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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331126000000/2024-59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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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慶元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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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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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慶政辦發〔2024〕30號
【文字解讀】
一、制定背景
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內在要求,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我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現實需要,也是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途徑。
為維護法制統一、政令暢通,根據《浙江省行政程序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8號)、《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號)等文件的要求,縣政府對2023年底以前制發的不符合工作實際和發展需要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
二、制定依據
(一)《浙江省行政程序辦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8號);
(二)《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號)。
三、主要內容
本文件主要包含了正文和附件兩部分內容,對清理結果、數量、實施時間等進行了說明。經過清理,決定對2023年底以前縣政府制發的20件行政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對此次清理結果公布前已廢止或已自動失效的7件縣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一并予以公布。
文件廢止理由主要有兩方面:一是文件部分條款內容與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政策不一致,二是不符合當前工作實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
四、適用對象
全縣各行政機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五、注意事項
廢止或失效的縣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不得再作為各行政機關行政管理的依據。
六、關鍵詞解釋
1.廢止:行政規范性文件廢止是指行政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宣布行政規范性文件失去法律效力,不再對其適用對象產生約束的行為。
2.失效:行政規范性文件失效是指該文件有效期屆滿,不再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不能再作為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以及行政相對人履行相關義務、主張相關權利的依據。
七、新舊政策差異
之前未制定相關政策,無新舊政策差異。
八、實施時間
自2024年11月19日起施行。
九、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慶元縣司法局
解讀人:吳夏菲
地址:慶元縣濛洲街道橫城北路8號
咨詢電話:0578-6380691
【視頻解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