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某某涉嫌采土造成林地毀壞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信息公開
發布時間:
2026-01-20 09:45
來源單位:
市生態環境局慶元分局
編輯:
練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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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信息 | 具體內容 |
1.案件名稱 | 鐘某某涉嫌采土造成林地毀壞案,生態環境賠償意見書文號:浙麗環賠[2025]3號。 |
2.損害調查結果 | 2024年2月26日,接黃田鎮林業工作站上報,發現慶元縣竹口鎮崔家田村村民鐘某某于2023年2月至6月份在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情況下,雇用挖掘機在慶元縣黃田鎮曹嶺村(古嶺坑自然村)土名“花路坑”山場挖掘林地。經現場勘查,該涉案山場森林類別為商品林,涉案總面積6404平方米(9.61畝),涉案土地類型為喬木林地,涉案山場林地已被開墾毀壞,現場原貌已被嚴重破壞。 |
3.鑒定評估結論 | 根據《鐘某某涉嫌未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批擅自挖掘毀壞林地案林地、林木技術鑒定意見書》,涉案山場林地已被開墾毀壞,生態環境受到損害,應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 |
4.賠償資金組成 | 本案賠償義務人共承擔賠償金34623.26元,包括:生態環境功能修復費用31123.26元,調查取證、鑒定、勘驗、評估等費用3500元。 |
5.修復方案編制 | 直接修復。 |
6.案件結果 | 當事人已對毀壞林地區域實施了掛網噴播、補植苗木及設置排水溝等植被恢復措施。 |
麗水市生態環境局慶元分局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