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元縣交通運輸局2025年度交通運輸行業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計劃
為全面加強交通運輸事中事后監管,規范行政執法檢查行為,推進管理與執法深度融合,提高行政執法效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交通運輸行業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程序規定》《浙江省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檢查指引(試行)》等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計劃。
一、監管對象和范圍
慶元縣交通運輸局的行政執法職能是承擔全縣(除高速公路外)公路路政、道路運政、水路運政、航道運政、港口行政、交通工程建設項目質量監督等行政執法職責。包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經營單位、經營人的道路運輸和水路運輸經營行為;公路、航道巡查;交通行政執法領域的安全監管工作。
二、監管內容
(一)道路運輸經營及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經營監管。道路運輸經營包括道路旅客運輸經營和道路貨物運輸經營,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經營包括道路運輸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員經營。監管形式以日常監管和專項監管相結合。(完成時限:全年)
(二)公路路政監管。是對國道、省道、農村公路經營、使用、服務、管理等情況的監管。監管形式以日常監管為主。(完成時限:全年)
(三)水上交通監管。包括地方海事行政、航道行政、水路運政、港口行政的行政執法工作;船舶、港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通航水域的船舶通航秩序維護及交通管制;船舶船籍、船員監管工作,承擔各類船舶、水上設施和船用產品的法定檢驗監督工作;水上交通安全監管,監督管理危險品存儲工作。監管形式以日常監管和專項監管相結合。(完成時限:全年)
(四)交通工程建設監管。對工程材料、構配件、工程實體質量進行抽樣檢測。以日常監管和專項監管相結合。(完成時限:全年)
三、監管重點
(一)道路運輸方面。重點監管對旅客運輸企業、危險貨物運輸企業、行業信用狀態不良名單內的企業、存在掛牌督辦事項的企業。
(二)公路路政方面。重點監管超限運輸車輛、涉路施工企業或個人。
(三)水上交通方面。重點監管船舶動態安全管控和船員履職盡責能力、船舶污染防治、航道巡查。
(四)交通工程建設方面。重點監管交通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和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工作由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隊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隊主要負責人對執法工作負總責,專職副隊長主持執法日常工作,各條線分管副隊長負責各分管領域的行政執法工作,各中隊(科室)具體實施條線上的執法工作計劃。各中隊(科室)應根據本計劃,制定年度計劃并按步驟實施,在執法工作中如遇重大事項、重大問題要及時向領導請示報告。要加強對重點場所、重點設施、重點路線的監督檢查,加強對重點企業、重點人員的服務,確保全年執法工作取得實效。
(二)嚴格規范執法。各中隊要落實主體責任,根據工作需要開展行政執法工作。實施行政執法檢查時,要認真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十條禁令”、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黨風廉政各項規定,嚴肅執法風紀,嚴格遵守執法程序。始終堅持“護路為民、執法為民”理念,嚴禁執法不公、“執法尋租”、執法粗暴等,不斷優化工作作風,推廣柔性執法、說理式執法、“楓橋式”執法,不斷提升執法能力水平,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打造人民滿意的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隊伍。
(三)強化結果應用。堅持問題導向,堅持結果應用,確保取得實效。各中隊要利用“線上+線下”深度融合模式,推廣數智執法,加大執法力度,在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到位,對存在違法行為予以依法處理,日常做好留痕管理、閉環管理。將違法結果及時在政務服務網上進行公示,將信用評價結果作為執法監管依據,動態降低或提高對經營單位或經營人抽查比例,推動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加強企業管理,預防減少隱患和風險的產生。對行政執法中的好經驗好做法,舉一反三,建立長效機制,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廣度、力度、深度”,營造濃厚的交通運輸行業的法治氛圍,為我縣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強的交通運輸執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