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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02658164/2024-58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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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慶元縣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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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4-11-22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為切實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進一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根據《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麗政發〔2024〕19號),決定從2024年6月1日開始,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1100元統一調整為每人每月1145元。根據相關規定,決定調整特困供養基本生活保障等救助標準。
一、特困供養基本生活保障標準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浙政辦發〔2021〕58號):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城鄉一致,按不低于上年度當地城鎮人均消費支出的50% 確定,且達到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 倍以上。決定從 2024年6月1日起,特困供養基本生活保障標準每人每月從1456元提高到1489元。
二、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
根據《浙江省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辦法》(浙民福〔2021〕191號):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按照當地低保標準的30%確定。決定從2024年6月1日起,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每人每月從330元提高到344元。
三、困境家庭兒童基本生活費
根據《關于調整全縣孤兒和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標準的通 知》(慶民〔2018〕61號),其他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參照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發放.決定從2024年6月1日起,其他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標準每人每月從1100元提高到1145元。
慶元縣民政局? ? ? ?慶元縣財政局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