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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113325250026584473/2026-1010434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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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慶元縣嶺頭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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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6-03-02
一、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機構設置情況
二、2026年慶元縣嶺頭鄉人民政府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關于慶元慶元縣嶺頭鄉人民政府2026年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二)關于慶元縣嶺頭鄉人民政府2026年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三)關于慶元縣嶺頭鄉人民政府2026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四)關于慶元縣嶺頭鄉人民政府2026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五)關于慶元縣嶺頭鄉人民政府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情況說明
(六)關于慶元縣嶺頭鄉人民政府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七)關于慶元縣嶺頭鄉人民政府2026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八)關于慶元縣嶺頭鄉人民政府2026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九)關于慶元縣嶺頭鄉人民政府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三、名詞解釋
四、2026年慶元縣嶺頭鄉人民政府部門預算表
(一)2026年部門收支預算總表
(二)2026年部門收入預算總表
(三)2026年部門支出預算總表
(四)2026年部門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五)2026年部門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2026年部門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6年部門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2026年部門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2026年部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十)2026年部門項目支出預算表
(十一)2026年部門項目支出績效表
一、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1.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黨委、政府的決定、命令、指示,完成慶元縣委、慶元縣政府交給各項工作任務。
2.加強經濟建設。編制經濟發展規劃;營造經濟發展環境,提供示范引導和政策服務;加強經濟管理和統計工作;指導經濟構調整和推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優化升級農業產業結構,大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積極推進二、三產業發展。
3.加強社會管理。編制社會發展規劃;負責區域內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民政、公安、司法、人武、國土資源、 人口和計劃生育等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市場監管、質量技術監督、糧食安全、社會救助、扶貧助殘、殯葬管理、流動人員管理等工作;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社區建設和財政管理工作;建立防災減災等區域性、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機制;負責區域內的社區、社團和經濟組織的管理,發揮社團、行業組織和社會中介組織的作用。
4.提供公共服務。建立健全社會化服務體系,加強農田水利、鄉村道路等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大力發展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組織引導農村勞動力轉移和就業,提供政策、科技、信息、就業培訓等服務;加強社會保障服務,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家庭子女義務教育免費入學、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新型城鄉合作醫療等工作。
5.維護社會穩定。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構建公共安全防控體系,依法保護各類經濟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綜合協調平安建設工作,構建民間矛盾糾紛調處體系,做好基層信訪調解工作,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秩序;抓好法治宣傳和普法教育,增強公民法治意識;加強對違法青少年的幫教轉化工作;保護老年人、婦女、兒童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6.加強基層組織管理。加強基層領導班子、干部隊伍和黨員隊伍建設;加強和改進對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指導和幫助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依法自治,促進社區居(村)民委員會的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團體的橋梁紐帶作用。向慶元縣政府反映社區居(村)民的意見和建議。
7.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規定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機構設置情況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慶元縣嶺頭鄉人民政府預算包括:嶺頭鄉人民政府本級預算。
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內設機構。嶺頭鄉設置黨建統領平臺、平安法治平臺、公共服務平臺、經濟生態平臺4個內設機構。
2025年末嶺頭鄉在編人員30人【其中行政編制20人(其中領導班子11人),事業編制10人】,編外用工3人,共有工作人員33人。
二、2026年慶元縣嶺頭鄉人民政府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關于慶元縣嶺頭鄉人民政府2026年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慶元縣嶺頭鄉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上年結轉結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城鄉社區支出、農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慶元縣嶺頭鄉人民政府2026年收支總預算1130.72萬元。
(二)關于慶元縣嶺頭鄉人民政府2026年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慶元縣嶺頭鄉人民政府2026年收入預算1130.72萬元,比上年執行數減少42.76萬元,下降3.64%,主要是政府性基金收入減少。
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949.68萬元(上年結轉13.80萬元),占84.0%;政府性基金收入181.04萬元(上年結轉0.00萬元),占16.0%。
(三)關于慶元縣嶺頭鄉人民政府2026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慶元縣嶺頭鄉人民政府2026年支出預算1130.72萬元,比上年執行數減少42.76萬元,下降3.64%,主要是農林水支其他支出減少。
1.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809.59萬元、城鄉社區支出244.89萬元、農林水支出12.9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63.34萬元。
2.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783.74萬元,占69.3%;日常公用支出73.38萬元,占6.5%;項目支出273.60萬元,占24.2%。
年終結轉結余0.00萬元。
(四)關于慶元縣嶺頭鄉人民政府2026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慶元縣嶺頭鄉人民政府2026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1130.72萬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949.68萬元、政府性基金181.04萬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809.59萬元、城鄉社區支出244.89萬元、農林水支出12.9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63.34萬元。
(五)關于慶元縣嶺頭鄉人民政府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情況說明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慶元縣嶺頭鄉人民政府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949.68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加40.74萬元,增長4.48%,主要是行政運行撥款增加。
2.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結構情況。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809.59萬元,占85.2%;城鄉社區支出63.85萬元,占6.7%;農林水支出12.90萬元,占1.4%;住房保障支出63.34萬元。
3.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行政運行(項)793.78萬元,主要用于工資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
(2)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其他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支出(項)12.5萬元,主要用于鄉政府修繕(電路、墻體等)。
(3)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組織事務(款)其他組織事務支出(項)0.9萬元,主要用于基層黨員教育工作。
(4)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信訪事務(款)其他信訪事務支出(項)2.41萬元,主要用于信訪積案化解補助。
(5)城鄉社區支出(類)其他城鄉社區支出(款)其他城鄉社區支出(項)63.85萬元,主要用于南洋流域省際斷面茭白產業轉型土地流轉租金。
(6)農林水(類)農業農村(款)其他農業農村支出(項)2.9萬元,主要用于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補助、高標準農田(含糧功區)管護。
(7)農林水(類)農村綜合改革(款)對村民委員會和村黨支部的補助(項)10萬元,主要用于省補2025年度“百慶元縣爭創、千鄉晉位、萬村過硬”工程示范村(社區)獎補資金(嶺頭鄉嶺頭村)。
(8)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63.34萬元,主要用于鄉本級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六)關于慶元縣嶺頭鄉人民政府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慶元縣嶺頭鄉人民政府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857.12萬元,其中:
人員支出783.74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醫療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生活補助、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
日常公用支出73.38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勞務費、工會經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七)關于慶元縣嶺頭鄉人民政府2026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1.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慶元縣嶺頭鄉人民政府2026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181.04萬元,比上年執行數減少83.5萬元,下降31.56%,主要是(基建)慶元慶元縣A級景區村莊(崗后洋村)文旅提升項目資金減少。
2.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結構情況。
城鄉社區支出181.04萬元,占100.0%。
3.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城鄉社區支出(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項)181.04萬元,主要用于(基建)慶元慶元縣A級景區村莊(崗后洋村)文旅提升項目、(基建)嶺頭鄉“青雁南飛”研學實訓基地建設項目支出。
(八)關于慶元縣嶺頭鄉人民政府2026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慶元縣嶺頭鄉人民政府2026年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與上年持平。
(九)關于慶元縣嶺頭鄉人民政府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慶元縣嶺頭鄉人民政府2026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3.3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持平,具體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用:根據因公出國計劃和實際工作需要,2026年安排因公出國(境)費用預算0.0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持平。主要用于機關及下屬預算單位人員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
2.公務接待費:2026年安排公務接待費預算0.0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持平。主要用于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026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3.3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持平。其中,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3.30萬元,主要用于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等支出。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
2026年慶元縣嶺頭鄉人民政府本級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73.38萬元,比上年預算增加5.03萬元,增長7.36%,主要是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增加。
2.政府采購情況。
2026年慶元縣嶺頭鄉人民政府各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0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0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0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00萬元。
3.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慶元縣嶺頭鄉人民政府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2輛,其中,應急保障用車1輛、老干部服務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1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行政執法專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設備0臺(套)。
2026年部門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應急保障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老干部服務用車0輛、行政執法專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2026年部門預算安排購置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設備0臺(套)。
4.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2026年慶元縣嶺頭鄉人民政府其他運轉類項目和特定目標類項目均實行績效目標管理,共計2個一級項目,涉及當年資金273.60萬元。同時,將按照相關制度規定開展績效自評。一級項目績效目標表,詳見“部門項目支出績效表”。
5。委托業務費安排情況
2026年慶元縣嶺頭鄉人民政府委托業務費財政撥款當年預算總額0.00萬元。
三、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
2.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教育收費作為本部門的事業收入,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
3.事業收入: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
4.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預算單位在“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專戶管理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上級補助收入”和“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項收入。
6.上年結轉結余:包括財政撥款結轉結余、財政專戶管理結轉結余和單位資金結轉結余。
7.基本支出:是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項目支出:是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9.“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不含教學科研人員學術交流出國(境)費用;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燃料費、新能源汽車充電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0.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費及辦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11.委托業務費:指的是因委托外單位辦理業務而支付的委托業務費。
12.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財政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財政事務(款)財政國庫業務(項):指反映財政部門用于財政國庫集中收付業務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財政事務(款)事業運行(項):指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15.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財政事務(款)其他財政事務支出(項):指除上述項目外的其他財政支出。主要用于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財政事務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