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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02658244/2025-6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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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慶元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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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5-09-30
為進一步解決我縣縣城建成區戶籍住房困難家庭等工薪收入群體以及各類引進人才的住房需求,加快推進我縣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工作,現面向公眾開放慶元縣縣城建成區范圍內配售保障性住房輪候庫申請登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購條件
根據《麗水市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麗政辦發〔2025〕34號)第三部分:
(一)保障對象: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對象為慶元縣住房困難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體以及城市需要引進的人才等。
(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應當以家庭為單位(以下稱申購家庭)申購,一戶家庭只能申購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購家庭應當推舉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主申請人。
主申請人有配偶或子女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應當作為共同申請人,成年未婚子女可自主選擇是否作為共同申請人,其他人員不能作為共同申請人。
主申請人無配偶、無未成年子女,且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可以單親家庭的名義申請。
未成年子女作為家庭成員享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今后如符合申請條件,可再申請保障性住房。
(三)申請購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符合以下條件的:
1.住房困難且收入不高的工薪家庭申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主申請人具有慶元縣城(濛洲、松源、屏都街道)建成區居民戶籍。
(2)申請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慶元縣上一年度縣城建成區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5年申請家庭人均年收入應低于55332元)的標準。
(3)家庭成員在慶元縣縣城建成區無自有住房(住房包含已登記或已網簽備案的住宅和非住宅用房),3年內無轉讓住房記錄,未享受過政策性住房和經濟適用性住房價差補助,未以本人名義申請過批地建房。
(4)主申請人在慶元縣縣城建成區范圍內工作且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在慶元縣縣城建成區連續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住房公積金不少于6個月(無欠繳、補繳記錄),且申請時處于正常參保或繳納狀態。
2.城市需要引進人才家庭申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受戶籍限制,但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主申請人屬于經慶元縣分類認定的ABCDEFG類人才,在慶元縣縣城建成區范圍內工作且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在慶元縣縣城建成區連續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住房公積金不少于6個月(無欠繳、補繳記錄),且申請時處于正常參?;蚶U納狀態。
(2)家庭成員在慶元縣縣城建成區無自有住房(住房包含已登記或已網簽備案的住宅和非住宅用房),3年內無轉讓住房記錄,未享受過政策性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價差補助,未以本人名義申請過批地建房。
二、申請方式
輪候采用線上方式進行辦理。符合申購條件的家庭,通過注冊登錄麗水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輪候庫網頁,填寫提交相關材料完成線上申請流程,經審核通過并公示后納入麗水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輪候庫。
三、售后管理
根據《麗水市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麗政辦發〔2025〕34號)第五部分:
(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購家庭應按規定辦理不動產權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應在預告登記證明和不動產權證上記載不動產權利人,附記“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得上市交易”等內容。
(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實行封閉管理,通過房屋交易、不動產登記等信息系統進行限制,不得變更為商品住房,不得以買賣、贈與等方式上市交易。除購買本住房貸款抵押外,不得設立其他抵押權。
(三)因繼承、遺贈、離婚析產等情況而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房產性質仍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動產登記機構應在不動產權證上附記“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繼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遺贈”“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離婚析產”以及“不得上市交易”等內容。
(四)購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辦理不動產權證后,原則上不得申請回購或封閉流轉。如長期閑置、確需轉讓、因辭職已離開本縣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的,需對房屋所有權進行處置等情形的,依申請或按規定,由實施主體回購或者由輪候庫內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按規定封閉流轉。
回購價格按照原購買價格結合折舊確定,住房折舊按每年2%的折舊率予以核減,購房人自行裝修部分,不予補償,回購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性質不變。
四、其他
按照“以需定購”“以需定建”的原則,視申請、輪候情況確定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求規模、區域、面積、戶型等開展房源籌集,按規定核定配售基準價格,面向已入庫輪候的家庭公開配售。具體以正式發布的配售方案為準。
五、咨詢電話
慶元縣住房保障中心:0578-6057834。
附件: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麗水市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黑章).pdf
慶元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