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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02658244/2023-5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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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扶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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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慶元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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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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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慶建發〔2023〕7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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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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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編號:
KQYD16-2023-0002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為進一步推進我縣農村困難家庭住房救助工作,合理撥付救助資金,現根據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民政廳、浙江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做好全省農村困難家庭危房改造即時救助工作的通知》(建村發﹝2018﹞347號)和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浙江省民政廳、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自然資源廳、浙江省農業農村廳、浙江省扶貧辦公室、浙江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做好農村危房常態化長效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建村﹝2020﹞28號)以及《關于印發農村困難家庭危房改造相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浙建村﹝2020﹞5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了《慶元縣農村困難家庭危房改造即時救助工作方案》,現將《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慶元縣農村困難家庭危房改造即時救助工作方案》?
?慶元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2023年10月30日 ????????
附件:
慶元縣農村困難家庭危房改造即時救助工作方案
農村困難家庭危房改造工作在全縣各鄉鎮(街道)、各相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已于2020年底基本完成“十三五”期間改造任務。為進一步健全農村住房保障制度,扎實推進我縣農村困難家庭危房改造即時救助工作,現根據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民政廳、浙江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做好全省農村困難家庭危房改造即時救助工作的通知》(建村發﹝2018﹞347號)和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浙江省民政廳、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自然資源廳、浙江省農業農村廳、浙江省扶貧辦公室、浙江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做好農村危房常態化長效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建村﹝2020﹞28號)以及《關于印發農村困難家庭危房改造相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浙建村﹝2020﹞5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對全縣各鄉鎮(街道)符合條件的農村困難家庭(按照浙江省低收入農戶認定標準認定的農村低保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低保邊緣戶、困難殘疾戶等四類對象)的危房戶、無房戶開展即時救助工作,實現困難家庭危房改造、無房戶即時救助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公開化、常態化,做到發現一戶,改造一戶,切實保障低收入人群基本住房條件。
二、具體要求 ?
(一)基本原則
1.實施范圍:各鄉鎮(街道)轄區范圍內,經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農戶中的C、D級危房戶、無房戶及住房困難戶。
2.資格認定:實施改造的對象,應以本人申請進行住房救助時,是否屬于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為準。
3.二次救助:原已享受其他危房改造資金救助后,經民政部門認定為低收入家庭的,在完成治理改造后,在進行救助時應扣除原享受的救助資金。
(二)治理方式
1.經鑒定為C、D級危房的房屋產權人為危房解危第一責任人,負責改造資金的籌措和具體實施。根據實施改造對象住房實際狀況及改造對象的意愿,采取新建、重建、維修、租用等方式實施改造。確實無能力維修加固的,經當事人同意(委托),可由鄉鎮(街道)指定村集體或第三方實施維修加固。鼓勵通過維修加固現有閑置公房、置換或長期租賃村內閑置農房等方式,靈活解決自籌資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極弱特殊貧困群體基本住房安全問題。
2.無房戶可通過維修加固現有閑置公房供其居住、長期租賃村內閑置農房或新建房屋的方式解決其基本住房安全保障。
(三)標準和要求
農村危房治理改造必須嚴把質量關、安全關、標準關,強化竣工驗收,確保改造完成后的住房達到規定的質量安全要求、使用功能要求和基本居住面積標準。
1.經鑒定為D級的危房原則上應以拆建、新建為主,重建、新建面積1人戶一般不超過40平方米,每增加1人可增加20平方米,每戶原則上不超過100平方米。采取維修加固的,需由第三方鑒定機構進行復核鑒定,并出具鑒定意見,鑒定意見應載明是否滿足基本居住條件;
2.經鑒定為C級的危房應以維修加固為主,維修加固時要根據鑒定報告載明的危險點及維修加固相關指導意見有針對性地開展改造,確保消除安全隱患、適度改善使用功能,禁止單獨進行粉刷、裝飾等與提升安全性無關的改造行為,完成維修加固后需由第三方鑒定機構進行復核鑒定,出具解危報告書;
3.進行治理改造的C、D級危房,重點是消除安全隱患,嚴禁出現危房改造后仍是D級或C級危房的現象發生。
三、補助標準
根據中央、省、市下達的農村困難家庭住房救助資金政策,結合我縣實際,對我縣農村困難家庭危房改造相關補助標準作如下調整:
(一)騰空
1.補助范圍:經鑒定為C、D級危房且屬房屋產權人唯一住宅,補助搬家費和臨時安置費。
2.搬家費補助標準:一次性補助 600 元/戶(共有產權人,按實際居住戶確認)。
3.臨時安置費補助標準:縣城第一輪規劃區內的按1人戶200元/月、2-3人戶300元/月、4人戶及以上400元/月,縣城第一輪規劃區外的按第一輪規劃區相應標準的60%。
4.安置補助期限為:按實際騰空時間計算,最長補助一年。
5.已享受大搬快治、生態搬遷等政策的不再補助。
(二)維修加固
1.補助對象:經鑒定為 C、D 級危房且擁有合法產權的唯一住宅或擁有多處住宅都鑒定為危房且仍長期居住使用的一處住宅。
2.補助標準:
D級危房:分散供養的五保戶、低保戶按維修加固實際費用的90%予以補助,每戶最高補助不超過15000元;低保邊緣戶按維修加固實際費用的 70%予以補助,每戶最高補助不超過12000元。
C級危房:分散供養的五保戶、低保戶按維修加固實際費用的90%予以補助,每戶最高補助不超過12000元;低保邊緣戶按維修加固實際費用的 70%予以補助,每戶最高補助不超過9000元。
3.一宅申報多戶的,其分戶標準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一是于申報的上一年12月31日分戶(以戶口本為準);二是必須是獨立生活、一戶一廚;三是分戶后所修房屋的建筑占地面積大于 50 ㎡。
(三)拆除
1.補助對象:經鑒定的C、D級危房。
2.補助標準:磚混結構危房按拆除建筑面積給予 100 元/㎡的補助,磚木、泥木結構危房按拆除建筑面積給予50元/㎡的補助。
3.已享受地質災害搬遷等相關安置政策應拆未拆的 C、D 級危房不予補助。
(四)重建、新建?
1.補助對象:分散供養的五保戶、低保戶、殘疾人貧困戶、低保邊緣戶的唯一住宅經鑒定為C、D級危房,且有合法產權;或無房居住的低收入農戶。?
2.補助標準:分散供養的五保戶、低保戶按每戶15000元補助;低保邊緣戶按每戶10000元補助。
(五)資金申報
1.搬家費和臨時安置費:符合條件的產權人完成騰空并簽署《危房騰空協議書》,經由鄉鎮(街道)現場驗收并張貼禁止使用封條、危房警示牌、警戒線及物理隔斷后,可申請補助資金,由縣住建局審核撥付。
2.維修加固、拆除和拆除重建補助:房屋產權人的危房治理改造完成后,向所在鄉鎮(街道)提出申請,鄉鎮(街道)驗收后報縣住建局審核撥付。
3.騰空補助可與維修加固、只拆不建和拆除重建補助進行疊加享受。申請拆除和拆除重建補助的,產權人在符合相應補助條件的前提下可進行疊加享受。
四、保障措施
(一)壓實工作責任
按照《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和我縣危房治理改造相關規定,各鄉鎮(街道)負主體責任,要加強政策保障,對屬地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負總責;縣住建局負監管責任,督促指導鄉鎮(街道)做好農村困難家庭危房改造實施工作,做好與縣民政局、縣農業農村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殘聯等相關部門資格認定、要素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對接責任,及時向縣財政局申報農村困難家庭危房改造即時救助工作縣級配套資金保障等工作。
(二)強化機制保障
嚴格按照《關于做好慶元縣農村危房常態化長效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健全常態化問題發現機制,鞏固落實全覆蓋、常態化、網格化的房屋安全巡查機制,將危房安全巡查工作列入鄉鎮網格員工作職責,加強巡查監控,形成完備的巡查監控記錄。新發現疑似危房,立即建立應急預案,設立警示牌、警戒線,保持安全距離,及時鑒定、及時治理。
(三)加強信息收集和宣傳力度
各鄉鎮(街道)加大農村困難家庭危房改造即時救助工作信息收集報送力度,定期上報存在問題、工作建議等信息。對可能存在的危房改造問題,要及時調查處理并報告相關情況。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和網絡新媒體,廣泛宣傳救助政策,營造積極的輿論氛圍。推動“危房清零”工作深入開展,確保人民群眾住有所安。
本方案自2023年11月30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