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11332525350105902J/2026-1010434830
-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
-
發布機構:
慶元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
成文日期:
2026-03-31
-
文號:
〔2026〕1號
-
有效性:
有效
-
統一編號:
KQYD56-2026-0001
為進一步強化社會監督,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嚴厲打擊建筑垃圾領域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浙江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現就慶元縣行政范圍內建筑垃圾違法行為舉報獎勵事宜通告如下:
一、受理方式
發生在慶元縣行政區域內的建筑垃圾收集、運輸、處置違法行為,可向慶元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舉報。
(一)舉報電話:12345或0578-6383299。
(二)舉報來訪地點:慶元縣工業路29號。
二、受理范圍
(一)施工單位、運輸企業或個人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為;
(二)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未經依法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單位運輸的行為;
(三)未經核準,違規設置消納、處置建筑垃圾場所的行為;
(四)在建筑垃圾中混入生活垃圾或者其他固體廢物的行為;
(五)其他非法收集、運輸、處置建筑垃圾的行為。
三、獎勵規定
(一)對舉報人提供符合以下情形的違法行為線索,由慶元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組織相關部門對舉報人反映的舉報內容進行核實,并由相關部門作出處罰決定后,給予舉報人相應獎勵:
1.舉報施工單位、從事建筑垃圾運輸企業違法行為,查證屬實且立案處罰的,獎勵1000元;
2.舉報個人違法行為,查證屬實且立案處罰的,獎勵300元;
3.多人舉報同一違法行為的,只獎勵第一舉報人,不重復獎勵;對兩人以上聯名舉報同一違法行為的,視為一次舉報,獎勵由第一署名人領取。
(二)經認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獎勵:
1.違法舉報信息不屬實、證據不足或不符合立案標準的;
2.執法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或者具有法定監督、報告義務人員的舉報;
3.舉報內容已被執法機關發現或查處的;
4.以套取獎金,牟取利益為目的,采取不正當方式進行舉報的;
5.法律法規或其他規范性文件明確規定的不適用情形的。
四、時間期限
本次獎勵舉報制度有效期為:通告實施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以舉報時間為準)。
五、解釋權屬
本通告由慶元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解釋。
六、其他
慶元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建立舉報材料管理保密制度,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嚴格為舉報人保密。對惡意或虛假舉報、干擾辦案活動的相關人員,依法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門處置。
本通告自2026年4月1日起實施。
慶元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