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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331126000000/2022-41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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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慶元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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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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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慶政辦發〔2022〕14號
【問答解讀】
問:今年3月,縣政府出臺了《慶元縣房屋征收市場化安置辦法》,請問適用于我縣的哪些征收情況?
答:慶元縣縣城規劃區內范圍內的房屋征收項目適用市場化安置。
問:市場化安置是怎樣的安置方式?
答:市場化安置是指征收人根據產權調換政策,將可用于產權調換的被征收房屋價值、獎勵及補貼以《商品房安置購房證明》(以下簡稱《證明》)形式出具給被征收人,被征收人憑《證明》自行向慶元縣域范圍內參與市場化安置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購買商品房用于被征收房屋產權調換安置。
問:市場化安置政策有哪些優惠?
答:對選擇市場化安置的被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給予適當補貼、獎勵;被征收房屋為住宅用房的,對所購每套商品房給予適當補助用于購買車位、車庫、柴間等附屬房。
問:《商品房安置購房證明》的使用有什么限制條件?
答:《證明》實行實名制,僅限被征收人使用,不得轉讓;被征收人在簽約期限內簽訂房屋征收產權調換協議后,在規定期限內騰空的自騰空截止日起六個月內憑征收人出具的《證明》,在本縣范圍內申請市場化安置的開發樓盤購置相應的商品房用于安置;被征收人需要適當延長《證明》使用期限的,可由其本人在《證明》使用截至目前半個月內提出申請,報經縣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導中心同意后延長,但使用期限延長一般不超過十二個月。
問:市場化安置如何結算?
答:相應房屋征收工作實施單位審核并簽署支付確認意見后,按《證明》所注明的安置款及時結算支付給參與市場化安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被征收人使用《證明》購置商品房用于安置時,商品房銷售合同上注明的房屋銷售總額不得少于《證明》中所注明的安置款總額的90%。購房后《證明》使用剩余部分申請兌現的,由征收實施單位按照貨幣補償的相應政策兌現給被征收人。
解讀單位:慶元縣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導中心
聯系電話:0578-6212213
【圖解解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