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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02658260/2024-56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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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機構:
慶元縣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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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4-06-12
縣陽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中小學、幼兒園:
現將《慶元縣2024學年公辦幼兒園陽光招生方案》印發(fā)給你們,請做好招生方案的宣傳工作,并請公辦幼兒園嚴格做好 2024學年的陽光招生工作。
慶元縣教育局
2024年5月29日
慶元縣2024學年公辦幼兒園陽光招生方案
一、招生對象
托班: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出生的2周歲適齡幼兒。
小班: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的3周歲適齡幼兒。
中班(竹錦幼兒園,即大坑口區(qū)塊幼兒園):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4周歲適齡幼兒。
大班(竹錦幼兒園):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5周歲適齡幼兒。
二、招生幼兒園、名額
(一)主城區(qū)幼兒園
1.慶元縣中心幼兒園:小班125人
2.慶元縣實驗幼兒園:小班125人
3.慶元縣后田幼兒園: 小班100人、托班40人
4.慶元縣松源幼兒園:小班75人
5.慶元縣竹錦幼兒園:托班20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竹錦幼兒園根據實際報名人數進行開班數調整)
(二)同心幼兒園、五都幼兒園
6.慶元縣同心幼兒園: 小班100人
7.慶元縣五都幼兒園:小班75人、托班20人
(三)屏都幼兒園
8.慶元縣屏都幼兒園:小班75人、托班20人
(四)鄉(xiāng)鎮(zhèn)中心幼兒園
9.慶元縣竹口鎮(zhèn)中心幼兒園:小班50人
10.慶元縣黃田鎮(zhèn)中心幼兒園:小班25人
11.慶元縣淤上鄉(xiāng)中心幼兒園:小班50人
12.慶元縣安南鄉(xiāng)中心幼兒園:小班25人
13.慶元縣隆宮鄉(xiāng)中心幼兒園:混齡班25人
14.慶元縣舉水鄉(xiāng)中心幼兒園:混齡班25人
(五)幼兒園托班
15.后田幼兒園托班40人、竹錦幼兒園托班20人,需在陽光招生平臺報名,若報名人數超過錄取人數需按本文件第四點“招生辦法”進行錄取。
16.其他幼兒園托班:同心幼兒園、五都幼兒園、屏都幼兒園、各鄉(xiāng)鎮(zhèn)中心幼兒園可根據幼兒園規(guī)模、辦園條件、生源情況設立幼兒園托育部,招收3周歲以下托班幼兒。以上幼兒園托班幼兒由各幼兒園自主招生,不在平臺系統(tǒng)上報名。
三、招生條件
(一)主城區(qū)幼兒園:中心幼兒園、實驗幼兒園、后田幼兒園、松源幼兒園、竹錦幼兒園
第一類
1.符合慶委辦發(fā)〔2023〕1號《中共慶元縣委辦公室?慶元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質量發(fā)展大躍升新突破 打造百山人才高地的實施意見》文件規(guī)定的第一至第五類高層次人才的子女。
2.符合慶委發(fā)〔2022〕28 號《中共慶元縣委 慶元縣人民政府印發(fā)<關于加快生態(tài)工業(yè)高質量創(chuàng)新發(fā)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第二十七條的企業(yè)法人、重點項目主要投資人、高管人才子女。
3.沒有條件入部隊幼兒園的,(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現役軍人子女:①幼兒父母一方原戶籍或子女本人戶籍在本文件第二類招生區(qū)域內的幼兒。②幼兒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戶籍在本文件第二類招生區(qū)域內的幼兒。(2)符合《關于印發(fā) 〈關于進一步做好軍人子女教育優(yōu)待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軍政〔2021〕 247號)文件中相關規(guī)定的軍人子女。
4.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我縣教育系統(tǒng)教職工子女:①幼兒父母雙方都是我縣在編在職正式教職工的。②幼兒父母有一方是我縣在編在職正式教職工,且擁有有效期內的市級及以上名師、學科(德育)帶頭人、教壇(德育)能手三種榮譽之一。③主城區(qū)5所公辦幼兒園的教職工子女。
5.“長幼隨園”幼兒:二孩或二孩以上家庭,大孩2024學年還在幼兒園就讀并且入園時是經陽光招生錄取的,新到齡的幼兒優(yōu)先安排到與其兄(姐)同一幼兒園就讀。
第二類
1.幼兒戶籍隨父母在縣城濛洲社區(qū)、玉田社區(qū)、新建社區(qū)、石龍社區(qū)、詠歸社區(qū)、同舟社區(qū)、洋墩社區(qū)等7個社區(qū)、濱江尚品小區(qū)及上葉村、大坂洋村、后碓村、姚家村、吳宅村、街尾村、城北村、西門村、北門村、南門村、東門村、大塘源、大濟村、道崗村、坑西村、周墩村、同源村、喜鵲村、星光村、烏林村等20個村的適齡幼兒,并于2024年5月30日前遷入以上區(qū)域。
2.幼兒父母有一方是我縣教育系統(tǒng)在編在職正式教職工。
3.幼兒父母有一方是我縣行政事業(yè)單位在職正式干部職工。
4.幼兒父母在濱江尚品小區(qū)購買住房(可提供購房合同及交房款相關證明),此類幼兒限報松源幼兒園。
5.竹錦區(qū)塊安置戶幼兒,此類幼兒限報竹錦幼兒園。
第三類
幼兒父母在第二類第1項招生范圍內購買或建造住房,并于2024年5月30日前取得合法產權(以房產證為準)。
第四類
進城和主城區(qū)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提供慶元縣公安局辦理的《浙江省臨時居住證》或《浙江省居住證》)。
(二)同心幼兒園、五都幼兒園:
第一類
1.幼兒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戶籍或有產權住房在以下區(qū)域:同心社區(qū)、五一村、五二村、五三村、興民村、朱村村、熏山下村、菇鄉(xiāng)公寓、橫山小區(qū)、同德。有產權住房指:(1)已于2024年5月30日前取得合法產權,以產權證為準;(2)屬于安置戶未辦理不動產證的需提供縣安置辦的有關安置證明;(3)購買具有合法產權的住房,并已于2024年5月30日完成購房手續(xù)的,需有原產權證、購房合同、購房銀行轉賬記錄等合法手續(xù)文件。
2.符合慶委發(fā)〔2022〕28 號《中共慶元縣委?慶元縣人民政府印發(fā)<關于加快生態(tài)工業(yè)高質量創(chuàng)新發(fā)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第二十七條的企業(yè)法人、重點項目主要投資人、高管人才子女。
3.現役軍人、烈士、高層次人才等的子女。
4.教育系統(tǒng)正式教職工的子女及2所幼兒園教職工子女。
5.幼兒父母有一方是我縣行政事業(yè)單位的在職正式干部職工。
第二類????
1.同心社區(qū)、五都區(qū)塊無產權住房戶、租戶及周邊外來務工人員子女。
2.幼兒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戶籍或住房在會溪及其他周邊自然村。
(三)屏都幼兒園和各鄉(xiāng)鎮(zhèn)中心幼兒園:屏都幼兒園、竹口鎮(zhèn)中心幼兒園、黃田鎮(zhèn)中心幼兒園、淤上鄉(xiāng)中心幼兒園、安南鄉(xiāng)中心幼兒園、隆宮鄉(xiāng)中心幼兒園、舉水鄉(xiāng)中心幼兒園
1.常住本鄉(xiāng)鎮(zhèn)街道的適齡幼兒;
2.幼兒或父母一方戶籍在本鄉(xiāng)鎮(zhèn)街道;
3.父母一方在本鄉(xiāng)鎮(zhèn)街道工作、務工;
4.本鄉(xiāng)鎮(zhèn)街道周邊適齡幼兒。
四、招生辦法
(一)平臺報名
1.登入系統(tǒng)。符合招生條件的適齡幼兒,根據自己所符合的類別及意向幼兒園,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入“浙江政務服務網”或“浙里辦APP”報名系統(tǒng)進行報名。(報名時間及流程見附件)。
2.志愿填報。符合招生條件的幼兒,用志愿填報的方式自主選擇填報各公辦幼兒園。
報名時家長應備好符合相應報名條件的證明材料(需清晰拍照上傳系統(tǒng)):適齡幼兒及父母的戶口簿、各類證件(住房產權證、教師資格證、教師榮譽證書、現役軍人證明、單位證明等)。
每個幼兒只能填報以下三個片區(qū)中的一個片區(qū)的幼兒園,不得在不同片區(qū)幼兒園重復填報。
(1)主城區(qū)幼兒園:
小班幼兒可以填報中心幼兒園、實驗幼兒園、后田幼兒園、松源幼兒園、竹錦幼兒園5個志愿;
中、大班幼兒只能填報竹錦幼兒園1個志愿;
托班可填報后田幼兒園、竹錦幼兒園2個志愿;
(2)同心幼兒園、五都幼兒園小班:每個幼兒可以填報同心
托班幼兒無需在報名系統(tǒng)上報名,由家長直接向各幼兒園報名。
(3)屏都幼兒園和各鄉(xiāng)鎮(zhèn)中心幼兒園小班:每個幼兒可以填
報各幼兒園1個志愿。
3.現場審核。符合招生條件并已在平臺系統(tǒng)上報名的適齡幼兒,準備好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填報第一志愿的幼兒園進行現場審核。
4.咨詢電話。在報名時段,教育局學前和職成教服務中心及各相關幼兒園將設立咨詢電話,也可到現場咨詢。
縣教育局學前和職成教服務中心咨詢電話:6012025
中心幼兒園咨詢電話:6059017、6059009
實驗幼兒園咨詢電話:6010661、6010665
后田幼兒園咨詢電話:6018710、6018711
松源幼兒園咨詢電話:6018977、6018978
竹錦幼兒園咨詢電話:6012025
同心幼兒園咨詢電話:6380788、6380789 ?????????????????????
五都幼兒園咨詢電話:6570198、6570196
屏都幼兒園咨詢電話:6570219、6570220
竹口鎮(zhèn)中心幼兒園咨詢電話:6012608、13575372781
黃田鎮(zhèn)中心幼兒園咨詢電話:6141805、18358807753
淤上鄉(xiāng)中心幼兒園咨詢電話:6166808、18358857300
安南鄉(xiāng)中心幼兒園咨詢電話:6019058、13757095261
隆宮鄉(xiāng)中心幼兒園咨詢電話:6176808、13967072431
舉水鄉(xiāng)中心幼兒園咨詢電話:15990062669
(二)錄取
經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幼兒按類別優(yōu)先、遵循志愿、現場搖號的原則進行錄取。
1.類別優(yōu)先。各幼兒園按報名類別,先錄取符合第一類條件的幼兒,第一類錄取后有余額再錄取符合第二類條件的幼兒,第二類錄取后有余額再錄取符合第三類條件的幼兒,以此類推。如幼兒園第二類幼兒招生名額已滿,則第三類及后面的招生程序自動終止(招生條件主城區(qū)幼兒園分四類,同心幼兒園、五都幼兒園分二類,屏都街道幼兒園和各鄉(xiāng)鎮(zhèn)中心幼兒園不進行分類)。
2.遵循志愿。同類別的每個幼兒按照所填報志愿,依次錄取第一志愿, 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第四志愿,第五志愿幼兒園,招滿為止,未填報第二、第三及之后志愿的幼兒,不參加后面志愿的錄取。
3.現場搖號。當同一類別、同一志愿人數超出錄取名額時,該類該志愿報名幼兒全部實行現場搖號錄取,后續(xù)類別或志愿的錄取自動終止。雙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可申請同號“捆綁”搖號(家長將書面申請在現場審核材料時交到填報第一志愿的幼兒園)。
4.錄取報名。全部錄取完成后,各幼兒園開展線下報名工作。
五、錄取查詢
適齡幼兒錄取的就讀幼兒園,家長可在“浙江政務服務網”或“浙里辦APP”上登入“幼兒園入園一件事聯辦”報名系統(tǒng)查詢。
六、招生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對招生政策、計劃、流程、時間、結果、監(jiān)督電話等實行公開,接受社會監(jiān)督。
監(jiān)督電話:6012006
七、招生紀律
1.名額不可轉讓,未按時在平臺系統(tǒng)上報名視自動棄權。
2.若發(fā)現同一幼兒在不同幼兒園重復注冊報名,或報名注冊幼兒與實際就讀幼兒不符的,取消其報名資格。
八、本方案由慶元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九、本方案自2024年6月30日起施行。《慶元縣教育局關于印發(fā)<慶元縣2023學年公辦幼兒園陽光招生方案>的通知》(慶教學職〔2023〕7 號)同時廢止。
附件
慶元縣2024學年公辦幼兒園陽光招生報名時間和錄取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