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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1133252500265821XQ/2025-101042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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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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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慶元縣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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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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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慶水許〔2025〕14號
慶元縣江根鄉云上村股份經濟合作社:
你單位提出的《關于要求<慶元縣江根鄉后洋村浙閩邊標準化竹材料加工集散基地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審批的請示》及《慶元縣江根鄉后洋村浙閩邊標準化竹材料加工集散基地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條例》相關規定,經審查,現將主要內容批復如下:
一、項目基本概況。項目位于江根鄉后洋村斜家地,西側為進村道路,南側后洋村,東側和北側為山林地,工程總用地面積3.15hm2,均為永久占地,主要建設內容為2棟廠房、1棟門衛用房、景觀綠化及配套設施等。
工程概算總投資5000萬元,其中土建投資2800萬元,已于2025年8月開工,計劃2026年11月完工,總工期16個月。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結論。工程土石方開挖總量6.46萬m3,均為一般土石方;土石方回填總量7.32萬m3(其中綠化覆土0.08萬m3,一般土石方7.24萬m3);借方0.86萬m3(其中綠化覆土0.08萬m3,一般土石方0.78萬m3),優先考慮從周邊其他工程調入,不足的從慶元縣合法料場商購解決;無余方。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預測結論。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預測的內容和方法。項目已于2025年8月開工,實際已造成水土流失量41.05t,后續工程建設可能產生的水土流失總量33.98t,新增的水土流失總量27.66t。在工程后續施工過程中,應對場地治理區、道路及硬化場地區等重點區域進行重點防治,有效控制工程施工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水土流失,減輕水土流失危害。
四、基本同意防治責任范圍和防治標準。同意項目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面積為3.15hm2。同意項目執行南方紅壤區一級標準,至設計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標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護率97%,林草植被恢復率98%,林草覆蓋率4%。
五、工程借方0.86萬m3(其中綠化覆土0.08萬m3,一般土石方0.78萬m3),優先考慮從周邊其他工程調入,不足的從慶元縣合法料場商購解決,不涉及取土場。
六、工程項目區場地內不具備可剝離表土資源,不涉及表土資源利用方案。
七、工程無余方,不涉及棄渣場。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區劃分為2個防治區:Ⅰ區-主體工程防治區,防治責任范圍面積3.12hm2。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工程措施綠化覆土、雨水管線,植物措施景觀綠化,臨時措施臨時排水沉沙、洗車池、臨時苫蓋、臨時柵欄。II區-施工臨時設施防治區,防治責任范圍面積0.03hm2。防治措施包括工程措施場地平整,臨時措施臨時排水沉沙、臨時苫蓋、臨時堆料場磚砌墻防護。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資估算。項目水土保持估算總投資123.74萬元,其中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資39.63萬元。項目水土保持總投資中,工程措施45.23萬元,植物措施23.63萬元,臨時措施27.82萬元,監測措施14.43萬元,獨立費用9.03萬元(含水土保持監理費0.62萬元),基本預備費1.08萬元,水土保持補償費2.51896萬元。
十、其他事項。
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盡快做好水土保持后續設計,做好主體工程施工與水土保持措施實施的銜接工作,加快水土保持各項措施的落實。水土保持措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步實施,確保水土保持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二)方案經批準后,項目地點、規模發生重大變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變更的,應當補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報我局批準。
(三)嚴格按方案要求落實各項水土保持措施。各類施工活動要嚴格限定在用地范圍內,嚴禁隨意占壓、擾動和破壞地表植被。根據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實施進度,控制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應將水土保持設施建設監理納入主體工程監理中,并加強對水土保持設施建設合同、質量、進度、資金的管理。
(五)依法開展水土保持監測,落實好水土保持監測設施,加強重點區域監測。建設單位可自行或委托具有水土保持工程監測技術力量的監測單位,開展本工程的水土保持監測工作,監測報告每季度報送我局一份,監測總結報告應滿足水土保持設施驗收要求。
(六)項目投產使用前,生產建設單位按有關規定自行組織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工作,向社會公開水土保持設施驗收鑒定書、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和水土保持監測總結報告等有關資料,并按規定向我局報備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材料。
(七)本項目存在“未批先建”行為。生產建設單位要深刻吸取教訓,嚴格執行水土保持法杜絕此類行為再次發生。
(八)生產建設單位要及時將項目土石方信息錄入“浙土平衡”應用平臺。
附件:慶元縣江根鄉后洋村浙閩邊標準化竹材料加工集散基地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提示單
慶元縣水利局
2025年11月10日
附件
慶元縣江根鄉后洋村浙閩邊標準化竹材料加工集散基地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提示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條例》《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現將慶元縣江根鄉后洋村浙閩邊標準化竹材料加工集散基地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后水土保持監督管理有關要求提示如下:
一、監督檢查部門:慶元縣水利局。
二、監督檢查范圍:慶元縣江根鄉后洋村浙閩邊標準化竹材料加工集散基地項目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
三、監督檢查主要內容:
(一)檢查水土保持工作職責落實、慶元縣水利局水土保持監督檢查意見落實、水土保持設施運行維護等水土保持工作組
織管理情況。
(二)檢查水土保持方案(含變更)編報等手續完備情況、 水土保持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開展情況等水土保持后續設計情況。
(三)檢查臨時堆料場防護措施是否到位,有無安全隱患,是否發生變更;是否存在向河道、水庫、湖泊傾倒棄渣等情況。
(四)檢查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水土保持措施是否與主體工 程同時施工;重點區域水土保持措施落實情況。
(五)檢查水土保持監測、監理工作開展情況,成果資料是
否齊全、可靠等。
(六)檢查水土保持補償費是否足額、及時繳納等情況。
四、監督檢查方式:采取現場檢查、遙感監管等方式。
五、監督檢查頻次:原則上1年檢查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