和獲獎成果分值可以累加,一個項目重復立項或重復獲獎的,取最高項計分。系數:第一、第二、第三及以下完成者系數為1.0、0.5、0.2;所有得分累計最高不超過20分。)


3.新技術、新項目及科技成果轉化

10

專家評估。申報人提交的近三年內開發應用的新技術、新項目。(請專家按項目數、項目情況、使用情況、取得效果、體會等方面打分)。


4.?對本學科發展的指導規劃

10

組織專家評估。對申報人提交的本學科三年發展規劃的前瞻性、可行性、科學性進行評估。(請專家從申報人對學科發展的了解、學科未來的發展方向及預期水平,制定的今后三年規劃、學科發展的保障措施等方面,逐項打分)。



附件3:慶元縣名醫師(名護士)、醫壇新秀申報表.docx




慶元縣衛生健康局關于開展第四屆慶元縣“名醫師(名護士)”評選活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