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獵野生動物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信息公開
發布時間:
2024-12-25 15:15
來源單位:
市生態環境局慶元分局
編輯:
吳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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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信息 | 具體內容 |
1.案件名稱 | 非法捕獵野生動物案,生態環境賠償意見書文號:浙麗環賠〔2024〕26號。 |
2.損害調查結果 | 徐某某于2024年6月19日,在麗水市青田縣禎埠鎮陳篆村山上獵捕到一只活體穿山甲,并于同日將該活體穿山甲送至麗水市蓮都區出售給鐵某某(另案處理)、劉某(另案處理)。2024年6月20日,鐵某某、劉某將收購的活體穿山甲出售給吳某某,并送至吳某某家中。2024年6月20日,吳某某在家中將該活體穿山甲出售給劉某某,劉某某當日將吳某某處收購的穿山甲出售給鄭某某,同日鄭某某將該穿山甲出售給朱某某,朱某某將該活體穿山甲帶回家中殺害食用并將鱗片保存。該行為破壞了生態環境資源,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遂要求徐某某、吳某某、劉某某、鄭某某、朱某某承擔環境損害賠償(修復)責任。 |
3.鑒定評估結論 | 浙江師范大學司法鑒定所穿山甲鱗片進行鑒定,該穿山甲為鱗甲目穿山甲科穿山甲屬中華穿山甲,為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該行為破壞了生態環境資源,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賠償義務人應承擔環境損害賠償(修復)責任,進行生物資源生態修復。 |
4.賠償資金組成 | 1只中華穿山甲的整體價值為人民幣80000元,根據平等磋商、公平自愿原則,由本案賠償義務人朱某某賠償42000元、鄭某某32000元、吳某某6000元,總計80000元。 |
5.修復方案編制 | 替代修復。 |
6.案件結果 | 賠償金80000元于2024年9月6日完成繳納。 |
麗水市生態環境局慶元分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