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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11332525MB19378909/2026-101043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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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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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慶元縣衛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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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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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慶衛函〔2026〕9號
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局機關各科室:
根據《浙江省疾控局綜合處 浙江省衛生健康委辦公室關于印發衛生健康(疾控)部門2026年度行政執法工作計劃的通知》(浙疾控綜合發函〔2026〕4號)和《麗水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衛生健康(疾控)部門2026年度行政執法工作計劃的通知》(麗衛函〔2026〕37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印發我縣衛生健康(疾控)部門2026年度行政執法工作計劃及任務表,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1.慶元縣衛生健康(疾控)部門2026年度行政執法工作計劃
? ? ? ? ? 2.慶元縣衛生健康(疾控)部門2026年度行政執法工作任務表
慶元縣衛生健康局
2026年3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慶元縣衛生健康(疾控)部門2026年度行政執法工作計劃
根據《浙江省疾控局綜合處 浙江省衛生健康委辦公室關于印發衛生健康(疾控)部門2026年度行政執法工作計劃的通知》(浙疾控綜合發函〔2026〕4號)和《麗水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衛生健康(疾控)部門2026年度行政執法工作計劃的通知》(麗衛函〔2026〕37號)等文件要求,為深化“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推動規范檢查、協同檢查,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計劃。
一、監管對象和范圍
(一)學校、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供水單位、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以下簡稱涉水產品)生產經營單位和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衛生管理情況。
(二)用人單位及職業健康檢查、放射診療機構落實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情況。
(三)醫療衛生機構預防接種管理、傳染病疫情報告、傳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離措施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況。
(四)消毒產品生產經營情況。
(五)醫療機構(含中醫醫療機構、醫療美容機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精神病專科醫院、醫養結合機構的醫療機構)依法執業及政策落實情況,其中2026年對精神病專科醫院、醫療美容機構抽查覆蓋率100%。
(六)醫療機構臨床用血依法執業及政策落實情況。
(七)托育機構依法執業及政策落實情況。
(八)醫療機構依法配置與規范使用大型醫用設備情況。
二、監管內容
(一)雙隨機監督檢查。根據國家疾控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等印發的國家隨機抽查任務,以及省級制定的相關省級隨機抽查任務(含“綜合查一次”)執行。
(二)專項行政檢查。
1.依據國家疾控局醫療機構傳染病防治監督抽檢工作要求,開展醫療機構傳染病防治監督抽檢工作,任務截止時間為2026年11月30日。
2.依據國家疾控局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備案工作要求,開展消毒產品(抗抑菌制劑產品為主)衛生安全評價報告備案情況專項監督檢查,任務截止時間為2026年11月30日。
3.依據省疾控局、省教育廳2026年校園衛生健康行動實施方案要求,開展2026年校園衛生健康行動,任務截止時間為2026年10月30日。
4.依據省衛生健康委醫療美容服務專項治理方案要求,開展醫療美容服務專項執法活動,任務截止時間為2026年11月30日。
5.根據國家市場總局等十四個部門聯合印發的《網售工業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治理行動方案(2025-2027年)》和國家疾控局的統一部署,開展對網售消毒產品和涉水產品的監管。
6.其他專項監督檢查視國家、省、市衛生健康委、疾控局布置專項任務、衛生健康區域風險而定。
(三)風險預警觸發式檢查。根據風險調度中心推送的風險預警信息,按照規定時限及時處置,達到風險預警處置閉環管理。
(四)其他執法方式。因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開展的現場檢查。
三、監管重點
(一)學校衛生。重點抽查學校教學和生活環境、學習用品、飲用水衛生管理、傳染病防控和學校衛生保健機構設立及人員配備情況,抽檢教室采光、照明及人均面積和水質。
(二)公共場所衛生。重點抽查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發等場所衛生管理情況,抽查顧客用品用具、水質、空氣以及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質量。
(三)生活飲用水衛生。重點抽查集中式供水、小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衛生管理情況,抽查供水水質。監督供水單位實施《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全面落實飲用水水質要求。建立健全供水單位衛生監督檔案。推進落實城鄉飲用水衛生安全巡查服務。
(四)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重點抽查涉水產品生產經營單位、在華責任單位衛生管理合規性情況,抽查輸配水設備、水處理材料、化學處理劑和水質處理器產品衛生質量。抽查現制現售飲用水自動售水機的應用現場。
(五)消毒產品生產企業。重點檢查內容包括生產條件、生產過程、原料衛生質量以及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標簽(銘牌)、說明書等。依據《國家疾控局綜合司關于開展消毒產品生產企業分類監督綜合評價工作的通知》精神,對轄區內消毒產品生產企業開展分類監督綜合評價工作。
(六)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重點抽查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依法生產情況,抽查消毒餐具飲具衛生質量。
(七)用人單位職業衛生。重點檢查用人單位的職業病防治管理組織和措施建立情況,職業衛生培訓情況,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開展情況,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情況,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和定期檢測、評價開展情況,職業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標識設置情況,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配備、使用、管理情況,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情況,職業病病人、疑似職業病病人處置情況。
(八)放射診療機構。重點檢查放射診療機構建設項目管理情況,放射診療場所管理及其防護措施情況,放射診療設備管理情況,放射工作人員管理情況,開展放射診療人員條件管理情況,對患者、受檢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員的保護情況,放射事件預防處置情況,職業病人管理情況,檔案管理與體系建設情況,核醫學診療管理情況,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情況;放射治療管理情況等。
(九)職業健康檢查。重點檢查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是否按照備案范圍開展工作;是否指定主檢醫師以及指定的主檢醫師是否取得職業病診斷醫師資格;出具的報告是否符合相關要求;是否出具虛假證明文件,職業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禁忌證、疑似職業病、職業病的告知、通知、信息報告是否符合相關要求等。
(十)預防接種管理情況。重點檢查接種單位和人員資質情況;接種疫苗公示情況;接種前告知、詢問受種者或監護人有關情況;執行“三查七對一驗證”情況;疫苗的接收、購進、儲存、配送、供應、接種和處置記錄情況。犬傷門診預防接種監督檢查全覆蓋。
(十一)傳染病疫情報告情況。重點檢查建立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制度情況;開展疫情報告管理自查情況;傳染病疫情登記、報告卡填寫情況;是否存在瞞報、緩報、謊報傳染病疫情情況。
(十二)傳染病疫情控制情況。重點檢查建立預檢、分診制度情況;按規定為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診療情況;消毒處理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場所、物品、污水和醫療廢物情況;依法履行傳染病監測職責情況;發現傳染病疫情時,采取傳染病控制措施情況。
(十三)消毒隔離措施落實情況。重點檢查建立消毒管理組織、制度情況;開展消毒與滅菌效果監測情況;消毒隔離知識培訓情況;消毒產品進貨檢查驗收情況;醫療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滅菌情況。
(十四)醫療廢物處置。重點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情況;使用專用包裝物及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等情況;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人員培訓、體檢情況;醫療廢物交接登記及交接資料保存情況;醫療廢物暫時貯存時間及貯存設施等情況;高危險醫療廢物規范處置情況;醫療廢物應急處置情況。
(十五)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重點檢查實驗室取得批準或進行備案情況;從事實驗活動的人員培訓、考核情況;實驗檔案建立情況;實驗結束將菌(毒)種或樣本銷毀或者送交保藏機構保藏情況。
(十六)醫療機構。重點檢查內容包括醫療機構資質管理、醫療衛生人員管理、藥品和醫療器械管理、醫療技術管理、醫療文書管理、醫療質量管理、精神衛生管理、開展中醫類技術管理等。
(十七)血液安全。重點檢查內容包括血液采集、機構和從業人員資質、儲血設備、規章制度、血液使用、獻血(供血漿)者身份、血液(漿)檢測、運輸等。
(十八)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監督。重點檢查內容包括機構及人員資質情況、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制度建設及實施情況、規范應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檢查、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檢查等。
(十九)托育機構。重點檢查內容包括備案證明、托育服務相關標準和規范等。
(二十)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使用。?重點檢查醫療機構是否取得《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證》;檢查大型醫用設備的使用人員是否具備相應資質;核查設備的使用安全質量、維護保養及性能檢測記錄;監督設備臨床使用的合理性、規范性以及相關數據上報的真實性、準確性。
四、工作要求
(一)完成行政檢查事項分類。按照要求制定年度行政檢查計劃,每年8月結合上半年計劃實施情況和工作實際,調整一次檢查計劃。
(二)規范開展行政執法工作。在雙隨機抽查工作前完成被監督單位庫的維護,進一步提高任務完成率。積極落實牽頭或參與的部門聯合隨機抽查計劃,按照清單和計劃明確的要求,有序推進落實聯合隨機抽查任務,力爭部門、層級、年度聯合檢查實施率達70%以上。嚴格根據“雙公示”要求做好行政執法信息的規范報送,杜絕瞞報、漏報和遲報事件發生。
(三)優化行政檢查方式方法。大力推廣遠程監管、移動監管、線上監管等具有物聯感知能力的非現場檢查,2026年非現場執法檢查率較往年有明顯提升。能通過非現場檢查、信息共享、書面核查、網絡核驗等方式可以達到檢查目的的,原則上不實施現場檢查。對同一企業實施行政檢查的年度頻次原則上不超過兩次,國家另有規定除外。能夠通過公共數據平臺掌握的信息材料,現場檢查時不得要求企業提供。
(四)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嚴格遵守《行政執法人員行為準則》,做到“10個嚴格”“26個嚴禁”,筑牢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的“防火墻”。檢查人員應熟知監管和執法的具體標準要求。鼓勵在職業衛生、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使用監督檢查等抽查事項中,配備相關專業人員共同參與,推進技術支撐專業力量和行政執法“一起跑”。
(五)依法開展行政執法監督。依法對區域內行政執法工作開展全方位、全流程監督,重點包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行政執法工作重大決策部署情況,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行政裁量權基準等制度落實情況,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給付等行政執法工作合法性、適當性情況。做好迎接省市縣級對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案卷質量隨機抽查,層級執法監督和“四不兩直”飛行檢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