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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331126000000/2024-58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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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政務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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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慶元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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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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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慶政辦發〔2024〕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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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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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編號:
KQYD01-2024-0005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維護法制統一、政令暢通,經縣政府研究同意,決定廢止《慶元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慶元縣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慶政辦發〔2011〕44號,三統一編號KQYD01-2011-0003)文件。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5日起施行。
慶元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9月14日
文件下載:
慶元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廢止慶政辦發〔2011〕44號文件的通知.pdf
意見征集情況說明:該文件未開展意見征集,適用簡化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理由如下:因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自征收以來,對促進我縣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城鎮化發揮重要作用。但轉為政府性基金后,在實施過程中還存在制度不健金、職責界限不清等問題。需要即時制定該行政規范文件,及時有效落實《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規范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有關事項的通知》浙財綜(2024)9號文件精神,保障我縣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更規范合理的征收。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二十一條規定,符合簡化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