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申報慶元縣2025年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動我縣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貫徹實施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政策,根據《浙江省財政廳關于提前下達2025年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的通知》(浙財建〔2024〕172號)、麗水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麗水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麗水市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獎補資金使用操作實施細則》的通知(麗發改產業〔2023〕191號)、《麗水市級中央財政節能減排補助資金(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獎勵資金)使用實施細則》的通知(麗發改能源〔2024〕231號)等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組織申報慶元縣2025年新能源汽車省級獎補資金項目補助。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標準及所需材料
申報條件、標準及所需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參照《麗水市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獎補資金使用操作實施細則》《麗水市級中央財政節能減排補助資金(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獎勵資金)使用實施細則》執行(見附件1、附件2)。
申請資金補助數據統計時限為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
申請新能源汽車購車補助填寫附件3、7;申請充換電(加氫)基礎設施建設補助設填寫附件4、8;申請運營補助的填寫附件4、5、7;申請新能源汽車產業補助、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體系建設和新業態新模式培育獎補資金的填寫附件6、7。
二、申報程序
(一)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將相關材料報送縣發改局,縣發改局會同縣財政部門對申報材料審核匯總。
(二)申報材料一次報送齊全,不受理中途追加或修改。
(三)申報單位應對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可靠性、規范性負責,對不符合要求的申報材料將不予受理。
(四)申報截止時間:2025年9月12日,逾期不報視為自動放棄,不再受理。
三、申報紀律
申報單位申請的資金補助項目若當年已安排國家資金獎補、或已享受其他省級同類型財政資金支持的,不再重復支持。
對存在弄虛作假騙取專項資金或擅自改變專項資金用途等違反財經法律法規性的單位(企業),一經發現,在3年內取消該單位(企業)申報財政專項資金的資格,并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慶元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5年9月1日
(聯系人:吳先生,電話:?0578-6019151? ? ? ?鄭女士,電話:0578-6058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