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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331126000000/2025-63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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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慶元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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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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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慶政辦發〔2025〕16號
一、制定背景
因確定招標控制價屬于招標人自主權范圍,文件要求招標人委托庫內中介機構進行評審,影響招標人自主權。經研究討論,決定廢止該文件。
二、制定依據
《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浙政令第372號)第二十九條:“制定機關應當每隔兩年對本機關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組織全面清理;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及時修改或者廢止。……”
三、主要內容
《慶元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控制價審核管理模式的通知》指出,原由項目業主委托、財政部門備案抽查的小額項目和財政部門委托評審的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控制價,調整為項目業主(或主管部門)委托財政部門建立的中介機構庫內的中介機構評審,評審報告經項目業主確認后作為造價管理的依據。其中關于項目業主要在財政部門建立的中介機構庫內選擇中介機構的規定,影響招標人的自主權,因此對該文件進行廢止。
四、適用對象
我縣城市規劃范圍內進行建設的政府投資類工程項目的項目業主單位。
五、注意事項
文件廢止后,由項目業主自行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招標控制價評審。
六、關鍵詞解釋
招標控制價評審是在工程招標過程中,由招標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對編制的招標控制價進行的全面審查、核對、分析和修正的過程,目的是確保其編制質量、準確性、合規性和合理性,最終形成一份經確認的、具有約束力的最高投標限價。
七、政策差異
對我縣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控制價評審在中介庫入圍中介機構選擇的方式進行調整,調整為項目業主根據《慶元縣財政局關于印發《慶元縣政府投資項目造價審核實施細則》的通知》慶財審〔2021〕147號文件相關規定,依照政府采購法定程序自行擇優選擇中介機構進行評審。
八、政策實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九、政策解讀機關、解讀人、聯系方式
解讀單位:慶元縣財政局
解讀人:吳英杰
咨詢電話:0578-6019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