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元縣部門綜合性涉企收費目錄清單(2025年)
發布時間:
2025-11-21 17:13
來源單位:
慶元縣發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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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芳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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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部門名稱 | 收費單位名稱 | 單位性質 | 收費項目 | 收費性質 | 服務內容或涉及事項 | 收費標準 | 標準制定方式及部門 | 政策依據 | 備注 |
| 1 | 慶元縣發展和改革局 | 慶元縣稅務局 | 政府部門 | 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人防工程易地建設核實與征收事項 | 國家和省確定的人民防空重點城市、鎮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以及依法設立的開發區、工業園區、保稅區(港區)和重要經濟目標等區域內新建(含改建、擴建,下同)地面民用建筑,應當按照其一次性規劃新建或者新增地面總建筑面積的下列比例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居民住宅的,省確定的人民防空重點城市(含縣城)、重點鎮修建比例分別為百分之八、百分之七; (二)新建其他民用建筑總建筑面積在二千平方米以上的,省確定的人民防空重點城市(含縣城)、重點鎮修建比例分別為百分之五、百分之四; (三)依法設立的開發區、工業園區、保稅區(港區)和重要經濟目標等區域范圍內的修建比例,按照所屬國家或者省確定的人民防空重點城市的比例執行。 浙江省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省確定的人民防空重點城市(含縣城)1700元/㎡,省確定的人民防空重點鎮 1300元/㎡。 | 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人民防空辦公室 | 浙價費〔2016〕211號文件 浙人防〔2022〕27號文件 | |
| 2 | 慶元縣衛生健康局 | 慶元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 事業單位 | 預防接種服務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預防接種服務費包含第二類疫苗的登記、預檢、接種、留觀、接種耗材、存儲、運輸等費用 | 我縣各疫苗接種單位提供非免疫規劃疫苗接種服務時,可向受種者或其監護人收取預防接種服務費23元/劑次,包括非免疫規劃疫苗登記、預檢、接種、留觀、接種耗材、存儲、運輸等費用。 | 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財政廳 | 根據《浙江省物價局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核定預防接種服務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浙價醫〔2017〕187號)、《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同意預防接種服務收費標準延期的復函》以及發改價格〔2016〕488號相關要求。 | |
| 3 | 慶元縣民政局 | 慶元縣殯葬管理所(慶元縣殯儀館) | 政府部門 | 殯葬收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遺體接運費 遺體火化費 | 一、遺體火化費收費標準,普通火化費310元/具。二、遺體接運費,接尸往返20公里以內,接尸費每次160元,超過20公里后,每公里按4元加收。為減輕邊遠山區群眾負擔,如每次超過300元的,按300元計收。?????????????????????????????????????????????????????????????????????????????????????? 以上收費減免對象: (一)浙江省戶籍居民。 (二)下列非浙江省戶籍對象:1.在本縣全日制學校就讀的學生;2.駐麗部隊現役軍人;3.與本縣企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養老保險費一年以上的人員。 (三)縣域內以下戶籍不明對象:1.公安機關確認的無名、無主人員;2.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救助對象;3.未登記戶口的嬰兒、娩出胎體。 | 政府制定,慶元縣發改局 | 浙價費〔2017〕59號文件、慶政辦發〔2024〕25號文件、慶發改價〔2019〕5號文件 | |
| 4 | 慶元縣公安局 | 慶元縣財政局 | 政府部門 | 居民身份證工本費(限于丟失補領和過期、損壞換領)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工本費 | 證件到期換發、或其他原因換領(需刷卡20元)、證件損壞換領(40元) 證件丟失補領(40元) 首次申領身份證(免費) 臨時身份證(10元) | 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財政廳 | 浙價費〔2004〕64號、發改價格〔2003〕2322號 | |
| 5 | 慶元縣公安局 | 慶元縣財政局 | 政府部門 | 居民戶口簿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丟失、損壞等情況補領的,5元/本 | 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財政廳 | 浙價費〔1994〕98號 | ||
| 6 | 慶元縣公安局 | 慶元縣財政局 | 政府部門 | 公民出入境證件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工本費,簽注費 | 普通護照:120元/證;往來港澳通行證:60元/證,一次有效簽注15元/項次,二次有效簽注30元/項次,短期(不超過一年)多次有效簽注80元/項次,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兩年以下(含兩年)多次有效簽注120元/項次,兩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簽注160元/項次,三年以上(含三年)長期有效簽注24元/項次;五年有效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200元/證,補辦500元/證;一次有效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40元/;證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60元/證 一次有效簽注15元/項次,多次有效簽注80元/項次 |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 |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改價格〔2019〕914號、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改價格〔2017〕1186號 | |
| 7 | 慶元縣公安局 | 車管所 | 政府部門 | 駕駛證工本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換領、補領機動車駕駛證、駕駛證申領、駕駛人申請恢復駕駛資格 | 駕駛證工本費10元/本 | 政府定價 發改局 | (浙價費〔2006〕73號)附件《機動車和駕駛員牌證、檢驗、考試收費項目和標準》第4項:駕駛證工本費10元/本 | |
| 8 | 慶元縣公安局 | 車管所 | 政府部門 | 行駛證工本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機動車登記業務、補換領機動車行駛證 | 行駛證工本費10元/本 | 政府定價 發改局 | 《浙江省物價局 浙江省財政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浙價費〔2017〕104號)附件“二、公安部門。(二)機動車行駛證工本費。機動車行駛證工本費標準,由每本15元降為每本10元 | |
| 9 | 慶元縣公安局 | 車管所 | 政府部門 | 機動車臨時號牌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未銷售的機動車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機動車登記業務 | 機動車臨時號牌5元/張。 | 政府定價 發改局 | (浙價費〔2006〕73號)附件《機動車和駕駛員牌證、檢驗、考試收費項目和標準》第1項:“機動車臨時號牌5元/張”。 | |
| 10 | 慶元縣公安局 | 車管所 | 政府部門 | 汽車反光號牌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機動車登記業務、補換領機動車號牌 | 汽車反光號牌100元/副; | 政府定價 發改局 | (浙價費〔2006〕73號)附件《機動車和駕駛員牌證、檢驗、考試收費項目和標準》第1項:“汽車反光號牌100元/副、掛車反光號牌50元/副、摩托車反光號牌60元/副 | |
| 11 | 摩托車反光號牌費 | 摩托車反光號牌60元/副 | ||||||||
| 12 | 慶元縣公安局 | 車管所 | 政府部門 | 機動車登記證書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機動車登記業務、補換領機動車登記證書 | 機動車登記證書10元/本; | 政府定價 發改局 | (浙價費〔2006〕73號)附件《機動車和駕駛員牌證、檢驗、考試收費項目和標準》第3項“機動車登記證書10元 | |
| 13 | 慶元縣政府土地出讓金專戶 | 慶元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慶元縣林業局) | 補充耕地資金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補充耕地資金 | ?補充耕地資金原則上不低于 225 元 /平方米,不高于 375元/平方米。根據我縣后備資源稟賦、實際投入成本等因素,明確補充耕地資金按 375 元/平方米標準收繳。 |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慶元縣人民政府 |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耕地開墾費等有關政策的通知(浙政辦函〔2025〕2號)。慶元縣人民政府關于慶元縣耕地開墾費和補充耕地資金收繳與使用管理細則的通知(慶政發〔2025〕7 號) | ||
| 14 | 慶元縣政府土地出讓金專戶 | 慶元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慶元縣林業局) | 耕地開墾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建設用地審批 | 1、根據建設項目占用耕地質量等別,劃分為 4 檔,分別征收耕地開墾費:一類 2-4 等為 72 元/平方米,二類 5-7 等為64 元/平方米,三類 8-10 等為 56 元/平方米,四類 11-13 等為40 元/平方米。經依法批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按照上述標準的 2 倍收繳。2、凡依法利用農村集體所有土地或國有土地(含依法征收為國有土地)用于農民建房或農民住房安置的新建、翻建自用住房,不繳納耕地開墾費,由所在市、縣(市、區)政府統籌落實補充耕地任務。3、 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園地的,不繳納耕地開墾費。4、調整省統籌補充耕地指標分類和使用價格。省統籌補 充耕地數量指標使用價格調整為 15萬元/畝,水田指標(包含數量指標)使用價格調整為20 萬元/畝,全省補充耕地儲備庫(新庫)啟用前,糧食產能指標按項目所需足額配備。 若單獨申請糧食產能指標 , 使用價格調整為0.4萬元每畝每百公斤。 |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浙江省自然資源廳、慶元縣人民政府 |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耕地開墾費等有關政策的通知(浙政辦函〔2025〕2號)。浙江省自然資源廳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省統籌補充耕地指標使用和跨市補充耕地指標調劑有關規定的通知(浙自然資發〔2025〕 3號)慶元縣人民政府關于慶元縣耕地開墾費和補充耕地資金收繳與使用管理細則的通知(慶政發〔2025〕7 號) | ||
| 15 | 慶元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慶元縣林業局) | 慶元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慶元縣林業局) | 政府部門 | 信息處理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政府信息公開 | 第四條 按件計收適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決定類型。申請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包含多項內容的,行政機關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請”原則,以合理的最小單位拆分計算件數。 按件計收執行下列收費標準: (一)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費。 (二)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為一檔,每增加一檔,收費標準提高100元/件。 第五條 按量計收適用于申請人要求以提供紙質件、發送電子郵件、復制電子數據等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關政府信息已經主動對外公開,行政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告知申請人獲取方式、途徑等的,不適用按量計收。按量計收以單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為單位分別計算頁數(A4及以下幅面紙張的單面為1頁),對同一申請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累加計算頁數。 按量計收執行下列收費標準: (一)30頁以下(含30頁)的,不收費。 (二)31—100頁(含100頁)的部分:10元/頁。 (三)101—200頁(含200頁)的部分:20元/頁。 (四)201頁以上的部分:40元/頁。 | 國務院辦公廳制 | 《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國辦函〔2020〕109號 | |
| 16 | 慶元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慶元縣林業局) | 慶元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慶元縣林業局) | 政府部門 | 08500925 行政處罰罰沒收入/土地、礦產罰沒收入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土地、礦產罰沒收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探礦權勘查礦產資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以及直接用于違法勘查的工具、設備,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拒不停止違法行為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超出探礦權登記的勘查區域勘查礦產資源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拒不停止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原礦業權出讓部門可以吊銷其勘查許可證。 《浙江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按規定權限責令改正,并處以相當于礦產資源損失價值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登記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 | 《浙江省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土地類)》 | |
| 17 | 慶元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慶元縣林業局) | 慶元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慶元縣林業局) | 政府部門 | 森林植被恢復費 | 政府性基金 | 森林植被恢復費 | (1)郁閉度 0.2 以上的喬木林地(含采伐跡地、火燒跡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 15 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 10 元;宜林地,每平方米 5 元。(2)國家和省級公益林林地,按照第(1)款規定征收標準的 2 倍征收。(3)城市規劃區內的林地,分別對應(1)、(2)款規定征收標準的 2 倍征收。(4)經營性建設項目占用征收林地,分別對應(1)、(2)款規定征收標準的2倍征收。城市規劃區的認定以設區市、縣(市)域總體規劃中確定的中心城區規劃范圍為依據。 | 財政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林業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財稅〔2015〕122 號、浙財綜〔2016〕16號 | |
| 18 | 慶元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慶元縣林業局) | 慶元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慶元縣林業局) | 政府部門 | 不動產登記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不動產登記業務? | 住宅類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80元/件,單獨發證的車庫車位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80元/件。2.非住宅類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550元/件。相關減免政策詳見文件。 | 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務部、衛生健康委、浙江省物價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財稅〔2014〕77號,財稅〔2016〕79號,發改價格規〔2016〕2559號,財稅〔2019〕45號,財稅〔2019〕53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號,浙價費〔2017〕16號 | |
| 19 | 慶元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慶元縣林業局) | 慶元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慶元縣林業局) | 政府部門 | 履約保證金 | 涉企保證金 | 履約保證金 | 雙方協商確定,履約保證金不超過中標合同價2%,工程質保金不超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1.5%。 | 市場調節價 | 《關于在全省建設工程建設領域改革保證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號 | |
| 20 | 慶元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慶元縣林業局) | 慶元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慶元縣林業局) | 政府部門 | 履約保證金 | 涉企保證金 | 履約保證金 | 土地復墾費用應當按照經論證的土地復墾方案確定的資金數額預存 |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 |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資規〔2023〕18號) | |
| 21 | 慶元縣司法局 | 慶元縣公證處 | 事業單位 | 公證費 | 經營服務性收費 | 證明文件文書類公證; | 證明文件文書類公證服務收費:1、證明婚姻、收養、監護、出國留學、出國勞務等有身份關系的協議(合同):每件400-600元;涉及財產關系的加倍計收。 2、證明以上第1點以外的其他合同(協議): ①按標的額累進計費:50萬元(含)以下部分0.2%;50萬元至500萬元(含)部分0.15%;500萬元至5000萬元(含)部分0.08%;5000萬元至1億元(含)部分0.03%;超過1億元部分0.008%。 ②無明確標的額的,每件不超過1000元。 3、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按合同(協議)標準執行。 4、證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居住地)、學歷、學位、經歷、職務(職稱)、無(有)犯罪記錄、婚姻狀況、選票、查無檔案記載、資格、資信、證書、執照及其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每件100-120元。 5、證明財產權屬(財產憑證)、收入狀況、納稅狀況、親屬關系、公司章程、會議決議,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屬實或者相符,證明文書的副本、影印本等與原本相符:每件150-200元。 | 浙江省發展改革委、浙江省司法廳 | 浙發改價格〔2021〕394號 | 當事人申請辦理合同公證的同時申請賦予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申請公證登記、提存公證的,不再另行收費。 |
| 22 | 慶元縣司法局 | 慶元縣公證處 | 事業單位 | 公證費 | 經營服務性收費 | 證明法律事實類公證 | 證明法律事實類公證:1、出具執行證書:按不超過申請執行標的額的0.25%收取。 2、證明財產繼承、贈與、接受遺贈: ①證明不涉及房產的財產繼承、贈與、接受遺贈,按標的額累進計費:20萬元以下(含20萬)部分1%;20萬元至50萬元(含)部分0.8%;50萬元至200萬元(含)部分0.6%;200萬元至500萬元(含)部分0.5%;500萬元至1000萬元(含)部分0.4%;超過1000萬元部分0.1%。 ②證明涉及房產的財產繼承、贈與、接受遺贈,按標的金額累進計費標準:20萬元以下(含20萬)部分0.5%,20萬元至200萬元(含)部分0.45%,200萬元至500萬元(含)部分0.4%,500萬元至1000萬元(含)部分0.35%,超過1000萬元部分0.1%。 ③居民住宅按每平方米不超過80元,農村的農民自有住宅按每平方米不超過30元收取。按面積計費與按標的額累進計費金額不一致時,從低收費。 ④單套居民普通住宅辦理上述公證事項費用總額最高不超過1萬元,單套面積200平方米(含)以上居民住宅除外。單套農村的農民自有住宅辦理上述公證事項費用總額最高不超過1萬元。 3、證明、確認遺囑:每件1000-1500元。 4、提存公證:按合同(協議)標準執行。 5、證明委托、聲明、保證等其他單方法律行為:每件200-400元。 6、涉及政府有關部門的現場監督類公證:每人每小時500-800元。 7、證明事實收養、撫養、認領親子:每件500-800元。 8、證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居住地)、學歷、學位、經歷、職務(職稱)、無(有)犯罪記錄、婚姻狀況、選票、查無檔案記載、資格、資信、證書、執照及其他有法律意義的事實:每件100-120元。????????????????????????????????????????????????????? | 浙江省發展改革委、浙江省司法廳 | 浙發改價格〔2021〕394號 | 1.證明單方贈與或受贈,確認遺贈效力的,減半計收。2.錄音、錄像、刻錄光盤、沖洗照片不再收費。老人首次辦理:70歲(含)至80歲減半,80歲(含)以上免費。3.融資聲明保證可協商收費。4.計費時間自公證人員進入現場開始工作起計算。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 |
| 23 | 慶元縣司法局 | 慶元縣公證處 | 事業單位 | 公證費 | 經營服務性收費 | 證明文件文書類公證;證明法律事實類公證 | 收費減免政策:對于與領取撫恤金、勞工賠償金、救濟金、勞動保險金等有關的公證事項,與公益活動有關的公證事項,證明贍養、撫養、扶養協議的公證事項,應當酌情按收費標準的50-80%收費。 | 浙江省發展改革委、浙江省司法廳 | 浙發改價格〔2021〕394號 | |
| 24 | 慶元縣司法局 | 慶元縣公證處 | 事業單位 | 公證費 | 經營服務性收費 | 證明文件文書類公證;證明法律事實類公證 | 其他:涉外公證要求同時證明該公證書的譯文與原文相符的,每件最高收費50元。公證項目公證書證詞需要翻譯的,英語翻譯每件最高收費80元,其他語種翻譯最高不超過160元。在規定公證書份數(當事人各方各執一份)外要求增加的公證書副本每份最高不超過20元。 | 浙江省發展改革委、浙江省司法廳 | 浙發改價格〔2021〕394號 | |
| 25 | 慶元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慶元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政府部門 |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征收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專項資金、占道審批 | 住宅建設項目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30元征收; | 慶財綜〔2024〕92號慶元縣財政局 、慶元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慶發改價〔2010〕2號 | 浙江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條例》、《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土地成交價款管理規范資金繳庫行為的通知》(財綜〔2009〕89號)、《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性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綜〔2010〕80號)、《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規范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有關事項的通知》(浙財綜〔2024〕9號),《城市道路管理條例》、《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辦法》? | |
| 26 | 慶元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慶元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政府部門 |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征收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專項資金、占道審批 | 非住宅建設項目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80元征收。非單一用途項目,地上建筑物明確作為住宅部分的按住宅標準征收,其他部分均按非住宅標準征收;地下建筑物明確作為商業等經營性用途部分的按非住宅標準征收,其他部分均按住宅標準征收。 | 慶財綜〔2024〕92號慶元縣財政局 、慶元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慶發改價〔2010〕2號 | ||
| 27 | 慶元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慶元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政府部門 |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征收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專項資金、占道審批 | 占道審批 0.5元/天.平方米。 | 慶財綜〔2024〕92號慶元縣財政局 、慶元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慶發改價〔201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