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元縣吳某某非法狩獵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信息公開
發布時間:
2026-01-20 09:36
來源單位:
市生態環境局慶元分局
編輯:
練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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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信息 | 具體內容 |
1.案件名稱 | 慶元縣吳某某非法狩獵案,生態環境賠償意見書文號:浙麗環賠[2025]15號。 |
2.損害調查結果 | 吳某某于2025年1-2月期間,在網上購買報警器,后自行組裝連接鋼索踏板捕獸器和報警器,并于2025年4至6月期間,使用鋼索踏板捕獸器和報警器在位于慶元縣隆宮鄉隆宮村“黃坑坳”山上總計捕獲兩只豬獾和兩只白鷴。吳某某非法狩獵行為已對生態環境造成了一定的損害。 |
3.鑒定評估結論 | 根據《關于吳成良非法狩獵案涉案野生動物價值的評估意見》,非法狩獵已對該處的生態環境受到損害,應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 |
4.賠償資金組成 | 本案賠償義務人共承擔替代賠償金11600元。 |
5.修復方案編制 | 替代修復。 |
6.案件結果 | 賠償金11600元于2025年8月6日完成繳納。 |
麗水市生態環境局慶元分局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