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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02658260/2024-56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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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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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慶元縣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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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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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慶教普〔2024〕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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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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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編號:
KQYD04-2024-0002
各初中、小學,局直屬各單位:
為更好落實慶元縣推進山區公共服務跨山統籌一體化改革工作,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區建設,吸引人才流入,促進人口集聚,依據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廳、麗水市教育局關于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精神,結合慶元縣學校實際,經市教育局和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現就做好我縣2024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
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文件精神,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構建公開、公平、公正的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制度,實行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民辦學校(以下簡稱公辦學校、民辦學校)同步報名、同步開展錄取、同步注冊學籍,平穩有序實施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維護適齡兒童少年合法權益,辦好每一所義務教育學校,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依法辦學原則。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堅持公辦民辦學校一視同仁、公平發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權,依法實施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與本縣戶籍學生享有同等接受義務教育權利。
2.堅持縣域統籌原則。結合慶元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積極推進統籌要求,實施慶元教育提質行動計劃,確保全縣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科學和諧發展。
3.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統籌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科學制定具體招生實施辦法,促進教育公平,使城鄉學生共享有質量的教育。
三、招生安排
(一)公辦學校招生
1.報名工作
城區各公辦初中、小學與民辦學校招生同步組織實施,報名工作按“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行無紙化入學報名,每位適齡兒童少年均在“浙江政務服務網”或“浙里辦APP”登入“慶元縣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報名系統”報名(具體報名方法和步驟屆時關注“慶元教育”微信公眾號)。
2.實施辦法
見附件1《2024學年慶元縣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實施辦法》和附件2《慶元縣2024學年縣城小學一年級招收進城和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實施辦法》。
3.招生計劃
根據慶元縣發改局下發的《關于下達慶元縣中小學招生計劃的通知》(慶發改〔2024〕13?號)。(詳見附件3)
(二)民辦學校招生
1.招生范圍
民辦學校或投資主體與政府部門原先已訂有協議,約定由民辦學校負責承接的生源,相關生源按協議約定錄取,不得選擇生源;原有協議相關條款,與當前招生政策相違背的,應當廢止,并按本文件規定執行。民辦學校招收符合慶元公辦學校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含符合當地公辦學校入學條件的適齡隨遷子女),或在慶元注冊有小學學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九年一貫制民辦學校的小學部學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
2.招生計劃
慶元蔚文學校初中部由縣發改局另行發文。市屬民辦學校招生計劃,由市教育局核定后,納入我縣招生計劃。
3.報名工作
符合條件并有意向就讀慶元民辦學校或市屬民辦學校的適齡兒童少年,均在“浙江政務服務網”或“浙里辦APP”登入“慶元縣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報名系統”報名。
4.錄取工作
錄取工作遵循志愿優先、隨機派位原則。已被民辦學校錄取,而放棄就讀的,再參加公辦學校錄取時,由縣教育局統籌安排就讀。未被民辦學校錄取的可根據自己所具備的條件按類別參加公辦學校招生錄取。
民辦學校教師子女要求在本校隨讀的,可根據招生政策在招生計劃內安排。
當學校第一志愿報名人數超過核定的招生計劃數時,第一志愿報名對象全部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當學校第一志愿報名人數未超過核定的招生計劃數時,第一志愿報名對象一次性全部錄取;學校前一志愿未招足的計劃,在后續志愿報名對象中錄取,錄取辦法同上,直至完成學校招生計劃。被前一志愿錄取的對象,不再參與后續志愿錄取。當所有志愿報名對象均已錄取,學校仍未招足的計劃,轉為補招計劃。
5.補招安排
各民辦學校未招足的計劃,進行補招報名和錄取。已被民辦學校錄取的學生不得再參加補招。補招時,當報名人數超過補招計劃數時,實行電腦隨機派位方式錄取。
(三)招生報名時間和錄取流程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加強計劃管理。學校必須嚴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計劃實施招生,不得隨意突破招生計劃或擴大班額。在實施招生前,教育局將在省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中,為所有學校設定招生計劃數量,招生結束后將逐一核實學校班級數和班額等情況。
2.規范招生方式。嚴格執行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規定,不得以面試、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學校不得勸退或變相勸退已錄取的學生,不得在學段的中途擴班或增加班額。
公辦學校不得對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申報就讀民辦學校設置任何限制條件;民辦學校也不得設置任何限制條件,拒絕或變相拒絕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報名。
3.保障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各校要與殘聯等部門做好適齡殘疾兒童少年信息對接,根據分類安置原則,落實“一人一案”入學工作要求,多種方式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適齡輕度殘疾兒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學校隨班就讀,中、重度殘疾兒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對需要專人護理、不能到學校就讀的實施送教上門服務。
4.落實優撫優待對象子女入學政策。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港澳同胞、臺灣同胞、華僑華人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條件的優待對象,按國家、省及市縣有關教育政策安排入學。外籍人員子女就讀我縣的中小學校,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5.加強學籍編班管理。嚴禁掛靠學籍,切實做到“人籍一致”。規范學校實施學生均衡編班,合理均衡配備師資。嚴禁學校以任何名義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實驗班等,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編班。
6.強化屬地控輟保學責任。各初中、小學要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的法定職責,建立和完善失學輟學適齡兒童少年工作臺賬,落實聯控聯保工作機制,做好控輟保學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相關說明
1.本方案由慶元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2.本方案自2024年6月6日起施行。
《慶元縣教育局關于印發<關于做好2023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通知》(慶教普〔2023〕27號)及附件同時廢止。
附件:
1.
附件1:2024學年城區初中、小學一年級招生實施辦法的通知 (試行稿).wps
2.
附件2:2024學年進城務工和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實施辦法(試行稿).wps
慶元縣教育局
2024年6月6日
政務新媒體二次傳播
慶元教育微信公眾號: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wMzU0NzUxMQ==&mid=2658815905&idx=1&sn=732f2a8ba7296850893db5a43d96a22d&chksm=80b767b9b7c0eeaf8f76b843be86586d0ac78042e792d98f00d45ae8a80543a6620fa96d08f4&token=1520468752&lang=zh_CN#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