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某某、周某某非法捕撈水產品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信息公開
發布時間:
2026-01-20 09:42
來源單位:
市生態環境局慶元分局
編輯:
練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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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信息 | 具體內容 |
1.案件名稱 | 吳某某、周某某非法捕撈水產品案,生態環境賠償意見書文號:浙麗環賠[2025]5號。 |
2.損害調查結果 | 2025年3月24日當事人吳吳某某、周吳某某以捕魚自食為目的,到慶元縣廟下村大毛灣河段,使用由電瓶、逆變器、電魚竿組成的電魚工具進行捕撈,吳應飛身背電魚機在河里電魚,周小飛手拿編織袋跟隨在岸邊拎魚,兩人共非法捕撈漁獲物176尾,重6.55千克。相關水生生物的繁殖期為:鯽魚2-8月,鲇魚3-7月,日本沼蝦3-9月,電魚捕撈事件發生在3月24日,正好處于相關水生生物繁殖期內,嚴重影響了其正常繁殖。且電魚所釋放的電量對各水生生物的生長發育造成了影響,甚至喪失繁殖能力,導致繁殖終止,對水域生態造成嚴重損害,破壞了生態環境資源。 |
3.鑒定評估結論 | 根據《關于吳某某、周某某非法捕撈水產品的評估情況和意見》,非法捕撈水產品已對該處的水生態環境受到損害,應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 |
4.賠償資金組成 | 本案賠償義務人共承擔替代賠償金6135.45元。 |
5.修復方案編制 | 替代修復。 |
6.案件結果 | 賠償金6135.45元于2025年4月28日完成繳納。 |
麗水市生態環境局慶元分局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