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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331126000000/2025-63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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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機構:
慶元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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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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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慶政辦發(fā)〔2025〕17號
一、制定背景
開展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內在要求,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推動我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fā)展的現(xiàn)實需要,也是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途徑。
為維護法制統(tǒng)一、政令暢通,根據(jù)《浙江省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全省招標投標領域治理改革工作總體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浙政發(fā)〔2025〕7號)、《浙江省司法廳等10部門關于開展招標投標治理改革配套制度廢改立工作的通知》(浙司〔2025〕53號)等文件的要求,對縣政府及其辦公機構名義制發(fā)的涉及招標投標活動(含限額以下及小額工程)的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
二、制定依據(jù)
(一)《浙江省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號);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全省招標投標領域治理改革工作總體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浙政發(fā)〔2025〕7號);
(三)《浙江省司法廳等10部門關于開展招標投標治理改革配套制度廢改立工作的通知》(浙司〔2025〕53號)。
三、主要內容
按照“誰制定、誰清理”“誰起草、誰清理”的原則,經對縣政府(縣府辦)制發(fā)的涉及招標投標活動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專項清理后,決定對繼續(xù)有效的涉及招投標活動縣政府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進行公布。
四、適用對象
全縣各行政機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五、注意事項
本次清理后,未納入全省現(xiàn)行有效招標投標制度文件目錄的制度文件不得作為招標投標監(jiān)管依據(jù)。如需納入全省現(xiàn)行有效招標投標制度文件目錄的,制定機關需履行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制發(fā)程序。
六、關鍵詞解釋
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專項清理結果是指有權機關針對特定范圍、特定領域或特定目的,對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開展集中清理后,形成的關于文件保留、修改、廢止或宣布失效的最終結論。
七、新舊政策差異
之前未制定相關政策,無新舊政策差異。
八、實施時間
自2025年10月20日起施行。
九、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慶元縣司法局
解讀人:吳夏菲
咨詢電話:0578-6380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