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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02658308/2024-55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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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政務公開,衛生,醫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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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慶元縣衛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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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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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慶衛函〔2024〕29號
各醫療機構:
為切實加強醫療機構管理,規范醫療機構執業行為,進一步保障醫療服務質量和醫療安全。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校驗管理辦法(試行)》等的規定,現就做好2024年我縣醫療機構校驗工作通知如下:
一、校驗范圍
全縣范圍內所有醫療機構。其中,核定病床位在100張以上的,每3年校驗一次;其它醫療機構每年校驗一次。
二、申請辦理校驗需提交的材料
按照《醫療機構校驗管理辦法(試行)》要求,提交的校驗材料包括:
(一)《醫療機構校驗申請書》;
(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及其副本;
(三)校驗期內各年度工作總結;
(四)診療科目、床位(牙椅)等執業登記項目以及衛生技術人員、業務科室和大型醫用設備變更情況;
(五)校驗期內接受衛生行政部門檢查、指導結果及整改情況;
(六)校驗期內發生的醫療民事賠償(補償)情況(包括醫療事故)以及衛生技術人員違法違規執業及其處理情況;
(七)特殊醫療技術項目開展情況。
三、時間安排
(一)4月8日—9日:屏都街道、淤上鄉、隆宮鄉、安南鄉。
(二)4月10日—12日:濛洲街道、松源街道、竹口鎮、黃田鎮。
(三)4月15日—17日:荷地鎮、嶺頭鄉、舉水鄉、龍溪鄉、左溪鎮、官塘鄉、江根鄉。
(四)4月18日—19日:賢良鎮、張村鄉、五大堡鄉、百山祖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
醫療機構周期校驗制是貫徹《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重要內容,是規范醫療機構執業行為、加強管理、實施有效監督的重要舉措。開展醫療機構年度校驗工作不僅是新時期依法行政對醫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同時也是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在醫政管理上的具體體現。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到做好醫療機構年度校驗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要把醫療機構校驗工作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任務來抓,明確專人負責,采取有力措施確保校驗各項工作的落到實處。
(二)認真自查
各醫療機構要做好自查工作,嚴格按照規定時限主動提出醫療機構校驗申請。要對照醫療機構基本標準和診療科目名錄,對不符合條件或實際未開展的診療科目申請注銷,對已經開展但未注冊的診療科目一并申請變更。
(三)明確任務
1.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于2024年4月7日前完成轄區內醫療機構(持有診所備案憑證的機構除外)的現場考(審)核(現場考核對象、內容和標準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并填寫《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年度校驗申請考核表》(附件1)統一報送至縣衛生衛監督所(吳玲慧)處蓋章,再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或浙里辦提交轄區內醫療機構檢驗申請(村衛生室提交醫療機構變更-診療科目變更申請,統一變更為預防保健科、全科醫療科和中醫科),如有疑問請聯系:沈愛珍,電話:6271106。
2.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務必通知轄區內經現場考核合格的醫療機構到濛洲街222號行政服務中心二樓衛健局窗口沈愛珍處辦理校驗手續,同時門診部、診所到濛洲街222號公共服務中心8樓8003室,村衛生室到濛洲街222號公共服務中心8樓8002室蓋衛生統計年報公章,逾期責任自負。
3.公立醫療機構、安康醫院填寫《醫療機構校驗申請書》(附件2)。
4.醫療機構如遇換證的,須攜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書正副本和單位公章,在有效期限前申請換證。
5.縣衛生監督所要充分利用醫療機構校驗管理手段,結合中小醫療機構依法執業分級監管工作的實施,進一步加強對各類醫療機構依法執業的監督管理工作,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對不符合《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醫療機構基本標準》的,要依法進行處理。
(四)落實責任
各單位要嚴格執行《醫療機構校驗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嚴格程序,規范現場審查,確保校驗工作的順利完成。
附件:1.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年度校驗申請考核表
2.醫療機構校驗申請書
慶元縣衛生健康局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抄送:縣教育局,縣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