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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777206358/2024-59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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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慶元縣應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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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4-12-13
各受文單位:
為保障我縣煙花爆竹零售經營環境,建立安全、環保、有序、規范的煙花爆竹市場流通秩序,現計劃開展2025年我縣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審批工作,請照以下要求執行。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審批工作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65號)、《浙江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66號)、《浙江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開展。
一、規劃布點情況
按照《慶元縣2025年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規劃布點方案》要求實施。具體分布如下:
序號 | 鄉鎮(街道) | 布點數量(個) | 備注 |
1 | 黃田鎮 | 2 | |
2 | 竹口鎮 | 2 | |
3 | 五大堡鄉 | 1 | |
4 | 安南鄉 | 1 |
二、安全培訓和考核
新設點的煙花爆竹零售店的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安全培訓和教育,并經省市級應急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考核合格證;已經取得合格證的人員必須每年參加再培訓并經考核合格。
三、材料申報
零售單位申請辦理《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須提交或系統查驗下列資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一)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申請書;
(二)工商營業執照或工商預先核準證明材料復印件(共享材料,可不提交);
(三)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名單及身份信息(用于核準培訓考核合格證書,系統查詢可不提交);
(四)零售點周邊安全條件說明(示意圖或實測圖);
(五)零售場所的合法證明材料(房產證明、租賃協議書,經鄉鎮政府、綜合執法部門和自然資源規劃部門確認的非違法建筑證明材料);
(六)鄉鎮政府同意設點意見;
(七)安全管理制度;
(八)經營安全管理責任書。
四、審查考核及發證
報名備案日期結束后,若報名備案家數超過規劃點數量,將以抽簽的形式決定零售資質,具體另行通知,取得零售資質者需向縣應急管理局提交本文第三點相關材料,后續縣應急管理局組織人員對報名者申請的零售場所是否符合布點要求和經營條件進行實地勘察,合格者受理相關申請,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2日內作出核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本次發證僅核發季節性《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經營期限為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2月15日止。
五、時間安排
(一)報名日期自文件印發之日起到2024年12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報名請填寫并攜帶附件1。
報名地點:慶元縣行政服務中心3樓18號窗口縣應急管理局窗口。聯系方式:0578-6035846。
(二)2024年12月23日開始核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六、工作要求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法行政許可。嚴格依照法規規章的規定及本通知要求,認真負責,依程序組織審查、核發許可證,嚴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與居民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零售點,嚴禁與人員密集場所和重點建筑物安全距離不足、集中連片經營、在超市內銷售、未按規定銷售的零售點,鼓勵零售點采用專用可拆裝板房,確保煙花爆竹零售單位的安全條件符合要求。
(二)切實加強安全監管,確保萬無一失。縣應急管理局以經營許可證審批發放工作為載體,督促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加強安全生產各項工作,提高安全條件;與公安、市監、綜合執法等部門密切配合,堅決查處非法經營行為,保障我縣煙花爆竹領域安全形勢穩定。
(三)各鄉(鎮)、街道應急管理站要及時將該文件精神通知到所轄的行政村、社區,《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逾期不再受理,同時要做好春節期間屬地轄區煙花爆竹非法違法行為的屬地管理工作。
附件:
慶元縣應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