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設,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編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和工作機構
國網慶元縣供電公司負責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受理機構:國網慶元縣供電公司供電企業信息公開工作小組
辦公地址:慶元縣濛洲街道大濟洋路45號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7:30
咨詢電話:0578-6221811
郵箱地址:lsqydl@zj.sgcc.com.cn
傳真:0578-6221811
互聯網聯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為統一平臺(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提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相關意見建議。該平臺不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依申請公開互聯網申請受理網址:http://www.jinzhengfeng.com.cn/art/2020/11/16/art_1229387311_58814797.html
信函地址:浙江省麗水市慶元縣濛洲街道大濟洋路45號國網慶元縣供電公司 辦公室
二、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1.供電企業基本情況;
2.辦理用電業務有關信息;
3.執行的電價和收費項目標準;
4.供電質量情況;
5.停限電有關信息;
6.供電服務所執行的法律法規以及供電企業制定的涉及用戶利益的有關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
7.供電服務承諾以及供電服務熱線、12398能源監管熱線等投訴渠道;
8.用戶受電工程市場公平開放相關信息;
9.可開放容量有關信息;
10.信息公開指南;
11.信息公開目錄;
12.信息公開年報。
(二)公開形式
對主動公開的企業信息,主要通過慶元縣政府網公開。
公開網址:慶元縣政府網:http://www.jinzhengfeng.com.cn
(三)公開時限
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供電企業信息公開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能發監管規〔2021〕56號)的時間要求進行公開及更新維護。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申請縣供電公司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縣政府辦公室在公開政府信息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
縣供電公司提供政府信息時除區分處理外,根據現有政府信息的實際物理狀態提供,不承擔對政府信息進行加工、分析的義務。
凡涉及黨委、政府聯合發文的信息,嚴格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規定執行。
(一)確定被申請機關
為有利于申請人準確快捷獲取政府信息,申請人在申請政府信息時應先確定被申請機關,即被申請機關應當是所需信息的制作機關或是牽頭制作機關。申請人可在慶元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點擊(http://www.jinzhengfeng.com.cn/col/col1229386942/index.html)點擊“政府信息公開”—“部門、鄉鎮(街道)信息公開”。
查閱縣級行政機關及各個鄉、鎮、街道辦事處具體職責,了解相關信息的制作部門。如重大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信息、可行性研究報告等內容可向發展和改革部門提出申請;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和補償、棚戶區改造等信息可向征收部門提出。申請人可根據所需政府信息類型,向相應行政機關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二)受理機構
根據《條例》第十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等有關規定,慶元縣供電公司受理向縣政府、縣供電公司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向縣供電公司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由縣供電公司依法予以公開,具體承辦機構為縣供電公司政府信息公開中心。
(三)申請方式
申請人向本機關獲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至縣供電公司信息公開受理點現場提出書面申請。
受理點設在慶元縣供電公司四樓,地址:慶元縣大濟洋路45號。
受理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春夏秋季14:30-17:30,冬季14:00-17:00(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578-2036811
郵編:323800
2.信函、傳真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傳真等方式向縣供電公司提出申請,同時應在信封左下角或傳真顯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郵寄或傳真至慶元縣供電公司,地址:慶元縣大濟洋路45號。
聯系電話:0578-2036811
郵編:323800
3.網上申請。申請人可登錄慶元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jinzhengfeng.com.cn/art/2020/11/16/art_1229387311_58814797.html),在“政府信息公開”點擊“依申請公開”直接在網上提出申請。
(四)申請的提出
申請人通過現場和信函、傳真提出申請的,應填寫《國網慶元供電公司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在受理地點領取,或自行復制,或從本指南底部附件下載打印。
申請人通過網上提出申請的,應當按照提示在線填寫《申請表》并提交申請。申請人提交網上申請時需通過網站的實名身份驗證,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申請提交成功后,可憑借系統反饋的編號和密碼在慶元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點擊“政府信息公開”的“依申請公開”欄目,點擊具體申請單位查詢受理情況。
申請人在填寫書面《申請表》或網上電子《申請表》時,應按規定認真填寫,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系方式、地址;
2.所需的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包括能夠據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標題、發布時間、文號、制作機關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的特征描述。
(五)確定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間
1.申請人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2.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行政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應當于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3.申請人通過互聯網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傳真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六)處理程序與時限
1.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予以登記。除可以當場答復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2.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本機關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
4.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期限內。
5.本機關依法決定收取信息處理費的,應當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內,按照申請人獲取信息的途徑向申請人發出收費通知,說明收費的依據、標準、數額、繳納方式等。申請人應當在收到收費通知次日起20個工作日內繳納費用,逾期未繳納的,視為放棄申請,行政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從申請人完成繳費次日起重新計算。
(七)書面答復
根據《條例》有關規定,縣供電公司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相應書面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依據《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于政府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并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9.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第三方同意公開的,本機關予以公開;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見的,由本機關依照《條例》的規定決定是否公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機關不予公開;本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決定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的,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并可以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11.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本機關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條例》規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八)收取政府信息處理費的情形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相關規定,本機關可以向申請人收取費用。
四、不予公開范圍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五、監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投訴和舉報。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設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15〕127號)規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為統一平臺(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進行投訴和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規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麗水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如需提起行政訴訟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規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