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元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2025年度監管檢查計劃
為加強行政執法事中事后監管,規范行政執法檢查行為,推進管理與執法深度融合,提高行政執法效能,根據法律、法規等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計劃。
一、監管對象和范圍
慶元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監管對象為本機關根據法定職責監管的單位或個人及不特定對象,職能是承擔全縣自然資源、規劃測繪、林業等行政執法職責。監管范圍是慶元縣行政縣域。
二、監管內容
(一)自然資源事項
礦產資源開采檢查、礦產資源勘查檢查、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檢查、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檢查、地質災害防治資質單位從業活動檢查、土地復墾監督檢查。監管形式以日常監管和專項監管相結合。(完成時限:全年)
(二)規劃測繪事項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實施情況檢查、測繪成果質量檢查、測繪作業安全生產活動檢查、測繪資質監督檢查、測繪活動情況檢查、涉密地理信息保密檢查。監管形式以日常監管和專項監管相結合。(完成時限:全年)
(三)林業事項
林木采伐許可事項事中事后監督檢查,建設項目使用林地許可事項事中事后監督檢查,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及出售、購買、利用許可事項事中事后監督檢查,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事項事中事后監督檢查,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及投入品使用監管事項監督檢查,風景名勝區內建設活動審批事項事中事后監督檢查,在自然保護地開展相關活動許可事項事中事后監督檢查。監管形式以日常監管和專項監管相結合。(完成時限:全年)
三、監管重點
(一)地質災害防治、礦業開采方面
重點監管對地質災害治理施工單位和地質災害監理單位安全檢查,礦產資源無序開采的監管,強化信用等級風險機制。
(二)耕地保護方面
嚴守耕地紅線,加強對在耕地上發展林果業、養殖業,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的檢查力度。
(三)野生動物保護方面
嚴禁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的行政檢查。
(四)森林病蟲害防治方面
嚴禁生產、經營、運輸、存儲染疫的森林植物,強化森林經營單位和個人對責任范圍內森林病蟲害除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具體業務科室(單位)負責完成,政策法規機構給予協助配合。根據本實施計劃確定的抽查工作任務和目標,相應調整充實執法檢查力量。要加強對抽查工作的組織部署和督促指導,確保抽查工作順利開展。
按照“大綜合一體化”檢查考核要求,能跨部門的檢查事項,制定跨部門聯合綜合查一次完成。雙隨機檢查的同時可以制定涉及本科室(單位)需年度重點專項檢查及覆蓋事項的行政檢查計劃一并實施。相關責任科室(單位)組織檢查。
(二)嚴格規范執法
嚴格遵守執法程序,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對同一檢查對象實施檢查,選派執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執法人員應按照抽查內容開展執法檢查,執法檢查中應攜帶執法證。檢查時不得妨礙被檢查人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檢查人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費用。執法檢查人員與抽查對象有利害關系的,應依法回避。
聽取受檢單位的匯報和書面核查,全部檢查事項通過浙政釘掌上執法(APP)現場同步操作完成。
(三)強化結果應用
負責的業務科室(單位)完成抽查前事項庫更新任務。之后要在抽查系統實施動態維護。在完成任務后20個工作日內,將檢查結果公示。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按照“誰管轄、誰負責”的原則做好后續監管的銜接,并在后續監管完成后及時內錄入抽查系統。對發現的涉嫌違法行為,要依法查處。
加強“大綜合一體化”執法監管數字應用行政檢查模塊以及“浙政釘·掌上執法(APP)”應用,推動監管事項“網上管”、“掌上管”,實現“雙隨機”事項覆蓋率達到100%,現場執法的掌上執法比例達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