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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0265821X/2024-5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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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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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慶元縣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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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4-02-04
慶元縣農村水利水電服務中心:
你單位提出的《關于要求審批<慶元縣上坑水庫(竹口水源)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的請示》及《慶元縣上坑水庫(竹口水源)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條例》相關規定,經審查,現將主要內容批復如下:
一、項目基本概況。本項目位于竹口鎮,總用地面積為9.27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積4.00hm2,主要包括引水水廠、引水大壩、棄渣場;臨時占地面積5.27hm2,主要包括管線工程、水廠施工臨時場地以及引水大壩(水庫)臨時用地。總建筑面積為0.15hm2,主要包括管理用房、引水大壩、減壓池等。新建引水大壩1座,最大壩高27.0m,壩頂長度82.0m,壩頂寬度4.0m;新鋪設DN300引水管道17500m,100m3減壓水池1座、全自動化水廠1座及進場道路等細部結構。
工程概算總投資2926.79萬元,其中土建投資約2396萬元,計劃于2024年3月開工,2025年8月完工。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結論。工程土石方開挖總量2.38萬m3(其中一般土石方2.17萬m3,表土0.21萬m3);土石方填筑總量1.42m3(其中綠化覆土0.11萬m3,一般土石方1.31萬m3);填方中自身利用量1.42萬m3(其中表土0.11萬m3,一般土石方1.31萬m3);工程產生余方0.96萬m3,其中表土0.1萬m3,外運至衢寧鐵路竹口棄渣場(雙港潭棄渣場)土地開發綜合利用,一般土石方余方0.86萬m3,運至方案設置的棄渣場堆置解決。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預測結論。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預測的內容和方法。本工程建設可能產生的水土流失總量約1148.89t,新增的水土流失總量約1116.04t,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應對引水大壩、引水管線等重點區域進行重點防治,有效控制工程施工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水土流失,減輕水土流失危害。
四、基本同意防治責任范圍和防治標準。同意項目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面積為9.27hm2。同意項目執行南方紅壤區建設類項目一級標準,至設計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標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渣土防護率97%,表土保護率92%,林草植被恢復率98%,林草覆蓋率9%。
五、本工程缺方從合法料場商購,不涉及取土場。
六、基本同意表土資源利用方案。對本工程廠區范圍內林地進行剝離表土,水廠、棄渣場所占林地進行表土剝離,可剝離面積為0.7hm2,剝離厚度0.3m,共計剝離表土0.21萬m3。
七、基本同意棄渣場設置方案。本工程最終產生表土余方0.1萬m3,外運至衢寧鐵路竹口棄渣場(雙港潭棄渣場)土地開發利用解決,將場平工程、道路場地工程、管線工程及建筑物基礎開挖產生的一般土石方余方共計0.86萬m3運至設置的棄渣場堆置解決,棄渣場采用攔渣壩的防護形式,位于大壩管線向西北850m處,主體材料為漿砌塊石,長度為161m,平均高度5m,容量1萬m3;后續設計中要嚴格按照技術規范,復核堆渣容量,查明水文地質條件,確定棄渣場防護措施,開展棄渣場工程設計,確保棄渣場工程安全。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區劃分為5個防治區:Ⅰ區-水廠工程防治區,防治責任范圍面積0.37hm2。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工程措施剝離表土、綠化覆土、排水溝、沉砂池,植物措施綠化、撫育管理。II區-管線工程防治區,防治責任范圍面積5.25hm2。防治措施為臨時措施洗車池、臨時堆土彩條布覆蓋。III區-引水大壩工程防治區,防治責任范圍面積3.30hm2。防治措施為臨時措施臨時排水溝、沉砂池。IV區-棄渣場工程防治區,防治責任范圍面積0.33hm2。防治措施包括工程措施剝離表土、綠化覆土、場地平整、排水溝、沉砂池、漿砌塊石攔渣壩,植物措施綠化、撫育管理,臨時措施邊坡堆渣彩條布覆蓋。V區-施工臨時設施防治區,防治責任范圍面積0.02hm2。防治措施包括工程措施綠化覆土,植物措施項目區綠化,臨時措施臨時堆料場磚砌墻、表土臨時堆場草包袋防護、表面彩條布覆蓋、臨時排水溝、沉砂池。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資估算。本項目水土保持估算總投資159.28萬元,其中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資157.01萬元。項目水土保持總投資中,工程措施92.89萬元,植物措施10.95萬元,臨時措施12.56萬元,監測措施20.00萬元,獨立費用18.24萬元(含水土保持監理費2.91萬元),基本預備費4.64萬元,水土保持補償費免征。
十、其他事項。
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盡快做好水土保持后續設計,做好主體工程施工與水土保持措施實施的銜接工作,加快水土保持各項措施的落實。水土保持措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步實施,確保水土保持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二)本方案經批準后,項目地點、規模發生重大變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變更的,應當補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報我局批準。
(三)嚴格按方案要求落實各項水土保持措施。各類施工活動要嚴格限定在用地范圍內,嚴禁隨意占壓、擾動和破壞地表植被。根據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實施進度,控制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應將水土保持設施建設監理納入主體工程監理中,并加強對水土保持設施建設合同、質量、進度、資金的管理。
(五)項目投產使用前,生產建設單位按有關規定自行組織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工作,向社會公開水土保持設施驗收鑒定書等有關資料,并按規定向我局報備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材料。
附件:慶元縣上坑水庫(竹口水源)工程水土保持監督管理提示單
慶元縣水利局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