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機構無法收回下列不動產權證書或不動產登記證明,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相關規定,下列不動產權證書或不動產登記證明公告作廢,公告期限為十五個工作日。
序號
權利人名稱
不動產權證書號
不動產坐落
辦件類型
1
項振二
項振榮
項振華
慶元集用2016第0258號
慶元縣安南鄉東村村福洋中心路30號
土地證書注銷
聯系電話:0578-6216271
公告單位:慶元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