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集慶元縣2026年農業“雙強”項目的公告
根據《浙江省農業農村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農業“雙強”項目管理細則〉的通知》(浙農計發〔2024〕1號)(詳見附件1)、《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業“雙強”項目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浙農專發〔2023〕27號)、《慶元縣財政局 慶元縣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慶元縣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慶財農〔2021〕100號)等精神,現征集2026年農業“雙強”項目。
一、項目支持方向
申報項目范圍分為三大類,包括:農事服務中心建設項目、現代設施農業(農藝農機融合試驗)基地建設項目和種業振興基地(平臺)建設項目,建設內容、績效目標等要符合《農業“雙強”項目管理細則》、《浙江省現代化農事服務中心建設導則》(以下簡稱《建設導則》)(詳見附件2)、《浙江省種業振興基地(平臺)建設導則》(詳見附件3)、《高水平農藝農機融合示范基地(農機創新研究試驗基地)建設指引》(詳見附件4)等相關要求。
(一)農事服務中心建設項目。支持補齊糧油產業服務能力短板,以改(擴)建為主、新建為輔,以水稻集中育秧中心、專業育秧點等為重點建設內容,加快補齊農事服務中心育供秧、機插、精量播種等耕種管收全程機械化作業服務能力,拓展農作物秸稈收儲和綜合利用功能;對改(擴)建類農事服務中心原則上不再支持糧食烘干機、熱風爐及糧食加工的設備補助。聚焦主導產業,依托現有糧油類農事服務中心拓展增加特色產業相關服務功能;經論證,當地主導產業發展確有需要且項目建成后具有良好輻射作用的,支持單獨建設服務特色產業的農事服務中心。支持依托農事服務中心開展無人機及機巢機庫、維修保養點和低空遙感裝備等硬件基礎建設及設備配置,拓展“低空+AI”智慧農業服務功能。
(二)現代設施農業(農藝農機融合試驗)基地建設項目。支持農藝農機融合試驗基地建設,開展農業基礎設施宜機化改造、主要生產環節設施裝備配置提升、丘陵山區適用小型農機試驗示范與農藝農機融合試驗示范等內容。支持在農藝農機融合基地基礎上建設現代設施農業基地和智慧農業基地,開展基礎設施和老舊大棚提升改造,推進標準化種養設施、集約化畜禽養殖、新型陸基循環水產養殖等內容建設,以及提升改造噴灌滴灌、水肥一體化、環境控制、無土(基質)栽培、預冷分級、產地保鮮等配套設施建設。聚焦“人工智能+農業”發展,支持在現代設施農業基地上配置智能溫室、數智農機(農業機器人)、物聯網監測、AI+疫病防控、精準飼喂與能耗監測等智慧農業相關設施設備,打造智慧農業基地。
(三)種業振興基地(平臺)建設項目。支持種質資源保護基地、良種繁育基地和種業創新平臺建設,其中畜牧方面優先支持無省級以上保種場的畜禽類資源保種場、浙系地方品種及高代次種畜禽場建設。
二、資金支持
(一)單個項目省級財政補助限額
1.農事服務中心建設項目。按《建設導則》有關建設內容和績效目標要求實行分類分檔補助,達到省級現代化農事服務中心建設相應標準的,單個項目按最高分別不超過500萬元、800萬元、1000萬元三檔補助;達到區域性農事服務中心建設標準的,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不支持以往年度已享受農業“雙強”農事服務中心建設省級財政補助的項目再次申報該類補助。
2.現代設施農業(農藝農機融合試驗)基地建設項目。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農業設施或智能設備投入占比超過30%,具有較強先進性、示范性和引領性的項目,最高補助可提高到500萬元。
3.種業振興基地(平臺)建設。單個項目補助每個不超過200萬元;畜禽保種場、種畜禽場建設,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500萬元。
(二)涉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項目資金分配通過公開公平的方式擇優確定(省級還將統一開展項目風險審核評估),在總額控制基礎上,各級財政補助比例原則上不超過總投資的50%,其中主要服務糧油產業的農事服務中心項目,省級補助比例原則上不超過50%。保種場、種質資源保護基地、展示示范基地、區試站建設等公益性項目,省級補助比例可適當放寬。
三、其他要求
(一)農業“雙強”項目建設期限原則上為一年,未完成上一年度農業“雙強”項目驗收的,不得重復申報。對往年項目執行進度慢、績效差、有延期或變更較多的,原則上下調項目支持數量和資金總量。涉及種業振興基地(平臺)建設有資質要求的應提供相應證明。項目名稱應統一規范(詳見附件5)。
(二)農事服務中心項目風貌須符合建設導則要求。
(三)請符合條件、有申報意向的主體(農業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根據要求,將項目申報資料:2026年農業“雙強”項目申報簡表(詳見附件6)、農業“雙強”項目實施方案簡表(詳見附件7)、2026年農業“雙強”項目建設方案(詳見附件8-9),及其他相關資料,上報縣農業農村局相關農業“雙強”項目專班業務單位(詳見附件10),經各業務單位審核后,統一匯總報縣農業“雙強”總專班。項目申報日期截止至2025年8月25日。
慶元縣農業農村局
2025年8月19日
附件1:浙農計發〔2024〕1號-浙江省農業農村廳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農業“雙強”項目管理細則》的通知.pdf
附件2:浙農專發〔2024〕25號-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浙江省現代化農事服務中心建設導則的通知.pdf
附件3:浙農專發〔2023〕36號-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浙江省種業振興基地(平臺)建設導則的通知.pdf
附件4:浙農專發〔2021〕67號-附件 高水平農藝農機融合示范基地(農機創新研究試驗基地)建設指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