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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331126000000/2024-59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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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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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慶元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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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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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慶政發〔2024〕18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因慶元縣水上運動中心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規定及《慶元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慶元縣房屋征收市場化安置辦法》等文件精神,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對慶元縣水上運動中心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征收紅線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予以征收,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有關事項決定如下:
一、房屋征收部門及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慶元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本項目房屋征收部門,慶元縣濛洲街道辦事處為本項目房屋征收實施單位。
二、征收范圍:東至慶元大道,南至松源溪,西至田,北至田(具體以本項目的房屋征收紅線圖為準)。
三、簽約期限和搬遷期限:本項目簽約期限20日,搬遷期限30日,具體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門另行公告。
四、征收補償安置方案:詳見附件。
五、救濟方式:被征收人對本征收決定不服的,可在本決定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麗水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向麗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正文:
慶元縣人民政府關于慶元縣水上運動中心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決定.pdf
附件1:慶元縣水上運動中心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補償安置方案.docx
附件2:慶元縣水上運動中心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圍紅線圖
慶元縣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