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331126000000/2025-61735
-
發布機構:
慶元縣
-
成文日期:
2025-06-10
-
文號:
通告〔2025〕2號
一、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深化“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工作,加快實現鄉鎮(街道)“一支隊伍管執法”,經研究,決定對松源街道辦事處、黃田鎮人民政府綜合行政執法事項進行動態調整,切實解決鄉鎮(街道)行政執法工作不規范、綜合行政執法事項不精準等突出問題,推動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接得住、管得了”。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通知》的相關要求,鄉鎮(街道)具體實施的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清單,應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公布,故制定本《通告》。
二、制定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二)《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條例》;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21〕51號);
(四)《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和浙江省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5年)的通知》(浙政辦發〔2025〕12號)。
三、主要內容
文件主要包含了正文和附件兩部分內容。正文內容明確了對松源街道辦事處和黃田鎮人民政府綜合行政執法事項進行調整、涉及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案件仍由縣級行政執法部門依法管轄、本通告施行前已立案未結案案件仍由原單位繼續負責辦理并承擔相應的責任。附件內容分別載明了松源街道辦事處和黃田鎮人民政府具體行使的27項行政處罰權。
四、適用范圍
松源街道、黃田鎮行政區域內
五、注意事項
涉及作出沒收較大數額違法所得、沒收較大價值非法財物、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等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案件,仍由縣級部門依法管轄。
六、關鍵詞解釋
1.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縣人民政府可以在省人民政府批準的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中,選擇基層管理迫切需要且高頻多發、易發現易處置、專業要求適宜的行政執法事項,依法交由能夠有效承接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實施。
2.動態調整:縣人民政府應當對賦權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實施情況定期組織評估,并根據執法依據變動、評估結果以及工作實際,對目錄進行動態調整。
七、新舊政策差異
與(通告〔2024〕4號)文件相比,主要做了以下調整:
1.對松源街道辦事處行使的綜合行政執法事項進行調整,由原來行使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應急管理等9個條線101項行政處罰事項調整為行使農業農村、建設、生態環境等4個條線27項行政處罰事項。
2.對黃田鎮人民政府行使的綜合行政執法事項進行調整,由原來行使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應急管理等9個條線67項行政處罰事項調整為行使農業農村、建設、生態環境等6個條線27項行政處罰事項。
八、實施時間
自2025年7月11日起施行
九、解釋機關
解讀機關:慶元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解讀人:陳穎
地址:慶元縣松源街道工業路29號
咨詢電話:0578-6128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