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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02658201/2024-58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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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慶元縣發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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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4-11-1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浙江省價格條例》《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等規定,我局于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3月28日對慶元縣供排水有限公司2020年度—2022年度城市供水成本進行了監審。有關成本監審情況如下:
一、成本監審項目
慶元縣城市供水定價成本監審。
二、成本監審依據
(一)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2.《浙江省價格條例》;
3.《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
4.《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
5.《浙江省定價成本監審目錄》;
6.《城鎮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
7.《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
8.《省發改委、省建設廳關于做好<城鎮供水價格成本監審辦法><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實施工作的通知》;
9.《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以及相關行業財務會計制度。
(二)經營者提供的有關資料
1.經營者上報的成本監審表;
2.年度財務報告、納稅鑒證報告;
3.生產量、銷售量、服務量及相關的統計報表;
4.財務會計資料;
5.企業人員和薪酬相關資料;
6.?其他與成本監審相關的資料。
三、成本監審程序
(一)發送成本監審通知:2023年12月4日,向慶元縣供排水有限公司發出成本監審通知;
(二)資料初審: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10日,對慶元縣供排水有限公司報送的資料進行初審;
(三)實地審核:2024年1月11日至3月28日,進行實地成本監審;
(四)書面告知經營者:2024年4月8日,將成本審核情況以書面形式告知慶元縣供排水有限公司;
(五)核算定價成本和集體審議:慶元縣供排水有限公司在規定時間內回復了書面意見,在此基礎上對經營者定價成本進行了核算,并于2024年4月24日召開了成本監審集體審議會議,對慶元縣供排水有限公司城市供水定價成本監審情況進行了集體研究;
(六)出具成本監審報告:根據集體審議情況,2024年8月29日完成成本監審報告。
四、經營者基本情況
慶元縣供排水有限公司為縣人民政府獨資設立的國有企業,成立于2008年1月14日,是我縣城區唯一的公共供水單位,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前身為成立于1981年的慶元縣自來水廠,2007年經慶元縣人民政府批準改制為公司制。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元,法定代表人:練永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1126670298301N,注冊地址:慶元縣濛洲街道興貿南路61號。經營范圍:集中式供水,供排水管理,小型供水設施供應及安裝維修,水表檢測和修理等。2021年國企改革出資人變更為慶元縣城市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為慶元縣國投集團下屬二級全資子公司。
經多次改造、提升、延伸,公司現有城市供水管道198.7公里(其中DN75以上管道80.64公里);設置地上室外市政消火栓575具;用戶數約2.68萬戶;供應濛州、松源、屏都等3個街道及周邊村居民生產生活用水,供水服務人口約7.58萬人。
公司內設綜合科、工程科、營業所等科室。2022年末在冊職工51人,其中正式36人,自聘15人;年齡結構40歲以下17人,40歲以上34人。給排水安裝管理處為公司下屬分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14日,主營給排水管道安裝、維修,單獨建賬核算,無獨立人員,經營業務由公司職工兼任。
(一)近三年財務狀況
公司共設本部、安裝管理處、基建和污水工程四個單獨核算的賬套,本部和安裝管理處會計核算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基建和污水賬套執行《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四個賬套合計總資產3.7億元,本次供水成本監審范圍為公司本部,不含安裝管理處、基建工程和污水工程。
金額單位:萬元
項 ?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供排水公司本部: | |||
1、資產總計 | 1,875.96 | 5,173.72 | 5,079.26 |
2、負債合計 | 602.59 | 3,798.86 | 3,615.70 |
3、凈資產(所有者權益) | 1,273.36 | 1,374.86 | 1,463.55 |
安裝管理處: | |||
1、資產總計 | 766.60 | 673.16 | 775.50 |
2、負債合計 | 589.62 | 434.49 | 458.29 |
3、凈資產(所有者權益) | 176.98 | 238.67 | 317.22 |
基建工程: | |||
1、資產總計 | 20,651.17 | 21,244.18 | 21,940.52 |
2、負債合計 | 1,095.44 | 1,128.60 | 1,130.41 |
3、凈資產(基建撥款) | 19,555.73 | 20,115.58 | 20,810.11 |
污水工程: | |||
1、資產總計 | 8,956.11 | 9,194.03 | 9,268.88 |
2、負債合計 | 27.58 | 27.58 | 27.58 |
3、凈資產(基建撥款) | 8,928.53 | 9,166.45 | 9,241.30 |
(二)近三年經營情況
金額單位:萬元
項 ???目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1、營業收入 | 1,044.37 | 1,136.19 | 1,204.83 |
其中:城市供水業務收入 | 1,044.37 | 1,124.00 | 1,204.83 |
2、營業成本 | 510.54 | 696.71 | 853.70 |
其中:城市供水業務成本 | 510.54 | 696.71 | 853.70 |
3、稅金及附加 | 3.13 | 3.37 | 4.16 |
6、營業利潤 | 251.18 | 144.70 | 124.46 |
7、營業外收入 | 6.69 | 8.73 | 65.13 |
8、營業外支出 | 178.36 | 35.35 | 49.33 |
9、利潤總額 | 79.51 | 118.09 | 140.25 |
10、所得稅 | 0.17 | 9.06 | 17.95 |
11、凈利潤 | 79.34 | 109.03 | 122.31 |
(三)近三年供水生產銷售情況
單位:萬立方米
項 ???目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年取水總量 | 795.59 | 831.47 | 893.69 |
年供水總量 | 731.94 | 764.95 | 822.19 |
年售水總量 | 586.30 | 617.79 | 663.80 |
設計日綜合生產能力(萬立方米/日) | 4.00 | 4.00 | 4.00 |
(四)公司城市供水現行分類及其收費標準
慶元縣現行城市供水分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種用水三大類。現行價格從 2015年12月26日開始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水價,分三級,分別為每立方米1.8元、2.7元和3.6元;合表居民用戶和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非居民用戶供水價格為每立方米1.90元;非居民生活用水為每立方米 2元;特種用水為每立方米 2.15元。
五、經營者成本審核情況
本次成本監審,主要對慶元縣供排水有限公司 2020年至 2022年城市供水成本生產經營情況、收入支出情況進行了調查核實,查清了該公司項目投資、固定資產內容,核減與城市供水生產經營無關的資產;審核各項成本、費用構成、公攤費用的分攤方法和比例是否合理;對公司生產經營成本中各環節發生的實際支出進行詳細審核和調整,并按照有關標準核增和核減了應計入和不應計入定價成本的費用。具體審核數據詳見附件:慶元縣城市供水定價成本核定表。
(一)定價成本構成
根據《城鎮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國家發改委、住建部2021年第45號令)的規定,本次成本監審的城市供水定價成本由固定資產折舊費、無形資產攤銷和運行維護費構成,其中:
1.固定資產折舊費
固定資產指與供水業務相關的固定資產,計入定價成本的固定資產折舊費按照可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原值、規定的固定資產分類折舊年限,采用年限平均法核定。折舊年限根據浙江省發改委、建設廳關于做好《城鎮供水價格成本監審辦法》實施工作的通知規定執行。
安裝管理處和污水工程賬套資產與供水成本無直接相關,不納入本次成本監審范圍。
2.無形資產攤銷
指與供水業務相關的軟件、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原值從開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分攤計入定價成本。
3.運行維護費
指供水企業維持供水正常運行的費用,包括原水費、外購成品水費、動力費、材料費、修理費、人工費、其他運營費用。
(1)原水費指供水企業為保障本區域供水服務購入原水的費用,包括支付給庫區的取水費和按規定交納的水資源費。
(2)外購成品水費指供水企業為保障本區域供水服務外購成品水的費用。
(3)動力費指供水企業直接用于原水汲取、輸送、制水生產及輸配凈水(含二次加壓調蓄)所需動力的費用。
(4)材料費指供水企業提供供水服務所耗用的消耗性材料等費用,包括用于制水過程中的各種藥劑和凈化材料消耗、機物料消耗。
(5)修理費指供水企業因自行組織大修、搶修、日常檢修、事故應急發生的材料消耗、事故備品備件和委托外部社會單位檢修需要企業自行購買的材料費用,以及為維持供水正常運行所進行的外包修理活動發生的檢修費用,不包括企業自行組織檢修發生的人工費用。
(6)人工費指供水企業為獲得職工所提供服務而給予的各種形式報酬以及相關支出。包括工資總額(含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與職工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以及勞務派遣、臨時用工支出。
(7)其他運營費用指供水企業提供正常供水服務發生的除以上成本因素外的費用,主要包括:
a.生產經營類費用,包括水質檢測和監測費、代收手續費、計量器具檢定與更換費等;
b.管理類費用,包括辦公費、會議費、水電費、租賃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等;
c.納入定價成本的相關稅金,包括車船使用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d.其他費用,包括低值易耗品攤銷、管理信息系統維護費等其他支出。
(二)成本審核內容
主要審核慶元縣供排水有限公司的成本核算、費用分攤方法、預測成本的依據和水平是否合理等。
(三)供水量核定
根據《室外給水設計標準》(GB50013)的有關規定,供水企業生產耗水原則上據實核定,各地上限標準應當在水廠設計水量的 5%—10%范圍內,區分原水水質、處理工藝和構筑物類型等因素確定。管網漏損率按照《城鎮供水管網漏損控制及評定標準》(CJJ92)確定的一級評定標準10%(二級標準為12%)計算,實際漏損率高于額定標準的,超出部分不得計入成本。
經研究,結合我縣氣候屬亞熱帶季風氣候,降水量豐沛,夏季多暴雨、城區部分管網老化較嚴重等實際情況,核定生產耗水比例為6.8%,實際管網漏損為11.5%。
2020—2022年實際售水量分別為586.3萬立方米、617.79萬立方米和663.8萬立方米。經測算,2020—2022年按額定漏損率調整的售水總量分別為597.1萬立方米、628.92萬立方米和675.79萬立方米;按核定生產耗水率調整后的年取水量分別為795.59萬立方米、831.47萬立方米和893.69萬立方米。
(四)成本核增核減情況及理由
在該單位上報的城市供水總成本費用基礎上,經審核,共核增計入定價成本的費用943.31萬元,共核減計入定價成本的費用170.45萬元,凈核增772.86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核減固定資產折舊費32.95萬元,核減理由:
根據浙江省發改委、建設廳關于做好《城鎮供水價格成本監審辦法》實施工作的通知(浙發改價格〔2022〕48號)要求,對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按照通知要求作了相應調整,同時追溯調整折舊額。
2020年賬面計提折舊42.35萬元,調整折舊年限后應提折舊29.12萬元;2021年賬面計提折舊48.31萬元,調整折舊年限后應提折舊34.94萬元;2022年賬面計提折舊14.67萬元,調整折舊年限后應提折舊8.32萬元。
核減2020年固定資產折舊費13.23萬元,核減2021年固定資產折舊費13.37萬元,核減2022年固定資產折舊費6.35萬元,合計32.95萬元。
2.核減無形資產攤銷0.66萬元,核減理由:
無形資產為慶元縣濛洲街道興貿路61號公司辦公樓土地使用權,原值44.1萬元。2019年根據麗水萬邦會計師事務所清產核資專項審計意見(麗萬專審〔2018〕589號)補提2003至2018年3月攤銷12.64萬元(攤銷期限50年,年攤銷額0.88萬元)。
賬面2020年度未攤銷,2021年度補提2018年4月至2021年12月攤銷3.31萬元,2022年度未攤銷。
核增2020年無形資產攤銷0.88萬元,核減2021年無形資產攤銷2.42萬元,核增2022年無形資產攤銷0.88萬元,合計凈核減0.66萬元。
3.核增運行維護費941.55萬元,核減運行維護費135.07萬元,凈核增806.48萬元。
(1)核增原水費324.42萬元,核增理由:
收費標準:水庫取水費0.13元/立方米(協議價,2015年至今未變);水資源費為0.2元/立方米(慶水利〔2019〕64號),兩項合計原水費0.33元/立方米。無外購成品水費。
經測算,2020年度取水量795.59萬立方米,賬面已提原水費211.45萬元,應提262.54萬元,少提51.09萬元;2021年度取水量831.47萬立方米,賬面已提原水費202.98萬元,應提274.38萬元,少提71.4萬元;2022年度取水量893.69萬立方米,賬面已提原水費93萬元,應提294.92萬元,少提201.92萬元。
核增2020年原水費51.09萬元,核增2021年原水費71.4萬元,核增2022年原水費201.92萬元,合計324.41萬元。
(2)核增動力費3.03萬元,核增理由:
2021年賬面動力費支出19.74萬元,經查閱賬簿、憑證,2021年度收取中國移動和中國銀行撘電費3.03萬元,賬務上錯作沖減動力費處理,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應作營業外收入。
(3)核增材料費18.7萬元,核增理由:
2020年賬面材料費支出15.02萬元,2021年賬面材料費支出22.85萬元,2022年賬面材料費支出32.31萬元。
經查,由于材料采購和領用較為穩定且金額占成本的比例較小,為減少財務工作量未設材料收、發、存明細賬核算,材料購進后直接列支生產成本,賬面材料費為當年購進材料金額。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應按生產領用材料列支生產成本。
經測算,2020年生產領用材料25.73萬元,2021年生產領用材料28.58萬元,2022年生產領用材料34.57萬元。
核增2020年度材料費10.71萬元,核增2021年度材料費5.73萬元,核增2022年度材料費2.26萬元,合計18.7萬元。
(4)核增工資總額571萬元,核增理由:
2020—2022年供排水公司年末在冊職工人數分別為58人、55人和51人。定員參考上限為60人(日綜合生產能力4萬立方米×15人/萬立方米),職工人數未超過定員參考上限數。供排水安裝管理處無獨立人員,經營業務由供排水公司職工兼任。經溝通、討論,結合安裝管理處實際經營情況,酌情分攤職工6人,年分攤職工薪酬700,000.00元。分攤后2020至2022年自來水主業在崗職工人數分別為52人、49人和45人。
2020年賬面工資總額162.47萬元,當年安裝管理處分攤工資總額381萬元,多分攤311萬元;2021年賬面工資總額316.98萬元,當年安裝管理處分攤工資總額200萬元,多分攤130萬元;2022年賬面工資總額360.49萬元,當年安裝管理處分攤工資總額200萬元,多分攤130萬元。
核增2020年工資總額311萬元,核增2021年工資總額130萬元,核增2022年工資總額130萬元,合計571萬元。
核增后2020—2022年度自來水主業從業人員工資總額分別為473.47萬元、446.98萬元和490.49萬元,未超過國資管理部門核定的工資總額。
(5)核減職工福利費74.64萬元,核減理由:
2021年修訂后的《城鎮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對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列支標準未作具體規定;參考2010年《城鎮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及我縣實際情況,核定職工福利費列支標準為14%,工會經費列支標準為2%。
2020年賬面列支職工福利費36.66萬元,列支標準為66.29萬元,未超支;2021年賬面列支職工福利費67.84萬元,列支標準為62.58萬元,超支5.26萬元;2022年賬面列支職工福利費138.05萬元,列支標準為68.67萬元,超支69.38萬元。
核減2021年職工福利費5.26萬元,核減2022年職工福利費69.38萬元,合計74.64萬元。
(6)核減工會經費36.03萬元,核減理由:
2020年賬面列支工會經費27.74萬元,列支標準為9.47萬元,超支18.27萬元;2021年賬面列支工會經費18.72萬元,列支標準為8.94萬元,超支9.78萬元;2022年賬面列支工會經費17.79萬元,列支標準為9.81萬元,超支7.98萬元。
核減2020年工會經費18.27萬元,核減2021年工會經費9.78萬元,核減2022年工會經費7.98萬元,合計36.03萬元。
(7)其他運營費用
2020年支付解除與職工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金48.8萬元,,酌情按二年攤銷,每年攤銷24.4萬元。
核減2020年解除與職工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24.4萬元,核增2021年解除與職工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24.4萬元。
六、成本監審結論
慶元縣供排水有限公司上報2020年度—2022年度城市供水總成本為2865.05萬元,單位供水成本為每立方米1.506元。
根據《城鎮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的規定,遵循合法性、相關性、合理性原則;經監審,核定該單位2020年度—2022年度城市供水總成本為3637.91萬元,單位供水成本為每立方米1.913元。
七、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一)本報告未評估基建賬并賬對供水成本的影響。
經查閱賬簿、憑證,近20年來,慶元縣自來水廠擴建工程(4萬噸)、縣城自來水管網提升工程、蘭溪橋水庫至廠區引水管工程、下灘水庫應急水源工程、反墺至屏都管網延伸工程、同濟新村自來水加壓及泵房工程、城東區塊供水工程 、松源及屏都街道支管改造工程、后田老街區塊供水管網改造工程等工程建設支出2.19億元,這些基建支出目前設基建賬單獨核算,尚未并賬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二)本報告未評估水源地變更、西演點補充取水、二次供水統一管維、擴建一期設備老化等因素對供水成本的影響。
(三)本報告是根據慶元縣供排水有限公司所提供的審計報告、財務報表等資料出具的,慶元縣供排水有限公司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四)本報告僅適用于政府定價機關價格決策,未經許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五)成本監審為抽查性質的核驗工作,并不能完全覆蓋每筆成本支出。
慶元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