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監管對象和范圍
根據浙江省權力事項庫行政檢查事項中已備案在用事項的監管對象和范圍開展檢查。
二、監管內容
省權力事項庫中在慶元縣范圍內有檢查對象的150項檢查事項(具體見行政執法工作計劃表)。
三、監管重點
公安業務部門以省權力事項庫中已認領的行政檢查事項為基礎系統內容為準,分別以牽頭部門和參與部門開展抽查事項的檢
查。檢查時應嚴格按照計劃中“抽查對象數”“抽查時間”“關聯信用規則要求”等規則執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業務部門務必高度重視,緊緊圍繞“大綜合一體化”工作改革建設任務,堅定對照年度行政執法工作目標,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完成本轄區、本業務條線的行政檢查工作任務。
(二)嚴格規范執法。各業務部門要按照工作要點部署,結合各自實際,厘清市區兩級職權劃分,扎實開展執法工作。在執法過程中要嚴格規范執法程序,完善法律文書,建立相關臺賬,堅持全面取證,完善執法全流程閉環。
(三)強化結果應用。分局將行政執法工作納入執法質量考評中,對未按時完成檢查任務,或在工作中發生重大執法問題的部門進行通報晾曬,對工作嚴重滯后的將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附件:慶元縣公安局2025年行政執法檢查計劃.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