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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02658164/2024-58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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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慶元縣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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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4-11-20
根據浙江省民政廳、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農業農村廳聯合印發的《關于印發<養老服務“愛心卡”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民養〔2024〕87號)、《麗水市民政局等5部門關于印發麗水市養老服務“愛心卡”實施方案的通知》(麗民〔2024〕49號)相關要求,現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我縣養老服務“愛心卡”服務機構和愛心商家白名單,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請對象
養老服務“愛心卡”服務機構:從事居家養老服務的機構應為依法設立,具有相應服務團隊且年檢合格的專業機構,包括但不限于依法登記成立的養老服務企業、養老服務社會組織、家政企業、醫療機構和物業公司等。
愛心商家:有意愿為老年人提供優惠服務的商家。
二、項目內容
1.項目名稱:慶元縣養老服務“愛心卡”服務機構和愛心商家白名單。
2.項目實施單位:慶元縣民政局組織遴選及實施。
3.項目實施區域:慶元縣全域。
4.項目內容:為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潔、助行、助醫、助急等多種養老服務以及愛心商家提供的優惠服務。
三、具體要求
(一)養老服務“愛心卡”服務機構:
1.項目申報單位須依法在民政、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組織,且具備從事養老服務的相關營業范圍的社會組織、公司企業等法人單位。
2.項目申報單位須具有與其業務范圍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基礎設施和設備,擁有獨立的運營團隊,能夠提供完善的運營和售后服務;需在服務轄區范圍內設有線下服務站點。
3.項目申報單位應當接受慶元縣民政局管理,提供服務清單內各項服務內容,其團隊應恪守工作規則,未經慶元縣民政局審核同意,不得擅自開展超出項目服務內容,超出服務項目不予結算。
(二)愛心商家:依法登記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
四、申報和評審事宜
1.申報材料:申請書(見附件)、營業執照或社會組織登記證書(正本復印件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服務項目所需的其他資質及材料;
2.提交材料:申報單位應將本機構申報材料及相應憑證資料用文件袋密封裝好,并將文件袋加蓋申報機構公章快遞或送至慶元縣縣民政局養老服務指導中心辦公室(地址:慶元縣橫城南路18號)。
3.組織評審:縣民政局聯合相關部門對上報的資料進行初審后,組織開展“愛心卡”服務機構和愛心商家評審會。
4.結果公示:對符合的服務機構,由縣民政局發布結果公告,經公示確認后,納入慶元縣養老服務“愛心卡”服務機構和愛心商家白名單。發布征集結果公告,即視為簽訂框架協議,縣民政局不再與供應商簽訂書面框架協議。
五、退出機制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除與供應商簽訂的框架協議:
1.惡意串通謀取、提供虛假材料加入框架協議的,多次被老年人舉報的;
2.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不履行框架協議義務或者履行框架協議不符合約定的;
3.框架協議有效期內,因違法行為活動的;
4.被查實服務弄虛作假的;
5.框架協議約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征集資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協議的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框架協議補充征集。
慶元縣民政局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