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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331126000000/2024-56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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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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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慶元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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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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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慶政發〔2024〕11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規定及《慶元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等文件精神,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對慶元縣教場路8號區塊城市更新項目征收紅線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予以征收,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有關事項決定如下:
一、房屋征收部門及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慶元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本項目房屋征收部門,慶元縣城市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為本項目房屋征收實施單位。
二、征收范圍:見本項目房屋征收紅線圖。
三、征收補償安置方案:詳見附件。
四、救濟方式:被征收人對本征收決定不服的,可在本決定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麗水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向麗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正文:
慶元縣人民政府關于慶元縣教場路8號區塊城市更新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決定.pdf
附件:1.慶元縣教場路8號區塊城市更新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補償安置方案.docx
? ? ? ? ? ?2.慶元縣教場路8號區塊城市更新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圍紅線圖.pdf
慶元縣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