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
根據《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轉發財政部辦公廳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工作的通知》(浙財農〔2021〕27號)、《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提前下達2025年中央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預算的通知》(浙財農〔2024〕88號)等文件精神,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是為了保護耕地資源和耕地地力,提升糧食生產潛力,實施普惠制耕地保護補貼,補貼資金要與耕地面積和播種面積掛鉤,并嚴格掌握補貼政策界限。享受補貼的農戶應承擔耕地保護責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現就做好我縣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工作通知如下,執行中有任何問題,請及時反饋。
一、補貼對象
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不包括公職人員及死亡人員)。
二、補貼政策界限
認真核實耕地面積和播種面積,嚴格掌握補貼政策界限,當年補貼面積以上一年耕種情況為準。已作為畜牧(水產)養殖場使用的耕地、發展林果業的耕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的耕地(簡易大棚設施蔬菜用地除外)、被征(占)用進行非農業建設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拋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占補平衡中補充耕地的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以及處于管護期內的新墾造耕地等不予補貼。對拋荒耕地復耕復種和清理騰退“非糧化”行為的對象需及時增加補貼面積,增加后的補貼總面積原則上不超過最新一輪土地確權面積。
三、補貼實施程序
優化糧食補貼審核發放程序,實行補貼申報、核查、發放三分離,嚴格落實補貼公示制度,村(組)、鄉鎮(街道)、縣級層層把關,層層公示。
1.村(組)調查核實,經村級公示無異議后,由村支書、駐村干部簽字蓋章后報鄉鎮(街道)。
2.鄉鎮(街道)審核把關,經公示無異議后報送縣農業農村局。
3.縣農業農村局匯總全縣補貼發放對象和補貼面積,按照統一的補貼標準計算補貼金額,縣財政局審核補貼標準和補貼金額,并在慶元縣人民政府網站上公示,接受群眾監督,確保公示內容與實際補貼發放情況一致。經公示無異議后,通過“浙里基財智控平臺”兌付補貼資金。
四、其他
聯系人:縣農業農村局農業產業服務中心:吳倩倩,聯系電話:13695782175(574175)。
慶元縣農業農村局? ?慶元縣財政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