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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0265821X/2024-56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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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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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慶元縣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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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4-03-14
慶元縣河湖庫塘管理中心:
你單位提出的《關于要求審批<慶元縣安溪流域綜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的請示》及《慶元縣安溪流域綜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條例》相關規定,經審查,現將主要內容批復如下:
一、項目基本概況。項目位于隆宮鄉、安南鄉、淤上鄉、屏都街道,總用地面積2.41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積1.73hm2,主要包括堤防工程、護岸工程、濱水步道工程、堰壩工程和綠化工程等;臨時占地面積0.68hm2,主要包括施工工區、臨時堆土場、表土堆放場。工程共治理安溪河道長度10.6km(包括疏浚長度 7.0km),新建堤防長度2056.47m,堤防加固701.21m,新建護岸 79.08m,護岸加固153.29m,堤岸提升改造616.46m,新建親水平臺2521.45m,新建和修建堰壩5座。工程防洪標準為10年一遇,為Ⅴ等工程,主要建筑物級別為5級,次要建筑物為5級,臨時建筑物為5級。
工程概算總投資4728.90萬元,其中土建投資約3727.56萬元,計劃于2024年3月底開工,2025年8月完工。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結論。工程土石方開挖總量2.90萬m3(其中一般土石方2.84萬m3,表土0.06萬m3);土石方填筑總量1.91m3(其中綠化覆土0.39萬m3,一般土石方1.52萬m3);填方中自身利用量1.58萬m3(其中表土0.06萬m3,一般土石方1.52萬m3);缺方綠化覆土0.33萬m3后期商購解決;工程產生余方1.32萬m3,均為一般土石方。根據慶元縣河道疏浚和砂石料管理辦法,本工程余方臨時集中堆置后由慶元縣河湖庫塘管理中心統一拍賣處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預測結論?;就馑亮魇ьA測的內容和方法。本工程建設可能產生的水土流失總量約79.07t,新增的水土流失總量約78.65t,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應對綠化工程、臨時堆土場等重點區域進行重點防治,有效控制工程施工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水土流失,減輕水土流失危害。
四、基本同意防治責任范圍和防治標準。同意項目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面積為2.41hm2。同意項目執行南方紅壤區建設類項目一級標準,至設計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標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渣土防護率97%,表土保護率92%,林草植被恢復率98%,林草覆蓋率25%。
五、本工程缺方從合法料場商購,不涉及取土場。
六、基本同意表土資源利用方案。對工程范圍內耕地、園地、林地、草地等進行剝離表土,可剝離面積為0.21hm2,剝離厚度0.3m,共計剝離表土0.06萬m3。
七、本工程余方均為臨時集中堆置,后期統一拍賣處置,不涉及棄渣場。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區劃分為2個防治區:Ⅰ區-主體工程防治區,防治責任范圍面積1.73hm2。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工程措施剝離表土、綠化覆土、排水溝,植物措施景觀綠化、撫育管理,臨時措施臨時排水沉沙、臨時苫蓋。II區-施工臨時設施防治區,防治責任范圍面積0.68hm2。防治措施包括工程措施剝離表土、覆土、復耕、土地整治,臨時措施臨時排水沉沙、臨時攔擋苫蓋、草墊鋪設。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資估算。本項目水土保持估算總投資245.39萬元,其中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資65.91萬元。項目水土保持總投資中,工程措施33.17萬元,植物措施162.49萬元,臨時措施18.28萬元,監測措施10.18萬元,獨立費用12.25萬元(含水土保持監理費2.50萬元),基本預備費7.09萬元,水土保持補償費1.928萬元。
十、其他事項。
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盡快做好水土保持后續設計,做好主體工程施工與水土保持措施實施的銜接工作,加快水土保持各項措施的落實。水土保持措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步實施,確保水土保持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二)本方案經批準后,項目地點、規模發生重大變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變更的,應當補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報我局批準。
(三)嚴格按方案要求落實各項水土保持措施。各類施工活動要嚴格限定在用地范圍內,嚴禁隨意占壓、擾動和破壞地表植被。根據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實施進度,控制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應將水土保持設施建設監理納入主體工程監理中,并加強對水土保持設施建設合同、質量、進度、資金的管理。
(五)項目投產使用前,生產建設單位按有關規定自行組織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工作,向社會公開水土保持設施驗收鑒定書等有關資料,并按規定向我局報備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材料。
附件:慶元縣安溪流域綜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監督管理提示單
慶元縣水利局
2024年3月14日
附件
慶元縣安溪流域綜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監督管理提示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條例》《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現將慶元縣安溪流域綜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后水土保持監督管理有關要求提示如下:
一、監督檢查部門:慶元縣水利局。
二、監督檢查范圍:慶元縣安溪流域綜合治理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
三、監督檢查主要內容:
(一)檢查水土保持工作職責落實、慶元縣水利局水土保持監督檢查意見落實、水土保持設施運行維護等水土保持工作組織管理情況。
(二)檢查水土保持方案(含變更)編報等手續完備情況、 水土保持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開展情況等水土保持后續設計情況。
(三)檢查是否按規定剝離表土,剝離的表土有無集中堆放并采取攔擋、苫蓋等防護措施,表土自身利用和外運綜合利用等表土剝離、保存和利用情況。
(四)檢查臨時堆料場防護措施是否到位,有無安全隱患,是否發生變更;是否存在向河道、水庫、湖泊傾倒棄渣等情況。
(五)檢查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水土保持措施是否與主體工 程同時施工;重點區域水土保持措施落實情況。
(六)檢查水土保持監測、監理工作開展情況,成果資料是否齊全、可靠等。
(七)檢查水土保持補償費是否足額、及時交納等情況。
四、監督檢查方式:采取現場檢查、遙感監管等方式。
五、監督檢查頻次:原則上1年檢查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